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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苗圃·林场
第二节 苗圃·林场 一、县苗圃 明水县国营苗圃建于1951年,位于县城北。到1985年有职工18人,其中主任1人,财会2人,技术员1人,工人14人。土地面积由建圃时的450亩扩大到510亩。育苗面积年平均180亩左右,到1985年降到29亩。现有机井1眼。 育苗以杨树无性繁殖为主。从1956...
第三节 畜牧场
第三节 畜牧场 一、明水县种畜场 种畜场是在1966年初,建于崇德公社发展大队的1个小畜牧场。后于1967年又南迁 10公里定点设场(现今场址),1968年改名为明水县种畜场,同年10月到1971年被县“五·七”干校接管。1968年至1970年总场下设3个连1个班,1970年秋总场改革,下设 ...
章下序
第十章 生产工具章下序 农业生产工具,自清末土地开垦到新中国建国初期,农民种地全靠手工操作,使用铁木农具。建国后,农机具不断进行改良和引进大型动力农机具,使传统的垄作开始变成平作。非田间作业工具,随着生产的发展,到农业合作化时期已基本普及。
第一节 农机具
第一节 农机具 建国前,耕地用的主要生产工具是木犁、铁犁、锄头剷,割地用镰刀割,脱粒用石头磙子压或连枷打。种地、运输、打场(脱粒)、磨米等全靠牛和马。 1949年建国后,农机具种类和台(件)数量日益增多。1950年,省农业厅拨给苏式马拉农具10套,其中有播种机、收割机、双轮一铧犁、双轮双铧犁、...
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1958年,在明水镇的向荣大队、勤俭大队、美丽大队建立 3个机耕队。以后,随着拖拉机和农机具的逐年增多,其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改进。 1958年,为国有国营。拖拉机归国家所有,驾驶员、农具手为国家固定工人。拖拉机给农民代耕。 1959年至1961年为社有队营。拖拉机及农机具归...
第三节 物资供应
第三节 物资供应 农机具供应,原由商业部门的“供器站”负责,主要经营生产资料和拖拉机配件。为适应农机事业发展的需要,1961年 3月,单独成立了农机供应站,归农机局领导。1977年,改称农业机械物资供应公司。从此,农业机械需用的各种物资,均由农业机械物资供应公司供应。经营农业机械30余种、农机配...
第四节 农机具修理
第四节 农机具修理 1961年,将工业机械厂改建为明水县拖拉机修配厂。1971年改称为农业机械修配厂。到1985年全厂有固定工人201人,主要生产设备 45台,试验修理设备10台,生产拖内配件20多种,农具配件 2种。1970年前一直以维修为主,后开始承担拖内配件和农具配件的生产任务。1971年...
第五节 农机队伍
第五节 农机队伍 1959年,全县有3个机耕队,有农机驾驶员12名,农具手 20名。1960年至1973年,又培训驾驶员及管理人员995名,其中县培训350名,公社自训 645名。1974年,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成立,当年培训驾驶员150名,管理人员120名。1974年至1985年的12年间,农机校...
章下序
第十一章 土地管理章下序 解放前,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全靠掠夺性的经营,肥沃地块就开垦,脊薄地块就抛弃,很少进行保养和治理。对土地重用轻养,用多养少。建国后,党和政府加强了土地管理,注意了保护土地资源,本着有利于生态平衡的原则,限制了毁草开荒、毁林耕田,做到了合理利用、科学管理。
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明水县土地开发较晚。初垦时间是清咸丰 2年(1852年),因齐齐哈尔城“公田”连年歉收,粮食不足,特派水师营旗兵来巴拜一带 (现今的团结乡,通泉乡、东部的兴仁、永兴、繁荣、光荣等乡镇)荒场,设八旗养育兵到屯场,垦荒播种。 大批垦荒始自民国元年(1912年),当时黑龙江省出...
第二节 土地管理
第二节 土地管理 建国初期,耕地面积为1 816 110亩,从60年代到 80年代初,20多年来的时间,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80年代比60年代耕地面积减少了92 889亩,年平均减少 4 644亩。由于政策失误和管理不严等原因,林地、草原也减少了12.8万亩。破坏了生态,失去了平衡...
篇下序
第五篇 工业篇下序 民国12年(1923年),明水私营工业有所发展。民国13年(1924年),加入农会36家,其中私营工业有11家。民国15年(1926年),仅烧锅造酒业就发展到 8家。民国18年(1929年),油、酒、米、面和铁、木农具、铁木家具、皮革、皮革制品、服装等行业99家。在这些行业中...
章下序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章下序 民国、伪满时期,县内只有私营工业。解放以后,私营工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走向合作化,从此有了合营工业、集体工业。县内又多方面筹集资金,逐年建立了一些地方国营工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出现了联营工业、个体工业。到1985年在全县的...
第一节 私营工业
第一节 私营工业 私营工业,早在民国时期就有些自家经营的油、酒、米、面加工,被服缝纫、钟表修理等工业性生产。民国18年(1929年),有木业、铁业、皮革、制酒、制油、制米、制面、钟表、缝纫、刻字等行业的私营工业 99户,从业人员878人。伪满时期,由于受日寇和伪政权的统治,到日寇投降的1945年...
第二节 集体工业
第二节 集体工业 在国民经济恢复即将结束时期,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本县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此时出现了集体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有铁木农具、家具、皮革制品、毛皮制品、柳编制品、被服等品种。经过三年“大跃进”,到1961年,全县集体工业企业发展到37户,有社员、职工2 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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