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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防空
第二节 人民防空 1965年建立县人民防空指挥部,负责警报通讯及防空专业队伍建设。1969年,县内加强防空措施建设,组建对空射击连,设立对空观察哨、防空设施配备必要的武器、弹药。1970年,全县以县防疫部门为骨干组建“三防”专业队伍,负责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武器及平时的“三防”教育。197...
第三节 紧急疏散
第三节 紧急疏散 1969年,县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制定了城镇人口统一安排与自动结合疏散计划I和战备物资疏散方案。同年10月2日4时10分,县革委会、县人民武装部执行上级紧急疏散命令,分三批撤离县城,疏散到后方地区。此后,未再进行疏散行动。
第十三篇 民政
第十三篇 民政 清末,经黑龙江巡抚奏准以官款从湖北迁民分拨在今讷南镇辖境居住,拨给荒地、住房、牛犋,令其自食自种,为境内移民安置之始。后因水土、气候和经济条件所限多数移民返籍。民国初期省继续以官款由山东、河南移民垦荒,但因当时政府漠视移民生活,安置不当,许多移民因生活无着落而返籍或流落他乡。...
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机构 民国时期,全县民政事务由县公安局管理。伪满时期改由伪县公署地方股管理,主要范围包括福利设施、赈恤救济、义仓管理及社会事业等。名日“捐廉资助”,但在“钱法奇紧,募款艰难”的情况下,赈恤甚少,款项多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灾...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县委领导全县人民广泛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并派出由县民政科、妇联、人民法院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深入二克浅村检查贯彻情况,对违反婚姻法的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使28名童养媳和12名因包办婚姻受公婆,丈夫虐待的妇女解除了婚约和办...
第三节 陵园管理
第三节 陵园管理 烈士陵园位于讷河公园内西北隅。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后方医院设在县内,有102位烈士的遗体被安葬在县城北郊。1953年,县人民政府组织人民群众将这里的烈士墓全部培土加高,按人设碑,在其四周掘壕植树,并于大门入口处面南竖起一座烈士纪念碑,建成烈士陵园。同年,又在讷河公...
第一节 义仓
第二章 救济第一节 义仓 民国18年(1929年),县城始创义仓,以备荒年。县政府制定《讷河县积谷简章》及《办事细则》,由专人从事积谷事宜,但因“九一八”事变未及实施。伪满康德2年(1935年),在县城建本仓20间,仓容6000立方米。后陆续在拉哈...
第二节 社会福利
第二节 社会福利 解放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为使鳏、寡、孤、独老人和孤儿生活得以保障,先后在城乡设立了养老院、敬老院,在城镇设立了儿童福利院、荣军合作社、综合福利厂等社会福利单位。 荣军合作社 1949年辽沈、平津战役后,荣复转业军人日益增多。为妥善安置其生活,在县城南大...
第三节 社会救济
第三节 社会救济 救 济 伪满时期,于县城、拉哈街建立养济所,靠士绅募款施以救济,名为救济“贫民之无告者,得以就食,不致冻馁之忧”(伪满《讷河县志》上册),实则得其救济者极少,街头巷尾冻饿死者时见。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每年通过调查,对各地困难户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第四节 移民安置
第四节 移民安置 清代,县内地广人稀,大片荒原未得开发,清王朝除招垦外,使用官款由关内移民开发。宣统二年(1911年)经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准以官款由湖北迁民,分拨二、三、四、五屯(今属讷南镇)居住,每户拨给荒地11垧2亩5分,房1撮,每8户给牛犋1副。由于水土、气候、经济条件所致,绝大多数人...
第五节 收容遣送
第五节 收容遣送 1958年后,全县自然流入人口渐多。由于他们盲目自流居住,生活存在实际困难。1959年10月,县建立“盲目流入人口劝阻站”,后改称“自流人口收容站”。1962年再改称“收容遣送所”。负责劝阻、收容、遣送盲目流入和暂居县内的无证人口,同时,承担中转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
第一节 战争勤务
第三章 战勤优抚第一节 战争勤务 1946年,县长丁兆麒于11月24日下令全县总动员,各村必须在28日前备足担架100副及所有大车,以屯为排,以村为队,编成队伍支援前方作战。至1949年,全县承担战勤任务7次,派出2225人,担架3...
第二节 支援前线
第二节 支援前线 做军鞋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广大妇女为支援前方打胜仗,早日解放全中国,踊跃制做军鞋。初时做傻鞋,后改做普通便鞋。1947年,全县妇女制做军鞋3550双。 输 血 抗美援朝战争后期,前方伤员不断被送到县内,县城干部、工人、店员和中学学生等,为了使“最可爱的人”减少痛...
第三节 优抚安置
第三节 优抚安置 优 抚 县人民政府为密切军民关系、军政关系,使战士安心服役,大力开展优抚工作,帮助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解决生潘困难。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新年、春节期间,县委、县政府和各界代表组成慰问团,到各驻军单位进行慰问,召开烈、军属和退伍、转业军人联欢会、座谈会,送慰问信和慰问品等...
第十四篇 劳动人事
第十四篇 劳动人事 解放前,县内工、商企业多为私人手工作坊和商铺。工人、店员受业主剥削,压迫,工资微薄,生活毫无保障,伤老病死无人问津。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关心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安全保护等问题。建立主管机构,加强劳动、人事管理,本着低工资多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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