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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居民收入就业状况
第二章 人民生活第一节 居民收入就业状况 解放以前,劳动人民遭受日伪压迫,终年劳累,过着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居不保身的痛苦生活。1946年建局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人民翻身做主人,积极努力发展生产,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工农收入 解放战争时期,大部分职工实...
第二节 城乡居住条件
第二节 城乡居住条件 住宅建筑 伪满时期,工人住地各子、木刻楞简易房;农民自建草房栖身。当时砖瓦结构建筑很少。1949年建局后,山人只建临时简易工舍,作业完了,人走房拆,从1948年开始,林务局在镇内始建职工住宅,在迎宾路至北山西南侧及粮食分局北部建草泥拉哈房600平方米...
第三节 居民消费结构变化
第三节 居民消费结构变化 由温饱型转向小康型 1970年前,林业职工和农民家庭主要设施是“饭桌碗染小箱柜,吊块木板放褥被”。职工多满足于有手表、收音机、自行车,满足于全家生活的温饱。1979年以来,居民在吃的方面开始讲究营养、卫生、方便,要求供应多种多样的副食品、营养食品...
第四节 社会福利设施
第四节 社会福利设施 建国以来,带岭兴办社会福利设施多处。除托儿所、幼儿园、职工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老干部活动室等文教福利设施外。还建有: 东北林业工人养老院 1952年末,东北林业总工会在本区迎宾路东端、现职工医院住院处后侧,建立了东北林业工人养老院。建筑面积1,30...
第五节 生活管理
第五节 生活管理 1946年建局后,职工福利工作由局总务科兼管。1950年设一名主管房产人员,但无主管福利工作的专门机构。1954年,东北森工实验学校行政处主管职工福利工作,处下设有房产科、伙食部。房产科除负责住房分配、维修、改建外,还负责职工烧柴供应等工作。1961年校局分开后,1964年局...
第一节 优抚
第三章 民政第一节 优抚 1952年,成立伊春县带岭第三区人民政府后,开始进行优抚工作。每年八·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到来前夕,开展对军烈属、残废军人、驻军的慰问活动。1957年以来,对复员退伍军人,本着上级意见、本人要求、地方需要原则,全区共接收复员转业军人692人,安排到林业企业工作的590...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建国以来,本区曾发生过几次导、涝、雹、虫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社队生产及农民生活造成困难。根据灾情,民政部门拨出救济款12,000元,对社会救济户、五保户、困难户实行定期定量救济。截止1985年,本区有五保户36户,40人,年平均每户发放救济金160元,年支出救济款5,760元。...
第三节 普选
第三节 普选 带岭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是1953年召开的。为召开人代会议,区组织了临时办事机构,由民政部门主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选工作。人民代表的产生,按照国家颁发的选举条例规定进行。1957年12月11日,召开带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常务委员会。以后定期召开常委会议。第三...
第四节 婚姻
第四节 婚姻 本区从1954年起,开始办理居民婚姻登记。至1983年,办理结婚登记共4,280对。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男女双方须持户口簿及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科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按照《婚姻法》规定进行询问,防止早婚和包办婚姻。确认无误后,方给办理结婚...
第五节 殡葬
第五节 殡葬 解放初期至1963年末,本区殡葬工作无人负责,随意乱葬现象严重;铁路、公路两侧、林间地头,甚至距居民点不足百米处都有坟墓。1964年,区民政部门将殡葬工作纳入管理日程,划定北四公里一片山坡地建立公墓地,并派专入负责管理。为解决乱葬问题,区政府发布了文件和布告,限期平坟移墓;深入街...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四章 劳动工资第一节 组织领导 1947年,带岭林务分局建立业务、经理两个科(股)统管全局木材生产,劳动工资属于经理科业务范畴。至1950年,属于工资方面的业务,由人事科兼管,属于生产劳力调度业务,则由业务科负责管理。 1951年,在人事科内设立劳动工薪股,劳力调配及工资等业务统一归工...
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建国初期,林区劳动力处于流动状态。带岭局木材采运主要劳力依靠由桦川、集贤、桦南、巴彦、庆安、望奎等几个县来的套户进行作业。劳动管理工作,除每年与这几个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外,还要派人到哈尔滨、佳木斯、汤原等地劳务市场,招募一批城镇闲散劳力,到本局采运、基建等部门参加生产劳动。 ...
第三节 知青管理
第三节 知青管理 1963年以前,初高中毕业学生,除升学、参军者外,或由本企业招收,或自谋职业,不存在对他们的安置问题。1964年初,区成立青年校,并决定南沟红星农场作为青年校劳动基地。当时有知识青年500多人。同年4月,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安置知识青年的指示精神,经区党委研究决定,责成区(局...
第四节 定额管理
第四节 定额管理 建国初期,木材生产采取委托生产制,由农工承包,楞场交货,一次结算。在工会产承包时,以企业提出的立米劳动定额为依据,甲乙双方洽谈,乙方认为条件合适即签订承包合同。此项劳动定额,根据作业条件、距离、单材积等因素,以经验估工法制订工时定额。1952年,东北森工管理局制订采运主要工序...
第五节 工资管理
第五节 工资管理 伪满时期,生产采取层层承包形式,楞场交货,验收记帐,定期结算、付款。 解放初期,生产采取委托生产形式,按照合同规定,在作业过程中予付一部分工资,作为农工生活费用;兑现合同后,一次结算付款。管理干部和业务干部,一部分采取工资制,另一部分实行供给制。1951年,按照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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