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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政协铁力县委员会第一节 机构 1960年10月20日,铁力县委根据黑龙江省委的指示,决定组建政协筹委会。1963年6月25日,召开第一次筹委会,讨论了政协委员选举办法及委员人数,确定了代表资格的审查程序。是年7月22至23日,先后召开两次筹委会,选举了政协筹备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政协铁力县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组织委员协商地方党政大事,进行民主监督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协商政事 1963年以来,县政协同县委、县政府协商了铁力县恢复县制后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指标任务、社教运动方案、县委县政府重要人事变动等问题,讨论了《调整铁力县三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
第三节 历届委员会议
第三节 历届委员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铁力县委员会第一届一次全体会议,于1963年12月11至1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各界委员46人(常委19人)。与会委员听取并审议了杨庆伦作的《关于县制恢复以来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和今后统战工作的意见》的报告。会议号召全县各界人主要在中共铁力县委的领导下...
概述
第十四篇 公安 司法概述 铁力县地处山区,距历代统治中心较僻远。自民国时期,境内匪患渐重。匪患中有图财害命、骚扰百姓的,大多是不满朝延、袭击官兵的。特别是伪满时期,日寇入侵,百姓遭受,抗日志士遍布县境山林一带,以游击战术与日伪统治者周旋,使日伪统治者深感不安。为加强戒备,境内到处设保安队、警察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4年(1915年)2月,铁山包协领署裁撤,置铁骄设治局。同时,成立铁山包警察分所,设警佐1名,巡官2名,雇员2名,警察54名。是年,组建山林警察队,设队长I名,队员60名。民国5年(1916年)警察分所改称警察所,下设两个派出所,于铁骊街设第一派出所,于田升屯...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日伪统治时期设立的警宪特机构,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实行法西斯残酷统治的反动工具。日伪统治者制定了《治安警察法》、《暂行惩治叛徒法》、《惩治盗匪法》、《思想矫正法》等各种皮动法令20多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里对人民群众实行反动统治和血腥镇压。1936至1943年,东北...
第三节 消防
第三节 消防 民国4年(1915年)铁骊设治局成立后,由警察分所负责户政管理。是年,在 伪康德6年(1939年),铁骊县警务科下设消防队,有队长2人(其中日本人1名),队员40名。消防队员均由各商户和居民中选派,实行义务制。城内设有防火楼1座,配有手压水车1台及警报器等防火、灭火器材。 ...
第四节 监狱
第四节 监狱 民国4年(1915年)铁骊设治局成立后,警察分所下设看守所,有所长1名,看守员5名。伪大同2年(1933年),看守所改称留置场。年内,铁骊、田升、神树3个伪警务分局均设有留置场,每处留置场均设所长1名,看守员3至5名。伪康德10年(1943年),铁骊县并入庆安县后,铁骊衔伪警察署下...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4年(1915年)铁骊设治局建立后,由司法科兼管检察工作,没治员实施案件检察权。伪大同2年(1933年),伪县公署设司法科代行检察权。 伪康德3年(1936)年,县内设立铁骊区检察厅,隶属绥化地方检察厅。区检察厅设检察官1人,由绥化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兼任...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54年11月,全国检察业务工作会议确定审查批捕为各级人民检察署的主要任务。铁骊县人民检察署依法行使检查监督权,承担审查批捕人犯和审查起诉案件的业务。1955年6月至1958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97件,经审查批捕448件;向法院起诉288件。1...
第三节 法纪检察
第三节 法纪检察 铁力县人民检察院(署)组建初期,即承办违法乱纪案件,但无专门机构,亦无专职人员。1962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案件25件,当年查结20件。具中,刑讯逼供侵犯人权的违法案件6起。1963年,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案件3起。其中,投机倒把案件2起,侵犯人权案件1起。 ...
第四节 经济检察
第四节 经济检察 铁力县人民检察院(署)成立后,即承办贪污、行贿受贿、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森林等案件。1978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经济检察科。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县人民检察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本县经济犯罪活动特点是:...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56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所、劳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内务监所及劳改队开展了监所检察工作。通过检察对劳改犯人重新犯罪、抗拒改造的分子给予了严厉打击。同时,通过检察纠正了让犯人看犯人、犯人打犯人等违纪行为,改进了监所管理制度,改善了人犯生活条件。 ...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初期,铁骊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传讯、审理、拘押人犯都由警察所以及后来的公安局统一办理。铁骊设治局成立司法科,下设录审员、录事、法警。地方刑事、民事案件由司法科审理,设治员裁决,大案、要案须向黑龙江省(省址齐齐哈尔市)高等审判厅呈报,批复后执行。 伪大同2...
第二节 案件审理
第二节 案件审理 一、刑事案件审理 1948至1949年,县人民法院建院初期,会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审理一批负有血债、民愤极大的土匪、日伪特务、国民党骨干分子及反动封建会道门头子。1951至1955年,县法院重点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三反、五反”运动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理刑事案件93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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