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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金收缴
第三节 保险金收缴 1982年,收缴保险费33万元。 1983年,收缴保险费35万元。 1984年,保险费收入计划50万元,完成53.7万元,完成计划的107.4%,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承保15户,收缴保险费20.5万元;家庭财产承保...
第四节 赔款
第四节 赔款 1982年,没有赔款。 1983年,新林保险公司办事处办理赔款3起,赔款7万元。 1984年,办理赔款28起,赔款20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37.2 %。其中;企业财产发生事故6起,赔款15.4万元;机动车辆发生事故2...
第一节 区委工作机构
第十五篇 党政群团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第一节 区委工作机构 1965年2月,经林业部政治部批准,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决定组建中共新林区委员会。根据林业部(1964)101号文件指示, 新林区政府与新林林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新林...
第二节 代表大会
第二节 代表大会 1970年,新林区召开首次党的代表大会,至1988年共召开4次。 一、第一次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新林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70年8月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
第三节 区委历任领导人
第三节 区委历任领导人 1965年2月~1967年12月,区委领导由上级党组织任命。1970年召开首次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区委领导人则由历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其间个别领导人由上级组织任命。 中...
第四节 组织工作
第四节 组织工作 1965年,新林区委在开发建设的同时,着手建立健全党组织,至年末共建立15个直属支部,培养非党积极分子161人,吸收1人入党,为4名预备党员转正。 1966年,区委着手组建党总支,至年末分别在塔源林场、新林林场、...
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节 纪律检查工作 一、机构设置 1965年成立监察委员会。1967年12月10月,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被撤销。1973年6月6日,新林区委恢复工作机构,设立...
第六节 宣传工作
第六节 宣传工作 1965年,区委宣传部结合创业时期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困难多等实际, 认真贯彻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进行同心同德、团结一致、艰苦创业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
第七节 政法工作
第七节 政法工作 1982年10月,区委成立政法领导小组,协助区委指导和协调区政法各部门及全区各单位的政法工作。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兼任。政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83年 8月,区委政法领导小组改称区...
第八节 统一战线工作
第八节 统一战线工作 1965年,新林区委宣传部负责统战工作。 1983年4月16日,成立中共新林区委统战部,负责区委统战工作。1987年,区委统战部改称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设台湾事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基层设...
第九节 党校
第九节 党校 1965年3月,中共新林区委决定成立区委党校。配备3人,其中负责人1名,教员2 名。1966年,举办非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有40人参加培训。1967年5月,党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2月停止工作。 1977年,...
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节 精神文明建设 1982年,中共中央提倡“五讲四美”活动,定于每年 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主要工作是治理脏、乱、差。中共新林区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办公室负责在全区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1984年,中共中央将“五讲四美”内容扩...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1981年,新林区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设区级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至1988年,共召开3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代表选举
第一节 代表选举 新林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产生,选举时,在全区设若干选区,有区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再由选民小组提名候选人,经协商确定候选人。 第一届选举,1981年10月18日~12月11日举行,选民...
第二节 历届大会
第二节 历届大会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1年12月23~25日举行,出席大会代表145名,大会审议区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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