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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福利
第五节 劳动福利 一、劳动保护 人民政权建立后,实行8小时工作制,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对女职工实行产期、孕期、哺乳期照顾,严禁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建国初期,在木材采运生产手工作业时,发放棉大衣、棉手套,流送作业时,发放白酒,给林场小队采、打、集作业的工人烧开水,用保温箱热...
第七篇 政法
第七篇 政法 伊春政法机构是随着伊春林区开发建设,逐渐建立和完善起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国汤原县政府和伪满汤原县公署曾在伊春林区设置警察机构。 1948年7月,汤原县政府在南岔设置公安派出所。1952年,伊春建立县后,至1953年,相继成立伊春县人民法院和伊春县检察署。到1985年底...
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机构 一、伊春地区解放前警察机构 1930~1939年,民国汤原县政府和伪满汤原县公署设南岔警察署、带岭警察署,隶属县警务科。内设警务、警备、司法、保安、特务系。南岔警察署37人,下设浩良河、五道库、岔巴气分驻所,计15名。带岭警察署有102人,下设朗乡、小白、沙房、木曾分驻...
第二节 户政管理
第二节 户政管理 一、户口管理 (一)伪满户口管理 1937年,日伪政权加紧围剿抗日联军,将小屯并入大屯,规定常住人口一律申报,普遍进行登记。居民凡有出生、死亡及迁移等变动,都要到警察署进行登记,凡住户来客寄宿都要报告,如有隐报,以“通匪”论处。1945年前,在成年居民中实行“国民户籍滕本”,...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节 治安管理 一、禁烟毒 伪满时期,占据山林、村屯的土匪和散居居民多寡不等种植罂粟,贩卖鸦片烟。在南岔、带岭等地还公开设立零卖所、配给所,并由伪警察机关发放烟证。 1945年,“8·15”光复后,伊春林区种植罂粟的不绝,以猎户及隐藏在森林密处的伪警察、土匪为多。惯匪匪首林海山(匪号占山好)...
第四节 政治侦察
第四节 政治侦察 一、预防反革命犯罪 日伪在旧林区设警察、特务机构,军、政、宪、警和反动党团组织多;在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政权又一度落在地方国民党手中;加之外地人员流入,其中反坏分子乘机混潜。鉴此,解放初期到1950年,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深入调查,动员反动党团特务分子到指定地点登记,有些...
第五节 刑事侦察
第五节 刑事侦察 一、预防刑事犯罪 1959年,全市举办打击刑事犯罪罪证、照片展览,历时3个月,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发布后,市公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配合多次进行宣传,同时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和举办法制学习班,张贴法制宣传标...
第六节 内部保卫
第六节 内部保卫 一、要害部门保卫 建国初期,公安部门将29个机关、贮木场、制材厂和森铁车站及流放木材作业点作为重点部位保卫。60年代,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党政首脑机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部门,重要桥涵、车站、港口,重点建设项目,...
第七节 预审与看守
第七节 预审与看守 一、预审 1951年,管局公安处治安科负责预审。1953年,县公安局设执行股,承担预审。1954年,县公安局与森林工业地区公安处合署办公,设预审科,各林业地区公安局治安股设预审员。“文化大革命”中,市区及林业局公安机关实行军管,设审判组,担负着预审、批捕和审判工作。1970年...
第八节 消防管理
第八节 消防管理 一、消防组织 (一)公安消防队 1958年市公安局组建消防队,编制19人,配有2台消防车、1台教练车。1960年,市公安局增设消防监督科,编制3人,同消防队合署办公,科长兼消防队长。1964年,成立消防大队,编制28人,内设战训股、防火股、后勤股和专职政工干事,下设1个直属中...
第九节 交通管理
第九节 交通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3年,设交通监理员1人,隶属县民政科。1959年,隶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科。1960年,设市交通警察队,隶属市公安局治安科,编制7人;各区、林业局公安局治安科(股)设兼职交通民警,管理城镇交通。1964年10月,市交通建设局撤销,成立特区交通局,内设交通管理所...
第十节 边境管理
第十节 边境管理 伪满时期与苏联接壤的佛山县、乌云县划为边境区。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仍沿袭原范围管理边境。 1954年,将佛山县和乌云县合并为嘉荫县,但边境区划没变。到1975年3月,根据全国边防会议精神,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将乌伊岭、东风、新青、红星、上甘岭、友好等6个区(林业局)的全部或部分林...
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1953年7月1日,伊春检察机关始建,称县检察署,初期机构不健全,工作没有全面开展。195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伊春检察机关的组织和业务建设有较大发展。 1955~1957年,全县检察机关共批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1632人,...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53年7月1日,组建县检察署,设在县公安局执行股。1954年7月,松江省检察署直接派4名工作人员到县检察署开展工作,内部没设业务机构。1954年12月,县检察署改为县检察院。1958年12月,县检察院改为市检察院,设审查批捕组、审判监督组、刑事侦查组、秘书组,共有人员12名。19...
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捕 1956年,伊春林区开展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工作,抽调7名干部,成立“镇反”联合办公室。下设审查批捕、预审和起诉小组进行清反工作。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各类案件1063件、1157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92件、196人,其他各类刑事案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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