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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第四章 起义投诚人员和台属台胞工作 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下发了〔1979〕6号文件,批转中央统战部等6部门《关于落实 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提出: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要贯彻执行“ 爱国一家,既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的一贯政策。认真解决他们中存在 的问...
第二节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一、落实台属政策 1979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提出:对去台人员 在大陆的亲属,应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相待,不得歧视。据此 ,省委部署落实台属政策的工作。据调查,全省有去台人员的亲属5278户,22431人。由于“ 左”的思想...
第一节 当选各级人大代表
第五章 党外人士的安排 一、全国人大代表 黑龙江省自1954年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历届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都有民主党 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以下简称党外人士)代表。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构成,由 中央统一分配。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安排意见,经与 ...
第二节 当选各级政协委员
一、全国政协委员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1954年,黑龙江省推荐安排党外人士2人为政协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1959年,黑龙江省推荐安排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的15名委员中,党外人士9人,占总数的 60%。1964年,省推荐安排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的17名委员中,党外人士9人,占总数的52 ....
第三节 担当各级政府领导职务
一、省政府领导职务 黑龙江地区安排党外人士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始于嫩江省。1946年6月成立的嫩江省政府 ,车向忱为副主席(无党派民主人士,后加入中共、民进,为民进中央副主席、省教育厅厅 长,)不久调至东北行政委员会。 1955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
第一节 解放战争期间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第六篇 纪律检查第一章 案件检查和审理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没有建立地方党的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党员违纪案件由党的 各级组织直接检查处理。在反奸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中,黑龙江地区各省着重对党内危 害革命的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道德品质恶劣的人员进行检查处理,纯洁党的组织。1946 年,嫩江...
第二节 建国初期与“三反”“五反”运动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两省委于1950年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两省委纪委根据 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分别制定了《工作细则》,对党组织、党员处分的批准权限 ,都作了具体规定:凡处分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党员干部,各市、县、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写 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第三节 肃反运动与反右派斗争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根据中央监委《关于各级党的监察组织必须积极参加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的指示 》,1955年8月,中共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检查了在案件检查审理中忽视政 治、缺乏敌情观念的右倾麻痹思想,批判了就事论事、孤立办案的思想,把党内监察工作重 点转入肃反斗争中来。会后,全省各级监委派干部与“...
第四节 整党整社与“反右倾”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1959年至1960年,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整党整社、反右倾中的党员违纪案件开 展的。农村整党整社,针对社队党员干部存在的贪污盗窃、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和不参加生 产劳动等问题,采取“大鸣大放大辩论”的形式进行。全省大部分市、县成立审批委员会, 公社成立审批小组,审查处理整党整社中的案件。1...
第五节 三年经济困难期间与社教运动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1961年,省委监委根据全省严重缺粮、人民生活困难的严峻形势,提出案件检查审理工 作以查处私自动用国家财物、虚报冒领粮食、私招乱雇劳动力、不执行国家计划、严重大吃 大喝、生活特殊化等案件为重点,监督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共渡难关。1962年,省委监委落 实中央关于清仓核资工作和厉行节约的指示,案件检...
第六节 拨乱反正期间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机构被砸烂而停止工作。省委重新建立后,成立了纪 检组。1973年6月开始,纪检工作逐步恢复,但指导思想仍然是“左”的,冤、假、错案仍不 断发生,尤其是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即所谓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都是强加 在少数党员干部头上的不实之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
第七节 打击经济犯罪与端正党风中的案件检查和审理
1982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省委以及地、市、县 委相继成立了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中央通知要求,“党的 各级纪委应当成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的精神,各级党委贯彻《中共 中央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级纪委代管,与公...
第一节 受理控告
第二章 受理控告申诉 黑龙江地区各省从1948年公开建党到1950年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之前,党员和群众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受理。这一时期所控告的多是党员干部强迫 命令,作风粗暴,打骂群众,严重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等方面的问题。1949年,青冈县祯祥 区区长(党员)在团结...
第二节 受理申诉与案件复查
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之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委根据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反映出的问题 ,检查纠正土改中被处理的错案。黑龙江省委于10月5日发出《对平分土地运动时期,错误处 理之党员干部的几项处理办法》,指出:“这次被处理的除极少数阶级异己分子和腐化堕落 者外,绝大部分仍属工作上的错误或工作作风上的缺...
第三节 控告申诉中的情况反映
全省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在受理控告申诉中,还随时综合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重要情况或作 专题报告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所反映的情况主要是:党员的违纪倾向,党风的问题,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问题,典型案件,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1955年,合江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群众控告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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