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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治安管理
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的社会治安管理,主要是针对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残留的社会丑恶现 象和治安混乱局面进行的。1945年9月,首先在城市,然后在县城、集镇开展整顿社会治安, 建立新秩序工作。主要是取缔妓院、烟馆、赌场,收容安置乞丐游民;对旅店业、刻字等特 种行业进行管理;清查户口,整顿交通秩序等。当时,...
第一节 禁 娼
第一章 查禁社会丑恶行为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大中城市妓院较多。哈尔滨市道外区就 有惠芳里、大观园、温香里、艳春里、长春里、富春里、春安里、春芳里等10余处,有妓女 千余人。道里区还有日本、朝鲜、白俄妓院,仅日本妓院就有妓女162人。齐齐哈尔市妓院集 中在永安里,有青云...
第二节 禁 毒
帝国主义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的历史由来已久,黑龙江地区也深受其害。1931年日本帝 国主义侵占东北后,积极推行这种毒化政策,要把东北人民变成“东亚病夫”,于是在黑龙 江地区所辖省市县设立专卖总署、专卖局等经营机构,普遍设立管烟所、大烟馆,贩毒、吸 毒者不计其数。1938年,哈尔滨市仅在道外一地公开...
第三节 禁 赌
黑龙江地区解放之初,赌博活动盛行一时,特别是“宝局”遍布城乡,严重影响社会治 安秩序,滋生犯罪。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后,立即开展禁赌工作。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市宪 兵团特务李九鹏,开设了一处半官办的大型赌场,苏联红军占领时他仍继续经营,设有花会 局2处、宝局12处、牌九局15处、球局4处,每日捞取钱...
第四节 查款淫秽物品
淫秽物品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精神垃圾,是资本主义国家道德沦丧、精神颓废的衍生物, 是毒害人类社会的精神鸦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人民政府不断查禁,这类物品的 流传基本停止。70年代后期又开始出现,1981年后有所发展。在省内一些市县的中学学生中 传抄、传看《少女之心》、《曼娜回忆录》等淫秽书...
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第二章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 特种行业是指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伪造、窝赃、销赃、落脚藏身等犯罪活动的场 所,如旅店业、印铸业、无线电业、旧货业等等,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 黑龙江地区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实行治安管理始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人民公安机关 均从对敌斗争的需要出发,...
第二节 公共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是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严密对公共场所治安 管理,是预防、发现、控制、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安 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黑龙江地区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后,即陆续开展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1946年4月,齐齐 ...
第一节 枪支管理
第三章 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属国家依法管制器械,严禁非法生产、持有、携带、使用。依法管理枪支,是预防、 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它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1945年8月至1946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先后解放,民主政权初...
第二节 特种刀具管理
特种刀具也称管制刀具,80年代始纳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进入80年代,全省治安形势发生了一些变化。携带各种凶器出入公共复杂场所者日渐增 多,流氓捅刀子伤人案件、刑事作案分子持刀杀人案件不断上升。一些厂家、商家唯利是图, 非法生产匕首、超规格水果刀和其他刀具,为持刀伤人、杀人者获取凶器大开...
第三节 爆炸物品管理
1950年2月7日,松江省公安厅根据尚志县亚布力区发生制造摔炮发生爆炸,炸伤4人的 事件,下发《严禁贩卖炸药制造摔炮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深入群众,进行教育,严 禁贩卖炸药和制造摔炮,如有故意违犯者应予以严处。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宣传教育,从 严管理,从而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同年8月26日,...
第四节 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管理
剧毒物品是指具有强烈毒害性,通过饮食、呼吸、皮肤接触,少量侵入人体或动物体内, 能引起人畜中毒物品。按其性质分为:(一)无机剧毒物品,包括氢氰酸、氰化钾、氰化钠等。 (二)有机剧毒物品,包括各种有机氰化钠,农药中的赛力生、赛力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来,全国对剧毒物品一直实行严格管理。50年...
第一节 机 构
第四章 交通管理 1946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中规定,市级 公安机关设行政科(股),分管各项事务中包括交通、交通警。县级公安机关无专设机构和人员。 至1985年,黑龙江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和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 以公安部门为主,...
第二节 交通秩序管理
1945年9月,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后,城市交通秩序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1946 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总处颁发《东北各城市陆上交通暂行规则草案》,规定仍实行左侧 通行。面对原有的交通设施破烂不堪,各种车辆无序停放,商贩、摊床挤占道路,行人违章 等混乱的交通秩序,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
第三节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车辆管理 抗日战争胜利初期,黑龙江地区城市交通管理所涉车辆管理,仅限于对车辆进行登记、 发放牌照工作。 哈尔滨市1946年组织负责交通的公安人员到有车单位和个人车库检查车况,并登记发放 牌照(数据不详)。同年市政府颁发《哈尔滨市马车、三轮车车体检验、牌照发放管理暂行规 则》...
第四节 交通事故处理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机动车辆,主要在哈、齐两市运行。所以交通事 故的处理也主要在两市。 1949年4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机动车辆不多,哈市仅有1 100辆,齐市69辆,市区人、 车、路的矛盾不突出,交通员仅管指挥交通,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则由各区公安分局治安股 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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