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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民政章下序 民政局(科)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战时承担着动员,征集兵员参军参战,组织民工战勤、筹集物资支援前线,平时办理选民普选和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还担负着婚姻登记、民事调解、社会救济、救灾和社会福利事业;还负责移民、开拓,组织义务劳动等事宜。
第一节 动员兵员组织战勤民工
第一节 动员兵员组织战勤民工 一、动员兵员 在三年解放战争中,从1946年开始至1948年11月,全县先后分三批共动员青、 壮年1 474人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仅1947年 8月掀起了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相争参军的热潮。一次就动员 597名青年参军。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有29人血洒疆...
第二节 建政
第二节 建政 在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之后,1948年末至1949年 5月,经过试典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进行了基层民主建政工作。经过宣传教育,在参加贫雇农大会的人员中每 5—10人选一名代表,同时为确保妇女在代表中的比例,确定妇女代表单独选举,参加贫雇农大会的妇女中每3—5人选一名代表,在这次民主...
第三节 优抚
第三节 优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据此,民政部门把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军人和退伍老红军,妥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及退、离休老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在三年解放战争时期,主...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自1964年恢复绥滨县以来,历届政府都很重视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以主管县长为首建立了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安置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坚持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第五节 救济、救灾
第五节 救济、救灾 一、救济 贫困救济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早在民国16年(1927年)绥东设治局时期就存在,只是救济面很小,受到救济的人也很少。据记载民国16年6月,在商民的资助下,设治局建立棲留所1处。有1人负责对贫困人员的救济工作,当年共救济7人。 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绥滨...
第六节 荣誉军人学校
第六节 荣誉军人学校 解放东北时的伤病员疗好伤后于1947年夏来绥滨,成立了绥滨县荣誉军人学校(简称荣校)。其组织机构设连、排、班。荣校校长沈海英、政委杜耀春。荣校主要任务是负责对伤病员进行疗养同时组织他们学习政治和文化知识。当时绥滨正处于支援解放战争,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刚刚开始,人民群众生活...
第七节 移民
第七节 移民 绥滨县境内早在三、四千年就有土著人在这里生活。到辽金时期,居民竟达万户,人口至少有五万。在金代兴盛时女真人大量南迁,元明时期所剩无几,康熙七年(1668年)清政府实行封禁政策,禁止其他民族到此地生活,只有少量赫哲人游猎于此。咸丰十年(1806年)取消封禁。实行半开放后,于光绪二...
第八节 婚姻登记
第八节 婚姻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之后,富锦县民政科为婚姻登记的主管职能部门。江北各区政府是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助理员具体承办婚姻登记事宜。 凡是结婚或者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过登记婚姻关系才算合法确立或解除否则视为非法。 对申请结婚的人,负责登记的工作...
第九节 社会福利
第九节 社会福利 一、敬老院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年代作为共产主义萌芽出现的。当时松花江、东升两个人民公社建立了敬老院。孤、寡老人都入了院,当时群众称赞说:“过去(指旧社会)流浪街头无人问,挨门乞讨穿不上,今朝建立敬老院、孤、寡老人把福享。”1962年松花江人民公社敬老院停办,东升人民...
第十节 殡葬改革
第十节 殡葬改革 为了移风易俗,实行殡葬改革,逐步改土葬为火葬,从1967年开始筹备修建绥滨县火葬厂。1968年交付使用。配备了一名场长和两名火化工人,配专用汽车一台。1985年 6月经县政府同意将绥滨县火葬场改为绥滨县殡仪馆。人员编制增加到 8人。火化尸体逐年增多。1985年火化率达30%...
编下序
第十六编 军事编下序 绥滨与俄国仅一江之隔,是重要的边境要地。早在清宣统二年(1910年)设置高家屯分防巡检署。民国2年(1913年)设置高家屯警察事务所。 民国6年(1917年)设置军队驻防。 民国11年(1922年)建立地方武装组织。1932年 6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绥滨后,在绥滨设置日伪军警国防...
第一节 招募兵制度
第一章 兵役制度第一节 招募兵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和伪满康德 7年(1940年)前的军队为招募制度。民国时期驻绥滨的东北军及伪满前期驻绥滨的伪军补充兵丁均由当地招募。伪满康德7年4月11日公布国兵法由募兵制改为征兵制。凡年满20岁至22岁的男性青年都要按民籍登记,到体检站进行体检,合格者征入国兵...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至1938年绥滨有 200多人志愿参加到抗联六军一师、五师等部队。 1945年“九·三”解放后,全县有 100多人志愿参加到党领导的绥滨县保安队。1946年在剿匪斗...
第三节 义务兵制
第三节 义务兵制 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制,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征集服现役。从此绥滨每年都有适龄青年被应征入伍。1964年恢复县制后。每年征兵时,县都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兵工作。把好体检、政审、审批关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 “文化大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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