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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发展
第一章 人口量与公布第一节 人口发展 铁力人口的发展,在建国以前主要是机械变动(指外地人迁入)大于自然变动。自同治元年(1862年)30几名满族移民定居铁山包以来,到宣统三年(1911年),全县人口增至21 263人,平均每年增长400余人。到民国时期,虽然也有人口迁入,但由于境内水质不良...
第二节 人口分布密度
第二节 人口分布密度 铁力县人口分布不均。全县37万人口多集中干县城和桃山、神树、朗乡、双丰4镇及西部平原区;而南、北、东部大片山区只在靠近森林铁路、运材公路边的林场附近设有居民点,居住着少数人口,所以人口密度相差悬殊。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县人口密度增长幅度也很大。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
第一节 民族构成
第二章 人口构成第一节 民族构成 铁力县是一个多民族的县份。根据《铁力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记载,铁力县有汉、朝鲜、满、回、蒙古、壮、瑶、土家、达斡尔、锡伯、裕固、鄂伦春12个民族。汉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6%。少数民族人口总计15 20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少数民族中朝鲜族7 3...
第二节 性别构成
第二节 性别构成 铁力县人口性别构成的情况是男性多于女性,历史高于现在。民国7年(1918年)统计:全县男性人口7 160人,女性人口4 301人,以女性为100则男性为166。1948年女性人口比例虽有增加,但仍低于男性,是年,男性人口12 669人,女性人口为10 785人,女性为100人,...
第三节 年龄构成
第三节 年龄构成 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铁力县人口以幼儿和少年为主体,占全县总人口的44.7%,其次是壮年占32.2%,60岁以上的老人占5.68%。由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人口的年龄构成也不断变化。1964年人口普查,全县0至6岁的幼儿占人口总数的22.4%,1...
第四节 文化构成
第四节 文化构成 1945年,全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人口之和不足人口总数的20%。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龄儿童入学率逐年增高,加之农民扫盲工作和城镇职工教育工作的发展,全县人口文化构成状况有明显的改变。1964年,全县具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 6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1%。其中...
第五节 职业构成
第五节 职业构成 1945年东北解放前,铁力县从业人员甚少,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多为季节工、临时工。在农村大部分是无地、少地或佣耕,或租佃,或自种土地的农民。解放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全县劳动人口的就业率迅速增加。在城镇如工交、财贸、文卫,政府机关都大量增加了职工、干部和科技人员。在农村自土改后...
第六节 婚姻状况与家庭构成
第六节 婚姻状况与家庭构成 1945年东北解放前,婚姻年龄虽不受约束,但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有些婚龄青年不能结婚,终生未婚者亦不罕见,而个别人家却三妻四妾,在婚姻问题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委制,加之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多数婚龄青年如期结婚。由于封建传统思...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三章 计划生育 1965年,本县开始贯彻中共中央和黑龙江省委关于“鼓励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的指示,至1966年,全县育龄夫妇采取结扎人数3 023人。1967至1969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计划生育工作陷于瘫痪状态。 1970年4月,成立铁力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委书记兼任主任委...
第一节 计划生育措施
第一节 计划生育措施 1974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生育间隔4至5年”。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号召全县职工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县革委还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小分队,队员21人,把计划生育内容编成群众喜闻乐见、便于接受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全县各公社、伊春市各区局宣传演出。...
第二节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节计划生育政策 一、人口政策 1965年,国家对晚婚、计划生育实行鼓励政策,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为好”。1973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发《黑龙江省提倡晚婚,实行计划生育几项规定(试行草案)》,提出“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4至5年”的明确要求。1979年3月30日,根据省革命委...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第四篇 农业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自清末开荒招垦到1947年土地改革前全县土地为私有制。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镇边军驻扎铁山包屯垦戍边,但所星之农田甚微。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出放民荒,外地入境垦荒者渐多。民国7年(1918年),全县有1792户,11 46...
第二节 土地改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开拓团”霸占的土地,又回到人民手中。1946年6月,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把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的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为农民所有的政策”的指示,按着省委《关于敌产处理的初步办法》,发动群众讨论并制定分配“开拓团”土地的具体办法,将...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土地改革,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社会主义改造,又变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为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彻底拔掉农民种田受剥削、受奴役的根子。社会主义改造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 一、互 助 组 1948年春,是土改后的第一个春天,翻身...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根据党中央、毛主席“人民公社好”的指示,全县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运动。中共庆安县委将原铁力县的8个乡镇改成5个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9月15日铁力县并入庆安县)。仅半个月时间,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是一乡一社,一镇一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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