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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界务
第三节 界务 一、岛屿斗争 境内边境线全长36公里(上至半拉山,下至逊克县的分水岭小冰沟处)。黑龙江主航道右侧共有小、大岛屿21个,其中争议岛6个。 霍尔漠津岛(又名大通岛、安巴通岛)此岛历来就归中国管辖,中方边民经常登岛砍柴、捕鱼、狩猎、采集野果和药材等。1920年中方边民刘子...
第四节 反内遣外逃
第四节 反内遣外逃 一、反内遣 1974年6月20日,武装泅渡的苏特张·尼古拉在大五家子被捕获,缴获手枪1支、子弹16发、匕首1把、135照相机1部、胶卷2个、指北针1个、衣物和食品等。 1972年12月19日,苏特戴军(男,32岁,辽宁金县人)在黑河被捕获,监于孙吴。1978年...
第五节 侨务
第五节 侨务 本县侨务工作始于1950年,归县公安局。是年抽出6人组成3个工作组,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对侨民进行登记。有苏侨14人,日侨8人。1979年由民政局(科)管理。1984年11月,县政府成立侨务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配专职秘书1人。 1984年12月至1985...
第一节 治安机构
第十四编 公安 司法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治安机构 一、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的治安机构 民国16年(1927年)组建地方保卫团第五团,团部设在大桦树林子,团总臧金庆。参加保卫团的村屯有:四季屯、大桦树林子、小桦树林子、小河西、吴家窝堡、连家窝堡、腰逊别拉、西逊别拉、东卧牛河、平顶树、...
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治保组织 1949年2月,根据省公安厅和黑河公安处关于建立和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指示,在城镇的一街和三街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952年经政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3年孙吴县治安保卫组织发展到6个。1960年全县有治保会36个。19...
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一、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 1947年5月,开展了清算斗争。全县被清算的有80户,对罪大恶极的极少数坏人处以极刑。腰屯区枪毙了5人,被处以死刑的有伪保长、挺匪团副、妓院老板,还有地主兼土匪、参与杀害我接管干部的凶手等。 孙吴县土地改革是在1948年。当时公安工作...
第四节 消防
第四节 消防 东北沦陷时期,孙吴县公署警察本队设消防队,有队员20余人,装备2台消防车,1台物资车。 解放后,保留了原消防队,有队员15人,归地方维持会公安局领导。1947年4月,消防队的车库和仓库被留用的一名日本消防队员点燃,烧毁了消防车,至此专职消防队解散。 1949年9月,...
第五节 看守所(监狱)
第五节 看守所(监狱) 东北沦陷时期,孙吴县设有监狱1座,有典狱长1人,看守警察数人,地址在县警察本队院内,容纳60人。日本宪兵队、保安局、铁路警护团分别设有“留置场”(拘留所),每个留置场可容纳10余名“犯人”。 1945年解放后,县公安局设立了看守所,地址在现一中院内。1949年后...
第一节 检察机构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检察机构 1949年前,孙吴县没有设立检察机构。1951年成立孙吴县人民检警署,但检察署一直与公安局合署办公,没有配备专人。 1955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开始筹建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黑河地委决定,...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55年,孙吴县人民检察院担负了部分审查起诉。1956年开展了对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审查批捕刑事案件,并全部担负了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同时对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1958年实行政法工作“大跃进”,法律监督工作名存实亡。1963年以后,县人民检察院全面...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受理的自行侦察案件。1957年始办经济犯罪案件,至1962年共受理6件,向县人民法院起诉5件。1979年重建县检察院后,经济检察又成为检察院的一项业务。为适应经济检察工作,1980年至1985年,县检察院共办理贪污、行贿受贿、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70件83...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主要是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孙吴县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业务是1981年开办的,至1985年,共受理法纪案件14件。有一件破坏选举案,经立案侦查构成犯罪案件,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这起破坏选举案在黑龙江省是典型案件,为...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主要是对在押犯的管理改造和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承担劳改监督任务,审查起诉了黑河地区在孙吴办的劳改农场犯人再犯罪的案件7件。1957年办理了一件不服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诉条件,法院作了撤销原判的决定。1962年受理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一件劳改犯...
第六节 控告申诉和综合治理
第六节 控告申诉和综合治理 孙吴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由办公室兼管,没有单设科室,有1名兼职人员。1980年建立检察长处理来信来访接待日,每星期三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通过信访渠道,密切了检察院与群众的联系,开辟了案件来源。 1983年至1985年,孙吴县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
第一节 审判机构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审判机构 东北沦陷时期,孙吴没有法院,伪县公署设承审官1人。县内发生的案件,首先由警察本队司法系预审,预审结束后,承审官再审理,承审官审理不了的,交黑河地方法院审理。 1949年末,孙吴县建立人民法院,县长丁逢水兼任院长,县政府秘书兼任审判员。1950年配备3名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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