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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
第十章 中苏人民友好协会第一节 组织 1949年6月27日,黑河专区中苏人民友好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各界代表30多人参加成立大会,选举李英、黎明江等9人为委员。同年8月15日,正式成立中苏人民友好协会黑河分会(以下简称中苏友协黑河分会)。会上,李英宣读了《中苏人民友好协会黑河分会会章草案》...
第二节 活动
第二节 活动 1950年1月,黑河分会每周六下午在分会俱乐部组织一次活动,采取报告、座谈、演出等形式,对会员进行国际主义和中苏友好教育。1月14日,地委宣传队首先在俱乐部表演了大合唱、秧歌剧和舞蹈等节目,受到群众欢迎。 为了增进中国人民与苏联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1951年,黑河分会在农...
第一节 机构
第二十八篇 司法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清时期,瑷珲副都统衙门的兵司内设有街道厅,负责排解纷争、搜捕赌犯、缉拿盗窃等。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瑷珲副都统姚福升在瑷珲城成立了巡警总局,同时在瑷珲设巡警所,在黑河设巡警分局。1909年(清宣统元年),巡警总局改编为巡警事务所,巡警所改...
第二节 政治保卫
第二节 政治保卫 一、肃清土匪 解放后,根据地委指示,地、县公安部门配合主力部队对土匪进行了全面围剿。通过采取多方搜集情报掌握匪情、落实联防措施、切断土匪与地方反动势力联系、开展政治攻势的办法,逐步击溃、歼灭了各大股土匪。1946年6月,杨青山、张伯钧匪部进攻黑河时,城内只有黑河公安大...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实行殖民统治,于1933年(伪大同二年)颁布了《暂行保甲条例》和《暂行保甲法》。伪黑河省公署将城乡居民按10户1牌、10牌1甲、10甲1保进行编制,并将保、甲中的壮丁抽出编成自卫团,担负对所谓紧急危害进行警戒防御任务。保、甲、牌长及自卫团团长均受伪警...
第四节 刑事侦察
第四节 刑事侦察 解放后,黑河地区刑事侦察工作由地、县公安机关的政保部门负责。本着发动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方针,侦破了许多重大案件,捍卫了人民民主政权。1948年,全区发案350起,侦破296起,破案率为84.57%。建国后,侦察手段逐步形成以认定犯罪分子手印、脚印,摸底排队的办法进行破...
第五节 羁押看守
第五节 羁押看守 黑河地区羁押看守工作历史较久。清时期,瑷珲副都统衙门就在瑷珲城西南角设有监狱1所,“庚子俄难”被焚后,1912年(民国元年)瑷珲直隶厅重设监狱,有监舍6间。1918年,监禁男犯47名,女犯4名。东北沦陷时期,伪黑河设有克山监狱黑河分监,人员及执行监狱法规工作由克山监狱领导,...
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建国后,交通管理由地区交通局交通监理处(所)负责。1987年3月,交给公安局管理,随即成立了黑河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同时,各县(市)亦成立了交警大队,全区共有交通干警247人。 一、设施 公安交警支(大)队成立后,增设了交通标志和交通、通讯工具:全区城镇建交通...
第七节 消防管理
第七节 消防管理 一、组织 设施 清以前,黑河地区无消防机构,消防归巡警总局兼理。1913年(民国2年)4月,黑河城内连续两天发生火灾,烧毁商店、旅店等90余家。这一惨案,促使黑河观察使张寿增下决心建立消防组织。第二天,他自己捐献羌洋1000元,又号召各界商绅集资,共捐羌洋7000元...
第八节 边防管理
第八节 边防管理 一、开展“五反”斗争 黑河地区边境线全长358公里,边境人口占全区人口的20.38%。建国初期,中苏两国关系和睦,区内边境处于“背靠沙发,有边无防”状态,边境管理只是办理一些涉外事务。1960年后,中苏关系日趋恶化,形成蚕食与反蚕食、绑架与反绑架局面。根据党中央“针锋...
第九节 警察
第九节 警察 一、伪警察 【伪黑河国境警察队】 1933年10月,伪满洲国警务司直接领导的伪安东国境警察队撤销,全建制转移到黑河,称之为“黑河国境警察队”。伪警察队内设警备科、特务科和经理(会计)室。警备科又下设第一、二监视所和五道豁洛分驻所。1934年夏,增设了瑷珲、奇克、乌云、佛...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机构 清及民国时期,黑河地区没有检察机构。1937年(伪康德四年),伪满洲国在黑河设立伪黑河地方检察厅和伪黑河区检察院(厅、院合署)及各县检察厅。伪黑河地方检察厅归伪哈尔滨高级检察厅管理。 1951年,黑河地区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黑河分署,各县亦相继建立县人民检...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51年,黑河地区检察机关与公安合署办公,审查批捕由政法联合办公室和党委负责,检察署只履行法律手续。1955年,检察院单独组建后,将侦查、审判监督作为首要任务之一,独立担负起审查批捕工作。到1957年,全区(原辖区,下同)共审查批捕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
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一、刑事侦查 “文化大革命”以前,黑河地区没有经济、法纪检察之分,统称为刑事侦查。1955年地县检察机关独立组建后,相继开展了对贪污、浪费等刑事案件的侦查。1956年,贯彻高检院关于侦查工作“积极建设,大力开展”的方针,各检察院都把侦查工作提到检察业务建设的首要...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一、劳改、劳教检察 1952年9月,黑河专区检察分署与公安处第一次对瑷珲监狱进行检察。1953年12月,按照中央检查处理错案工作的指示,黑河政法三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轻刑重判、长期在押未决等4种案件进行检查,共发现有问题的案件11件,其中4件当即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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