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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46年在县、区、乡党政干部中实行供给制。《党政军机关部队学校供给标准》规定:伙食分为小灶、大灶、病灶3种。县委委员以上领导干部享受小灶待遇,其余大灶。小灶细粮1/2,大灶1/7.其余粗粮(细粮是最高标准,如细粮不足时以粗粮一斤代一斤)。菜金,以...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第三节 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建国后,国务院公布了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如《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这些法规成为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依据。但是,起初本县劳动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对法规进行贯彻,更没有督促和检查,只限于一般的发文件,特别是没有召开会...
第四节 精减下放
第四节 精减下放 1958年至1960年,富锦县农民有的进城,有的到双鸭山矿区、伊春林区做工,大大削弱了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劳动力;国营工矿企业的职工大量增加,造成了经济失调。 本县从1961年起到1963年止,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开展了精简下放工作,全县共减掉职工3 200人,充实了农业战线,...
第五节 上山下乡
第五节 上山下乡 从1964年到1978年,本县共有 6 186名青年到农村、四场(林、牧、副、渔场)插队落户。同时还接收安置了来自京、津、沪、浙、哈、佳、鹤岗等市的 2 011名知识青年到农村人民公社插队。15年间,本县共安置本地与外地 8 187名知识青年插队。这些知识青年,有的升学、有的进...
第六节 待业青年安置
第六节 待业青年安置 1979年,本县根据省、地关于统筹安置待业青年会议精神,共安置待业青年 6 682人,占应安置总人数的93.8%,其中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安置4 479人,双退补充575人,升学181人,全民和大集体招工719人,亦工亦农顶岗728人。 自1979年以后,每年都安置一定数量...
第一节 清代官吏
第二章 人事第一节 清代官吏 光绪八年(1882年)设富克锦协领,由三姓副都统派协领1员,佐领4员,防御2 员,骁骑校4员,无名笔贴式2员。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富克锦设治局,临江州知州派周霞村为富克锦设治员。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治局改为富克锦巡检地,周霞村被提为巡检,总揽...
第二节 民国公职人员
第二节 民国公职人员 民国成立以来,富锦仍延县治,改知县为知事,设县知事(县长) 1员,县行政公署内设一、二两科,各设科长1人,分管庶务、行政,两科之科员共计20人。民国2年(1913年)全县设六个区,未设区长。各区之行政由警察分所管理。全县六处警察所共设长、警80人,后扩充到 150人。县设劝...
第三节 伪满洲国公职人员
第三节 伪满洲国公职人员 伪满时期,富锦县公署官吏有荐任官(县长、科长)和委任官及委任官试补(股长或副股长),委任官亦称属官。凡未任官的雇员、吏员,每年可参加升格考试,再经过一次考试可转正。凡属官,可参加高等官考试,合格后升级为高等官试补,再经考核,可升级为高等官(事务官),充任科长。 伪满康...
第四节 人民政权党政干部
第四节 人民政权党政干部 一、编制与干部来源 1945年10月末,中共党员杨振魁、于炳麟、郭长志等 6名干部来本县建立了富锦县民主政府,当时县政府的公职人员大部分是旧县署的留用人员,小部分是招收当地的青年学生。1945年11月至1947年夏,党又陆续从延安、山东等地派干部38人(其中女干部13...
编下序
第十四编 军事编下序 清光绪八年(1882年),嘎尔当屯建立富克锦协领衙门,归三姓副都统管辖。有衙役20余人,武器有连珠枪、套筒子等30多支,由什长富海秋带兵,这是富锦建立武装的开始。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协领衙门改为游巡队,带兵者称队官,队官以下是什长。巡警50余人,杂牌枪50余支。...
第一节 募兵制征兵制
第一章 兵役制度第一节 募兵制征兵制 清朝时期,本县军队实行招募制度。富克锦的赫哲族甲兵420名,一年各支饷银12 两,应支俸饷银两,均给实银,每年春秋赴省,由边防饷银项目下拨款。富克锦协领衙门又负责给每名甲兵拨恩赏荒地14垧2亩 9分(选择江沿5里以内的良好土地),并不收价,只准耕种,不准转...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节 志愿兵役制 从1946年夏开始,富锦中心县委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施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翻身的农民,为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纷纷报名志愿参加人民的军队。仅1947年,全县共扩兵 1 660人,其中除408名参加县大队,159名参加区中队外,全部编入主力部队,投入解放战争。 当时扩兵的主要...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1954年,根据国防部规定,兵役法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的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凡适龄的男女青年,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都要依法服兵役。在施行义务兵役制的同时,对退伍军官和士兵进行了预备役登记,以保证战时兵员动员。“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备役登记中断,1981年始恢复。 ...
第一节 地主武装
第二章 武装第一节 地主武装 民国时期,富锦县大地主都筑高墙、设炮台、养枪、雇“炮手”看家护院。小股土匪不敢靠近,土匪们管这些大院叫“响窑”。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日本侵略者开始收缴地主的枪支,解散其武装,另成立地方保卫团。
第二节 土匪武装
第二节 土匪武装 民国时期,在富锦境内流窜的土匪有以下几股: 民国6年(1917年)匪首“小白龙”率匪队100余人由汤原来富锦。 民国8年(1919年)由七星河窜来烟匪400余名。匪首为陈东山、东久胜、西久胜、河边虎、双龙、三省等。民国10年(1921年),县派遣民团及保卫团同陆军向高台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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