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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提案议案
第四节 提案议案 政协伊春市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委员提案41件。政协伊春市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收到委员提案93件。其中,政协工作的2件,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6件,护林防火的9件,防汛工作的2件,城市建设的10件,企业管理的4件,商业工作的7件,文教工作的10件,卫生工作的15件,人民...
第五节 调查视察
第五节 调查视察 1982年4月12~14日,市政协组成调查组深入乌马河、翠峦、带岭、伊春区、铁力县、干馏厂6个单位进行全民义务植树情况的调查与视察。然后给市委写了《关于对部分县、区(局)、厂响应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号召,贯彻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对过去义务植树工作情况进行了总...
第六节 其他工作
第六节 其他工作 一、促进祖国统一 1979年11月13日,市政协召开第二届委员会议,就通过国外亲朋好友及其他社会关系开展工作以促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了商讨。1981年1月,市政协三届五次常委会进一步研究了对台工作,成立了市政协对台工作组。8月19日,市政协就台湾黄植诚驾机起义...
第一章 民政
第六篇 民政 劳动第一章 民政 1953年2月,伊春县设民政科。1958年7月,县改市称市民政局。1964年6月,市改特区时仍设民政局。1967年5月5日,市成立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民政组。1968年10月,民政与劳动合并,称民政劳动组。1969年2月分开。1970年4月,民政劳动再次合...
第一节 基层政权
第一节 基层政权 建县初,在全县城乡设立伊春、带岭、南岔、翠峦4区,朗乡、小白、带岭、南岔、浩良河、美溪、乌马河、翠峦、双子河9镇和69个居民委员会、22个行政村。1956年12月,全县调整为伊春、带岭、南岔、浩良河、大丰、美溪、五道库、乌马河、乌敏河、翠峦、双子河、红山、五营13镇,中兴、木曾、...
第二节 优抚安置
第二节 优抚安置 一、优抚 (一)拥军优属 建国后,每年8月1日、元旦和春节,各级党政机关都召开不同形式的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座谈会、报告会、军民联欢会,并组织慰问团,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军民联欢,演出文艺节目;城镇群众和学生自觉地组织起来,给烈军属担水、劈柴、买粮、买煤、清扫卫生、请医送...
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社会救济 (一)城市救济 城市救济的方针是“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其主要对象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参加生产自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城镇居民。救济分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1954年,主要采取临时...
第四节 殡葬管理
第四节 殡葬管理 一、改革土葬 建县初,群众沿用旧习俗,任选墓地土葬。1958年建市后,实行殡葬改革。1961年,市政府发出通知,不准在铁道、公路两侧、田间、林边和村旁散葬。1969年,开展了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改革土葬的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将散埋的坟墓深葬或移到公墓安葬,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全市共...
第五节 婚姻登记
第五节 婚姻登记 一、实施《婚姻法》 1953年初,成立县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在伊春镇的工农街和互助村进行试点,以指导全县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县和镇的民政部门设立婚姻登记机构。1955年,县各级民政部门对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的结婚青年依法登记。1980年后,婚姻登记年...
第六节 信访
第六节 信访 1953年初,信访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秘书室一名兼职信访员负责。1953年7月,森工系统从管局到森工局分别设了接待室。此后5年间,县政府共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86件次。主要反映人民公社化期间遗留的经济问题和对商业、服务行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及对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到1958...
第二章 劳动
第二章 劳动 伊春的劳动工作是从建国后开始的,主要有劳动计划、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劳动保险、保护管理、劳动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和检验,及培训就业工作。 1950年,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设工薪科和技术保安科。1952年12月,设县劳动科。1954年7月,伊春森工管理局设劳动工资科...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建国初,根据开发林区、支援国家生产建设的需要,采取大量招收职工,对旧有的公教人员“包下来”,对社会上失业人员由劳动部门登记就业等办法,解决了失业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1953~1957年,根据国家的统一计划,在劳动力使用上注意了有计划分配,在对劳动计划进行考核的同时,注意劳动力...
第二节 劳动定额
第二节 劳动定额 1949年伊春林区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始开展。一度曾由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和国家林业部管理。后由省森林工业总局、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业局(厂)三级组织,构成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劳动定额有省森林工业总局颁发“省统一生产劳动定额”、伊春林业管理局颁发的补充生产劳动定额和各林业局(企业)颁发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48年,伊春林区企、事业部门的干部执行供给制,林业工人和参加冬运生产、水运流送作业的季节性临时工人(主要是农民)实行计件工资(开始是估工定额)和包工工资。1949年,东北行政委员会规定,公务人员实行13等39级工薪等级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第四节 职工培训
第四节 职工培训 一、学徒工培训 伊春林区开发建设初期,除林业工人队伍外,其他技术工人队伍尚未形成,一些木工、瓦工、烘炉工、化铁工多来自县城,机械修理工等大部分是由拖拉机和汽车司机等工种转化而来。 1952年后,陆续开展了学徒工制,学徒范围不广,人数也不多。1956年,随林业机械化生产的扩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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