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重大偷漏税案例
第四节 重大偷漏税案例 一、龙江案件 龙江县驻五营支林大队,采取少报木材发出车数和米数办法偷漏工商税。同时龙江县民需木材站收到支林大队发回木材后,抬高售价,牟取暴利,偷漏所得税。 1973~1975年5月,龙江县驻五营支林大队共发出木材58 ...
-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财务第一节 机构 1957年5月21日,成立经理科,管理企业财务工作。8月16日,改称财务科,定员8人。基层设财会股(室),当年全局财会人员共38人。1958年4月23日,与材料科合并称财经供应科。1959年8月8日,将材料分出,恢复财务科。由于增设基层单位,加之林场设中楞层次,...
-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二节 会计核算 建局以来,在会计核算方面,均采用复式记帐方法。局财务科对基层单位实行往来制,采用两级核算制。林场核算采伐木材阶段直接成本,锯材加工单位核算原料及加工直接成本,机修单位核算大、中修成本,非生产单位按费用标准,限额掌握核算,并负责收支往来业...
-
第三节 销售与利润
第三节 销售与利润 1957~1985年,本局共向国家销售商品材(原木)7 926 248立方米,销售总收入50 274.6万元,利润额13 091.5万元,单位售价63.43元,单位利润16.52元。销售收入额最高年份(1973)为2 471.2万元,年...
-
第四节 税金
第四节 税金 1957~1985年,本区为国家上缴税金6 082.9万元,缴纳税金最高年份(1978)329.1万元,最低年份(1957)24.4万元,年平均缴纳税金额209.8万元。(见附图)@img6W801HX.jpg^JPEG^LINK
-
第五节 成本核算与管理
第五节 成本核算与管理 一、产量与成本 1957~1985年,本局生产商品材原木7 964 971立方米,成本总额24 187.4万元,单位立米成本30.37元。产量最高年份(1959)为391 610立方米,最低年份(1957)为68 024立方米,...
-
第六节 资金管理
第六节 资金管理 本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管理划分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参照国家规定各项专用资金,由局财务科监督使用和管理。 一、固定资金 1957年,建局初期,仅有固定资产原值766.7万元,净值708.1万元。固定资产总值,分为生产用固定...
-
第七节 职工欠款
第七节 职工欠款 本区(局)职工欠款较多,1968年欠款额高达42.4万元。为索回欠款,曾一再动员欠款职工制订还款计划,每月发工资时扣还,或用公债券抵还。自1980年起,按国家规定,欠款职工需支付4%利息。由于采取以上措施,到1985年末,职工欠款额降到18万元。
-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金融第一节 机构 1957年11月,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伊春市支行五营办事处。对外办理存款、贷款、现金收支、会计结算等业务。1980年10月,设立五营办事处河北储蓄所。1981年3月,设立五营办事处五营百货商店储蓄所。1985年1月,更名为中国工商...
-
第二节 存款
第二节 存款 1957年,本区自有银行办事处起,把存款当作中心工作来抓,特别注重企业大户存款。本着“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原则,号召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勇跃参加储蓄。 储蓄种类主要有定期整存整取、定期零存整取、定期有奖、定活两便和...
-
第三节 贷款
第三节 贷款 本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本着“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原则,无论全民、集体和个体贷款,都必须以实物作保证,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要求,合理使用贷款。 工商银行贷款对象,有森林工业生产、地方国营工业、国营工业设备、国营林办商业、国营粮食、集体、个...
-
第四节 现金
第四节 现金 按照国务院规定,凡在银行开户工厂、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银行都负有现金收付和现金管理责任,银行按国家劳动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劳动主管部门,下达工资资金计划监督支付。各企事业单位其它现金支付必须按规定使用。收入现金必须存放银行,严禁套支和座支,库存现金量不得超过银行所核限额。单位...
-
第五节 结算
第五节 结算 1957年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支行五营办事处伊始,即开办同城结算与异地结算业务。同城结算只开办支票结算,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异地结算开办托收承付,汇兑、信用证3种结算方式,在结算业务中,贯彻结算原则,加速凭证传递、缩短结算在途时间,提高进帐率,促进资金周转。1978...
-
概述
第十五编 经济监督概述 1957年,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民和集体企业进行登记及发放营业执照,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对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骗倒卖等违法经营活动。是年,在商业内设物价监督员。在物价管理中,贯彻落实国家物价方针政策,做好定价、调价和监督检...
-
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工商第一节 机构 1957年,五营商业设有市场助理员,负责全区工商业登记和市场管理。1961年2月,成立五营区市场管理所,负责全区工商业登记和市场管理工作。1978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市场管理所,成立五营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设市场股、经检股、企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