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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二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文化大革命”中,学校处于被砸被拆散或半瘫痪状态。工厂不能正常上班,学校学生不能正常就学,加以文革前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留在学校“闹革命”至1968年,大批青年学生就业已成为城市之极大负担。1968年,毛主席发出...
第三节 技工学校之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技工学校之建立与发展 第三节 技工学校之建立与发展 技工学校为劳动就业所设办。1980年八月,由前县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俞柏松及副校长程义芳经手创建。为电工专业,主要学习电工机械,电器修理等应用学科,学期两年,毕业后就地分配当工人或技术工人。1981年,纳入...
章下序
第三章 政权体制章下序 本县自建县以来,政权体制几经变更,兹特分别简述如下。
第一节 历代体制
第一节 历代体制 第一节 历代体制 清代知县(县长)以上官员,一律由科举制进选录用。知县由举人、贡生或进士 (学业考取之功名)中选取,经由巡抚 (相当省长)委任派遣。光绪末年废科举,兴学堂,知县仍由科举考取,在获有举人以上功名之人员中选任。渐次由大学毕业生中选任...
第二节 现代体制
第二节 现代体制 第二节 现代体制 民国三十七年(1948)土地改革,人民政权建立后,县、区、村三级政权机构,除村长为民众推选外,县长、区长一律由上级派遣任命,在任无限期,可长可短,一任上级调动。行政领导人选,由国家职员及军队转业干部(军官)充任之,着重于出身贫...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实行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实行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实行 1953年,中央颁布《选举法》,全国普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无记名投票,选举县、区、村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村长、区长、县长。县政府更名为县人民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为行使一个地方最高权力机关。...
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章 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会议 第四章 政治协商会议 自一九四九年九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了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自此,政治协商会议一直是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 1950年后...
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第五章 军备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本县地域,自雍正十年(1732)以迄清末,一直隶三姓副都统辖领(清末改兵备道)。 今独木河口北德克登吉,为世管佐领所居,其北之公司(古斯库瓦郎)为驻兵之地,何时撤出未详。 咸丰九年(1859),设挠力河口...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民国二十一年(1932)春,前依兰镇守使李杜在与日军重撞后,遁来本县,后由本县率所部去虎林密山与日军周旋。伪大同二年五月,有前黑河镇守使马占山部下臧敬之一个团约1200兵力在与日军多次战斗后,逸来本县,与虎林县起义之高...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由共产党属下虎林三八支队派驻本县二个营。二营长姜鸿山,副营长许日,一营长韩效海,分领五至十连,驻守于饶河及里七里沁等地。民国三十五年(1946)二月二十二日,西风沟贾绍堂匪徒暴乱,姜鸿山...
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第六章 公安、警察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第一节 清及民国时期 我国清代以前无警察制度。维持地方治安,概由地方乡团或专设之捕房辖理。东北三省,自中日甲午(1894)战后,随义和团民众反帝运动之勃兴,以劫夺为业之盗贼亦相继蜂起。因此,治安秩序日见纭乱。各省县镇屯里群...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第二节 伪满洲国时期 日本帝国主义为实行其法西斯统治,在伪满洲国建立庞大之警察队伍与警察机构。伪大同元年(1932)三月一日,伪满洲国成立之后,于民政部设立警务司,甘粕任警务司长,此为伪满洲国之警察总部。各省设警察厅,县设警务局,下设警察署,警...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第三节 东北光复后迄今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东北光复后,本县临时治安维持委员会,下设公安局。局长孟广林,副局长卢亚圣,属下20余名武装人员。同年十二月,虎林三八支队进驻本县,组建县政府后,撤销原公安局,编入三八支队一、二营,军事公安混一。民...
章下序
第七章 司法章下序 人类由原始公社进入阶级社会,户口之渐次繁炽,交往之频数,利理纠葛,劫杀侵盗之事由起,因以有争讼焉。必求诸公断,于是绳之以章法律令,主掌章法律令之施行,是谓之司法。自古至今,演化迁异,代有更迭,然其理一也。 满清定鼎以还,概用明律。东北地区以迄未改,受益非浅。满清旧制,各旗佐领...
第一节 清代司法
第一节 清代司法 第一节 清代司法 本县清初隶属宁古塔与三姓诸地,其时司法权全属于旗官,一般民刑事案件,概由旗世管佐领或公中佐领裁断。自改厅治而后,如遇旗汉二族争讼,报经旗署裁判,双方允眼则即照准,如汉民以为裁判不公时,可转控厅署,由厅行文呈至副都统署传讯。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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