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馆藏检索
第五节 审判机构
第五节 审判机构 光绪七年(1881年)设招垦局时,只管招垦,无司法机构,因地处偏僻,一般民事纠纷,由招星局处理。 光绪八年(1882年.)宁古塔督办发给两条锁链,可以拘拿人犯。 光绪九年(1883年)发给小枷两面,可以对犯人用枷示众,用以镇慑坏人,但没有审判权,重大案件必须送交宁古塔副都统衙...
第一节 公证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公证 1981年设公证处,隶属司法科领导。 公证处主要职能是证明法律行为,如证明合同、委托、遗嘱、房屋买卖、财产继承、转让或分割、收养子女等,经公证处证明,有法律效力。此外还办理与公证有关的辅助性的事项,如保全证据、保管遗嘱和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文书等。 公证处成...
第二节 律师
第二节 律师 1976年建立法律顾问处,由县人民法院代管。1980年11月划归司法科领导。1984年10月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处接受机关、企事业和人民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
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人民调解,即人民委员会调解,是我国法律所肯定的。它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是及时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加强人民中的知法、守法教育,增进人民内部团结,以利于社会主义四化建设。 根据《人...
第四节 司法机构
第四节 司法机构 民国6年(1917年)设司法公署,由县知事兼管司法工作,处理县内民刑案件。 伪满时期,实行警察统治,虽有区法院,处理案件也不多。 1945年 8月,日伪垮台后,维持会增设司法科。1946年民主政府接管后,仍设司法科,由县长兼任司法科长。科内设推事(审判员)1人,负责民刑案件。...
第一节 优抚
第九篇 民政劳动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优抚 一、优属 解放初期,按“生产自给,补助为辅”的方针,以区或村为单位,对军、烈属实行代耕、包耕的优待方法。据1950年统计,全县为1 473户,1 509名烈、荣、军属,共包耕土地182.81垧,代耕土地 92.01垧,各村和包耕小组及时帮助烈军属解决烧柴...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扶持生产 1981年,从社会救济款内提 40%做为扶贫专用款,采取“无息有偿”的办法,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1981年发放扶贫款13 352元;1983年发放扶贫款667 178元,共扶持1 401户发展各种生产,到1985年底,巳有558户摆脱了贫困。 二、救灾 195...
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1958年在东宁、绥阳和三岔口公社各建起了一处让会福利厂,安置烈、军属,城镇贫民和孤身老人等 156人,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编织等生产,增加了民政工作对象的收入,减少了国家的救济。1968年,将福利厂下放到公社管理。 1960年,创办聋哑小学1处,吸收37名聋哑儿童入学(196...
第四节 战勤
第四节 战勤 一、解放战争 1946年夏季,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展开了保卫胜利果实,支援解放战争的活动。在三年解放战争中,全县有1 369名优秀儿女,拿起武器,开赴前线,730人出战勤,出动大车70台,担架200副。 全县城乡人民为前线捐献旧币180亿(大部分从各村斗争果...
第五节 移民和流动人口
第五节 移民和流动人口 1946年底,经过政府动员和组织过去流浪到牡丹江、松花江等地区的朝鲜族居民 1 477户,6 849人先后来东宁落户。 1951年11月、1956年3月、1959年春,共接收3批由山东迁来的移民,加上1949~1964年从全国各地迁来的移民共1 199户,5 577人。另...
第六节 婚姻登记
第六节 婚姻登记 旧中国沿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且多行早婚。很多人家男的十三四岁,女的十五六岁,父母就逼令结婚,富有人家可以娶妻纳妾,政府从不过问。旧婚姻虽有婚书,但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后,不论男方年龄大小,是否残疾,妇女只能执一而终。偶有离婚者,女方便不齿于社会。 民国和伪满时期,...
第七节 殡葬改革
第七节 殡葬改革 东宁历来通行人死后装入棺内,选好坟地,将棺木埋入地下。伪满时,日本人开始用火葬,将尸体火化后,装入骨灰盒内,运回日本。中国人仍用土葬。 解放后,国家号召推行火葬。因当时无火葬设施,仍沿用土葬。 1967年,为推行火葬,在镇西南 1公里处建火葬场,当年竣工使用。政府要求病故职工...
第八节 机构设置
第八节 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没有民政机构,由县衙门(后称政府)统管县内各项事务。 伪满时期,开始设内务局,后改为行政科,下设行政、街村、教育等股,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解放后,民主政府下设民政科(开始时称第一科),各区设民政助理员,管理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济、战勤动员、优抚、干部调配、...
第一节 安置就业
第二章 劳动第一节 安置就业 解放前,东宁县的工农业生产不发达,多数的劳动者都是从事个体劳动,就业率很低。 解放后,随着县内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参加工农业生产和从事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人数逐年增多。经过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人数变化较大,在国营和集体企业中的职工,除精简下...
第二节 劳动培训
第二节 劳动培训 1964年设立劳动讲习所,先后培训知识青年300余人,分配到厂矿、企业工作。 1978年,牡丹江地区专署劳动局在东宁县建立技工学校(设在万鹿沟),配备教职员21 236人,截止1985年,已培训出各项技术工人560人。
«
1
2
...
9447
9448
9449
9450
9451
9452
9453
...
17821
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