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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队伍建设
第二节 队伍建设 1980~1989年,前锋公安分局在农场党委和建三江农垦公安分局的双重领导下,紧密结合农场的实际,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农场的经济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 1980~1982年,由于公安局刚组建,条件差,个别人员文化素质低等影响,只能维持一些简单破案工作。在这个阶段,分局人员的工作热情高...
第三节 治安
第三节 治安 1980年,公安分局的治安与刑侦工作是合在一起的,人员编制常保持在3~4人,到1989年,分局开始设立治安防范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本着“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34名专兼职治安员和近百余名更夫的检查指导,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防范网络...
第四节 刑侦
第四节 刑侦 1980~1988年刑侦与治安工作合并在一起,实行“大刑侦、大治安”的工作机制。1989年分局设立刑侦股,人员编制始终保持在2至4人,它是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侦查破案,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面对面进行斗争的艰巨任务,自1980到2000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72起,特别是侦破...
第五节 政保
第五节 政保 为了加强农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于1980年,分局内部有专职抓政保工作人员。1994年,设立政保股,股长1人,主要负责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粮食科、物资科等三个较大的单位各设1名保卫干事,基层单位均设专(兼)职治安员。到2000年,全场有保干、治安员3...
第六节 消防
第六节 消防 1999年,农场投20万元购进一台消防车,2000年农场成立消防队,定编8 人,并配备1 名司机,任王明启为第一任消防队队长。在行政上隶属农场,在业务管理上隶属公安分局,消防队成立后,内部管理、业务训练、执行任务、均按《条例》要求进行。 消防队建队1 年来,共受理火警16起,为农场...
第七节 交警
第七节 交警 1988年底以前,农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权限,一直归抚远县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1989年后,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负责。农垦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和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继成立。按照支队和大队的要求,农场于1989年3月正式组建前锋农场交通警察中队,随后...
第八节 “户管”与登记
第八节 “户管”与登记 一、户籍管理 1980年开始,农场的户籍管理工作由前锋公安分局统一负责,公安分局设专职户籍民警一人,负责全场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工作。 由于农场系统的特殊情况,户籍管理受本系统公安机关领导,又接受抚远县公安局的领导。居民身份证的办证权属于抚远县公安局,农场居民身份...
第九节 案件侦破
第九节 案件侦破 侦破“87.4.9”纵火报复案 1987年4月9日,第四管理站发生了一起恶性报复纵火案,分局接到报案后,副局长郭学军积极组织力量赶到现场,经过细致地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犯罪分子是在4月9日凌晨3点,趁队长刘怀军一家人劳累一天正在沉睡中,用木头打碎卧室窗上玻璃,将一桶柴油泼向室内...
第一节 概况
第九章 检察第一节 概况 1989年3月组建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前锋农场检察室,配专职副主任1人。检察室的日常工作,在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上归属于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并在其授权的范围之内开展辖区内的人民检察工作和直接协助建三江农垦检察院工作。 1993年初,在农场机关体制改革中,检察室同纪委合署办公...
第二节 立案
第二节 立案 自1989年以来,检察室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述和举报案件50件,受理初查经济案件线索16起,即1990年1 起,1991年2 起,1993年2 起,1994年2 起,1996年1 起,1998年1起,1999年2 起,2000年2 起。1995年受理违纪案件1 起,报上级人民检...
第三节 侦查与查处
第三节 侦查与查处 到2000年底,先后共侦查终结上报建三江农垦检察院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处罚的2人,定罪免诉的2人。 检察室自行侦查经济犯罪案件1起,涉及总金额10000余元。 协助建三江农垦检察院侦查各类案件3起。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章 法庭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77年建场以前,没有设立司法机构,所发生的民事等案件均由抚远县人民法院受理。1977年8 月份,农场经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农场建立法庭,定名为“抚远县前锋农场人民法庭”。行政上隶属农场,业务上隶属于抚远县人民法院,是抚远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当时前锋农场人民法庭...
第二节 初期工作
第二节 初期工作 1977年,前锋法庭与前锋农场同时组建,审判业务隶属于抚远县法院管理。当时由于农场初建,全场人口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甚少,法庭只配张学民1人负责全场民事纠纷等工作。当时的办公地点是与武装部合用不到12平方米的办公室,除一枚公章外别无任何办公用品。公章放在书包里,随身带着办公就地...
第三节 改革时期工作
第三节 改革时期工作 1984年,农场开始在一部分生产队试办起职工家庭农场。1985年,在全场全面兴办起职工家庭农场。法庭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多起来,职工群众之间,家庭农场之间、大农场与小农场之间等经济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原来法庭的简单的办公设备远远不适应当时需要。农场在1984年春,在场区中心处南侧...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一章 司法与民政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0~1983年,农场的司法与民政工作一直没有单设,先后由法庭、农场办公室的同志代管。主要承担民事调解、拥军优属和信访及落实政策等项工作。1984年,农场设立司法办、设副主任1人,由周文龙担任,1987年7月,周文龙调出,当年9月邢贵调入,当年改名为司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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