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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主要活动
第三节 主要活动 1960年建立政协甘南县委员会以来,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发挥政协组织成员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政协组织除通过例会发挥其职能作用外,其他活动主要是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参观、视察。对地方政府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自身进行社会主义...
第一节 机构
第十二篇 公安司法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选派官员组建了甘井子荒务局,下设5 个社(即当时的行政区划)。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改甘井子荒务局为巡防局,下设马巡队维持地方治安秩序。民事、司法由巡防局兼理。 民国元年(1912年),在巡防委...
第二节 政治保卫
第二节 政治保卫 一、剿 匪 1946年甘南县境内,土匪和日伪警、宪、特残余分子暗中勾结,到处袭扰群众。抢夺民财。破坏生产,杀害干部。县境内流窜的有报字“好友”、“文武”、“西岐”、“三江”等,还有“天下好”、“花蝴蝶”、“乾坤”、“全胜”、“黑虎”等匪股活动极为猖獗。为尽快肃清匪患,巩...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户籍管理 1946年解放初期没有户口制度,1948年县公安机关始建户口制度。建国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当时对敌斗争的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修订颁发的《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分别建立健全了城镇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更...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甘南县没有检察机构,由县长兼管司法。日伪时期检察与警务融为一体。 1951年3 月,组建甘南县人民检察署。由县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局长缺任)胡占元兼任检察署检察长,人员6 名。1955年3 月,改称甘南县人民检察院,宋德亚任检察长。人员达11名。19...
第二节 人民检察
第二节 人民检察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县级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国家赋予的刑事检察、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及控告申拆检察等项任务。 一、刑事检察 新中国建立初期,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甘南县人民检察署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理了大量反革命和其他刑事案件...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机构 清代、民国时期,县内没设司法机构。刑、民案件的审判由设治员(县长)亲自办理。 日伪时期,刑事案件由伪县公署警务科司法股办理,需要判决的案件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地方法院审判;一般民事案件,由当地村公所承办。 1948年春·甘南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甘南县人民法院...
第二节 审判工作
第二节 审判工作 一、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1948年10月县法院建立后,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兼管。 1955年。根据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辨护”的规定.设立了在人民法院代管下的法律顾问室。配2名律师工作者开展律师业务活动。到1957年,这个初具雏形的律师组织便在反右斗争的浪潮中夭...
第二节 法制教育
第二节 法制教育 1980年,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后,设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重点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编写法制宣传稿件40多份。送县广播站向全县广播宣传21份,印发宣传材料4 000 份。发到生产小队以上各基层单位。各乡、镇均配了宣传员、通讯员,县内“两员”...
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县人民法院从1955年开始,陆续在各乡、镇先后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基层调解组织。在1955年至1965年的十年中,做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使一些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的萌芽状态中,对安定社会秩序,减少民事诉讼和上...
第四节 律师事务
第四节 律师事务 1979年下半年。在县人民法院领导下,开始筹建甘南县法律顾问处,配2 名律师工作者。1980年1 月正式开展业务活动,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主要业务活动是接受国家机关...
第五节 公证事务
第五节 公证事务 甘南县的公证业务是从1974年开始的。公证是代表国家办理公证行为。其业务范围是: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身份、学历、财产赠予分割、收养关系、亲属关系、保全证据、追偿债款等。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公证可以减少合同、民事纠纷与诉讼活动。从公证的角度维护双方当事人...
附:建国后重大刑事案件
附:建国后重大刑事案件 一、刘兴东政治土匪案 匪首刘兴东。报字“好友”。出身于破落地主家庭。原为甘南县中兴区人。伪满时期当过劳工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曾在土匪“海红”绺子为匪。活动在甘南、龙江、阿荣旗等地。 1946年加入齐齐哈尔光复军第八旅任小队长,后被光复军匪首尚琪悦任命为联络...
第一节 拥军优抚
第十三篇 民政劳动人事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拥军优抚 一、支前工作 1946年,长春战役期间,全县有787 名青年和学生参军参战;并给解放军捐送军鞋85000双。1947年,辽沈战役时期,全县633 名青壮年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两次动员民工参战共计5 23人;出担架73付、大车37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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