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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警察机构与职能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政权为了加紧镇压东北人民的反抗活动,从改革旧警察制度入手, 大力强化警察机构,实行所谓中央集权主义,使伪满洲国的警察机构处于中央、省、县一元 化的统治之下,充分发挥其禁锢、镇压人民反满抗日的思想和活动的作用。在此原则下,黑 龙江地区各级伪警察机构空前庞杂,分工更加明细,警务统治...
第四节 国民党接收时期警察机构
1946年1月,国民党派接收大员接收了滨江和嫩江两省。警察机构设置情况是: 嫩江省警务厅:1946年1月成立,处长张维仁。内设行政、保安、外事3科,秘书、视察、 人事3室。下辖省会警察局。 1946年4月24日随国民党嫩江省政府从齐齐哈尔市撤退沈阳。1947年奉东北行辕令撤销。 ...
第一节 清末警务活动
第二章 警务活动 一、防剿胡匪、马贼 黑龙江地区地处边远,为清廷封禁之地,囚犯流放之所,开发较晚,吏治亦不健全,向 为盗贼胡匪出没之地。1900年沙俄入侵,匪风日炽,几无安宁秩序可言,商民患之。鉴于旗 兵旧制于治安不利,创警之初,即将剿匪靖闾作为首要任务。巡警军分马步各营驻防各地, 省...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务活动
一、防剿胡匪 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防剿胡匪,仍沿袭清末警察与军队配合之法。 主要由各地方巡警负责防剿零散小股胡匪,大股胡匪以军队为主,各处巡警辅 之。鉴于匪势日炽,自1913年(民国二年)起,又办民团,以辅警剿匪。1914年 (民国三年)9月,奉省文裁民团归警察,各县举办清乡,以...
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的警务活动
一、设置维持殖民秩序机构 伪清乡委员会 是根据1932年10月31日伪满州国国务院发布的训令,自伪中央至地方设 立清乡委员会而设立。伪黑龙江省清乡委员会由伪省长任委员长,伪省警备司令官任副委员 长,伪省总务厅长、警务厅长、民政厅长、警备司令部军事顾问等任干事。各市、县(旗)伪 清乡委...
第四节 国民党警力活动
一、扩充警察武装 1946年1月,国民党嫩江省警务处成立后,大肆收编土匪,成立嫩江省保安警察总队。仅 集结在齐齐哈尔市内的匪徒达3 000人左右。下辖土匪武装近万人,分布嫩江省20个县镇。 同年初,哈尔滨国民党警察局将收编的伪维持会警备队改为保安警察总队,在2个大队基 础上又增...
第一节 清末警察教育
第三章 教 育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创办京师警察机构的同时开办京师警务学堂,聘请日本人 担任监督和教员,此为近代中国警察教育之始。 黑龙江地区自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创办警察,为使警察具备素质,普及警务,提出举 办“警察之学”,以实现“在局之官弁人人皆出自学堂,然后详谙...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教育
黑龙江地区中华民国时期警察教育,是以1915年(民国四年)的全国警察机构改革为契机, 开始恢复和重新组建的。成立于清末的全省高等巡警学堂和各属巡警教练所,至中华民国成 立时,由于一些地方警务废弛,加之受经费和学员来源等条件制约,多数先后停办或名存实 亡。根据1915年(民国四年)1月内务部呈准颁...
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警察教育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黑龙江地区后,为了达到长期占有和统治黑龙江地区,极力于殖民地 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在全力强化警制建设中,“置重点于完成教育训练、提高警察素质,以 实现维持治安的目的”,将培植能够充任维持殖民地秩序打手、鹰犬的警察教育置于突出位 置,层层设立教育机构和实施机关。 自1932年...
第二篇 人民公安机构
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公安机构是从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随着人民政权 的建立而陆续建立的。解放战争时期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和 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彻底清除日伪法西斯残余势力、汉奸、特务、土匪;防止与镇压国民党 党特分子进行阴谋破坏、暗杀恐怖、离间叛乱等破坏活动...
第一节 五省一市公安处、厅(局)(1945-1946)
第一章 省级机构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派遣大批干部和军队进入东北,开辟东北 根据地,至1946年4月,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1947年10月改为牡 丹江)松江五省和哈尔滨市(1946年11月改为特别市)。各省、市在成立人民政府的同时,均设 立人民公安...
第二节 黑龙江、松江两省公安厅(1949.4~1954.7)
一、黑龙江省公安厅 根据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的《重划东北行政区划令》,5月嫩江省并入黑 龙江省,并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将原嫩江省所属的扶余、乾安两县和郭尔罗斯前 旗划归吉林省辖。省各级公安机构亦随之变动。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许西,副厅长金忠。编 制99人,公安...
第三节 黑龙江省公安厅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省会设在哈尔滨市,两省公安厅合 并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定编为717人,其中行政编制为445人,事业编制为272人。厅长赵去非, 副厅长陈续政、卫之民、李强奋、曹永祯。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政治保卫一处、政治保卫 二处、经济保卫一处、经济保卫二处、森...
第二章 市、地公安机构
黑龙江地区1945年后所辖市、地建制历经增减,至1953年辖5个市、3个专区公安局(处)。 后由于行政区域几经变动,市、地公安机构亦随之变动,至1985年,黑龙江省辖10个市和4个 地区公安局。
第一节 市公安局
1945年8月至1949年底,黑龙江地区有哈尔滨(直辖)、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兴山 (1945年12月设置,1949年12月改为鹤岗)、东安市。各市公安机构、人员编制不一。1946年9 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各市、地依此设置机构 和人员。局内设秘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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