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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第四节 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包括国家举办的农场、农业、畜牧业、农机业、林业、水利、气象、乡镇企业、农业调查和区划、水产业、土地管理、其他农林水等事业费。主要用于人员机构经费、设备购置费、各项业务费、生产周转金、差额补助费等。 一、农场事业费 ...
第五节 农业综合开发投资
第五节 农业综合开发投资 1995年8月,大兴安岭地委做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行署、林管局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由原来的初始探索阶段转入正规、有序、全面开发的新阶段。当年,地方立项开发项目投资149万元,垦荒20万亩。1996年,地方立项开发项目投资157万元,...
第六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第六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全区支援农业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多。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呼玛县支援农业资金40万元,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减至15万元。1970年,按着国家规定,全区增设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
第七节 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
第七节 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 全区工交商事业费,主要用于工业、交通、商业各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科研机构、试验场(站、所)等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等。随着工业、交通、商业事业不断发展,全区工交商事业费也逐年增多。 1952年起,呼玛县工交商事业费支出未...
第八节 简易建筑费
第八节 简易建筑费 简易建筑费反映全区商业和县以上农林企业、粮食事业的简易建筑和购置国家分配的运输车辆等支出。 一、商业企业 五十至六十年代,呼玛县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在商品流通费中列支。 1978年8月起,全区执行省财政局、商业局颁发的《商业简易建筑费指标和开支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省财政...
第九节 城市维护费
第九节 城市维护费 城市维护费主要用于城镇原有设施的维修、保养。在确保维修前提下,安排一些城镇建设急需的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涵、给水、排水、公共污水处理、防洪堤坝、供气、供热、消防、路灯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园林苗圃、公共绿化、风景绿地等园林设施维护、建设;公共厕所、清扫垃圾、街道洒水、扫雪等公...
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第二章 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呼玛、漠河、鸥浦县教育事业由于经费投入较少,发展较为缓慢。1917(民国6年)至1945年近30年间,虽然断断续续开展了小学教育,但由于当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办学经费制约和影响教育的发展,受教育人数越来越少,文盲比比皆是。1947...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一、艺术表演团体经费 1912年(民国元年),呼玛县金山镇有私营戏院1处、说书馆1处;1919年(民国8年),漠河县士绅姜华堂自建1座戏院并组建1个演出戏班。以上经费均为自收自支。 1941年(伪康德8年),日本人横木在漠河县旧衙被烧毁的废墟上建立1个“么会党”戏院,榨取中...
第三节 卫生事业费
第三节 卫生事业费 卫生事业费支出包括各级医院经费、农村卫生院及街道卫生院(所)补助费、妇幼保健经费、防治防疫事业费、药品检验费等。 1949年,呼玛县呼玛镇建立了诊疗所。1950年建立呼玛县职工福利医院。1952年在白银纳鄂乡建立卫生所。1956年,呼玛县建立卫生防疫站,时有工作人员7人。19...
第四节 科学、地震事业费
第四节 科学、地震事业费 一、科学事业费 科学事业费主要用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费用,包括科委事业费、科协事业费、社会科学研究费、自然科学研究费、档案馆经费和其他科学事业费。 1959年6月,呼玛县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1名。 1970年,大兴安岭地区成立档案馆,有职工18人...
第五节 其他文教事业费
第五节 其他文教事业费 一、公费医疗经费 公费医疗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以及二等乙级以上在乡残疾军人、专科学校学生等人员病伤的医疗费用。1952年起,呼玛县仅在国家机关供给制工作人员中实行。“一五”期间,呼玛县公费医疗经费支出6.1万元。“二五”期间支出15万元,比“一五”期间...
章下序
第三章 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章下序 清朝、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的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偶有所见,但数额甚微。清末漠河金矿初创时期,一批创办金矿员司曾为中国近代矿业的兴办做出了贡献,对当时历尽千辛万苦,为创办漠河金矿积劳成疾而殉职于金矿的人员,清政府给予适当抚恤。初创3年内,清政府给予病殁抚恤的员弁有刘建...
第一节 抚恤事业费
第一节 抚恤事业费 抚恤事业费分为牺牲病故事业费、伤残抚恤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和其他抚恤事业费。主要用于褒扬革命烈士、抚恤革命烈士家属、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优待现役军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办好为烈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
第二节 离退休费
第二节 离退休费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志愿兵离退休费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妥善安排退出现役干部的通知》,决定部队团级以下干部退休分批移交地方安置,离休干部逐步移交地方安置。根据这一规定,大兴安岭地区接收军队移交的离退休干部后,根据他们的职务级别,按国家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按月发给基...
第三节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第三节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包括农村社会救济费、城镇社会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殡葬事业费、其他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等项支出。 一、农村社会救济费 农村社会救济费主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仍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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