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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审判
第二节 案件审判 一、刑事案件的审办 法院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审理和判决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审理人民群众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绥滨县在建国前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未设司法机构时,由公安部门审理; 在1948年9月以后则由县政府司法科、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由于当时法...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遵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绥滨县人民法院从1980年开始,历经两年时间本着“法反必隶,有错必纠”和“全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依法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结果因为错定为反革命罪的35起...
第四节 重大案例
第四节 重大案例 一、韩树贵行凶杀人案 韩树贵,男,17岁,大同公社庆祥大队武装基干民兵班长。1976年秋韩开始与本村女青年刘永珍处对象,同年11月,托人到刘家提亲,欲和刘订婚。刘的父亲和爷爷提出韩不稳重,劳动差,女儿年龄小,表示不同意。1977年 1月25日,韩得知刘永珍经本村一名社员介...
章下序
第四章 司法行政章下序 司法行政管理由司法局承担。司法局是人民政府的司法职能部门。它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教育、业务训练、民事调解、律师事务和公证业务等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民国 6年(1917年)黑龙江省长公署在绥东城设绥东设治局时,在局内就设有司法科;从伪满大同 2年(1933年)成立县公安局到改为警务局和绥滨县国境警察本队,其内部均设有司法股,1938年后在集贤、福兴、绥东三个警察中队内设司法系,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审判工作。 1946年绥滨县人...
第二节 法制教育
第二节 法制教育 司法科成立之后,重点抓了法制宣传普及教育工作。1985年制定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成立了以县委主管书记为首,有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普及法律知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节 调解工作
第三节 调解工作 对于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在1980年以前主要由基层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承担。县司法科(局)成立以后,主要由司法部门负责。首先抓了基层建设,建全调解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经过整顿,基层调解委员会由1982年的 252个到1985年增加到263个...
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师 绥滨县法律顾问处是在1980年 1月正式成立的,有主任、实习律师备一人。当时隶属于县人民法院领导。独立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县司法科(局)成立后又归司法科领导。 绥滨的律师业务工作是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从事辩护活动。经过几次出庭辩护和从事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民事代...
第五节 公证
第五节 公证 绥滨县的公证事业,是在全国普遍开展此项业务活动后的1982年才开展公证工作的。 1982年4月建立绥滨县公证处,有两名公证人员列行政编制,隶属于县司法科(局)领导。 公证处的公证活动,是代表国家对公民提出的遗嘱、财产等继承权、委托、子女收养、过继、遗赠、身份等多种公证事件给...
编下序
第十四编 外事编下序 绥滨县地处边境、绥滨人民从民国时期与对岸的苏联就开始了贸易往来,民国9年(1920年)后,绥滨将地产的大豆、玉米、小麦、酒、食油等农副产品运到对岸的苏联换回所需要的布匹、食盐、农具等。日伪时期绥滨地下党员及抗日人员在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过江去苏联,受到苏联政府的保护和照顾。194...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边境管理
第一章 边境管理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边境管理 民国初期,本地人烟稀少。在边境管理上基本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民国 9年(1920年),开始在边境要地三间房(今萝北县三间房)设军队驻防管理边境事务。民国18年(1929年) 8月,因中、东路事件中苏两国交兵,苏联空军在中兴镇投弹,苏军舰进入松花江,边...
第二节 伪满时期的边境管理
第二节 伪满时期的边境管理 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绥滨后,将绥滨作为反对苏联的前哨阵地加以控制。为防止苏联特工人员出入境和控制当地抗日武装部队的活动,在黑龙江沿岸的同仁、联合、中兴及附近的福兴、集贤、康乐等村屯设立警察分队、警察小队和特务组织并对边境居民实行严密地管制。
第三节 1945年后的边境管理
第三节 1945年后的边境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边境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60年代后中苏关系紧张,中共绥滨县委员会设立了边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直接抓边境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中先后有人民武装委员会,人民武装组、战备办公室、外事组、外事科管理和处理边境事务。19...
第一节 建国前的侨民
第二章 侨务第一节 建国前的侨民 民国18年(1929年) 5月,遵照黑龙江省长公署密令和黑龙江交涉署密函精神,以“确保边境安全”为由, 对绥滨境内的侨民进行了彻底调查、清理, 经调查当时共有韩侨61户,所谓“未规划好”的58户先后分两批(第一批47户,第二批11户)驱逐出境,还有 1...
第二节 建国后的侨民
第二节 建国后的侨民 因此地居住的侨民较少,政府没设侨务管理机构,只在民政部门有1人兼管此项工作。 在1975年10月,县外事、公安部门对侨居县内的外侨进行一次调查,县境内有白俄罗斯人马丽亚(女)、李芹(女)2人,韩国侨民南正花(女)。政府发给他们3人侨居证,按侨民对待。 1978年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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