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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5年4月,始设经济检察。1955~1958年,贪污案件的发案数起伏变化较大,检察机关自办的案件逐年上升,分别为2件、16件、42件、68件。1978~198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种经济案件66件、71人,立案侦查36件、43人。其中,贪污案件24件、24人,占立案总数的6...
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56年,县人民检察院只开展一般法律监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侦讯组,主要是查处经济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案件。1979年,地区检察分院建立后。根据第七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设立法纪检察科,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本年全地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法纪案件5件、5人。...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55年,未正式开展监所检察业务,只是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临时兼管。1960年,始设专职人员,但没设专门机构,其工作是检查在监所内的未决犯是否超过关押时限,狱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看守人员有无违法行为。与县公安局看守所、劳改队建立了联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文化大革命”时期检察机...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53年7月,开始受理控告申诉工作,主要是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当时县检察署设在县公安局执行股,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 翌年,转由检察署的1名工作人员兼职。1956年,随检察业务的开展,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统由县检察院秘书组负责,本年受理来信来访276件次。其中,检察机...
第三章 审判
第三章 审判 1952年12月始建伊春审判机关。到1985年,由县人民法院发展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属的17个县、区人民法院和4个林区基层法院组成两级22个法院。人员由初建时14人增加到610人。伊春两级人民法院共审判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各类案件47946件。 1952~1953年,县人民法院初...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1952年12月始建县人民法院,隶属县人民政府。其地域管辖范围与县行政管辖范围一致。1953~1954年,县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有秘书室、接待室、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经济建设保卫组,人员编制14人。 1956年,县人民法院为适应林区发展和方便群众诉讼,在南岔林业局、双子河林业局各...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1952~1985年末,伊春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各类一审刑事案件12715件(不含1970年前铁力、嘉荫法院数)。其中,反革命案件848件,占6.67%;经济犯罪案件1187件,占9.34%。1953~1957年,县人民法院时期,审判各类一审刑事案件3602件,占1952年以来审判一...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52~1985年末,共审理一审民事案件26223件。其中,婚姻案件14065件、赔偿案件3619件、债务案件2143件。1953~1957年审理2947件,1958~1963年审理3382件,1964~1965年审理1210件,1973~1978年审理3560件。1980~1...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52~1980年,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分别由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审理。1980年,市中级法院和辖区内21个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经济审判庭,审理包括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在内的经济案件。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开始实施,两级法院利用报纸、电台、广播...
第五节 审判监督
第五节 审判监督 1952~1985年,伊春法院共审理各类二审和再审案件4989件。其中,大部分是1980~1985年审理的。 一、审理二审案件 1964年,成立特区中级法院,负责辖区二审案件,并审理了一批二审案件。1980~1985年(1979年以前的数字因资料误毁,无法查询),共审理刑事、...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1952年,司法行政工作由县法院负责。1956年,县法院在全县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部增设法律顾问处,委派了律师。1963年,市法院建立司法行政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地区法院被撤消,司法行政工作中断。 1978年,市中级法院恢复,司法行政科也随之恢复,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制...
第一节 法制宣传
第一节 法制宣传 1952年,法制宣传由县法院办公室负责。1978年,中级法院恢复组建后,法制宣传工作由中级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科负责。期间,法制宣传主要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公判会、宣判会进行。采取张贴布告、判决书、出动会车等形式方法,宣传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各基层法院和民政部门结合《婚姻...
第二节 公证
第二节 公证 1955年11月,伊春公证工作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兼办,没有专人负责,主要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956年10月,第一任主任公证员杨福生调入,公证业务隶属县法院领导,除办理涉外公证外,还开展国内公证业务,主要是为华侨归国办理出生、婚姻、亲属关系证明。1957年,公证工作瘫痪。1958年,...
第三节 律师
第三节 律师 1956年,县法律顾问处成立,隶属县法院领导。许福庆为首任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当时主要工作是针对刑事案件进行辩护,还随带一些民事案件、代书和解答法律咨询等,还为一些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1957年反右斗争,法律顾问处受到冲击,次年被撤销,本市的律师工作间断。1973年,地区中级法院...
第四节 劳动改造
第四节 劳动改造 1953年,成立劳改农场,接收和管理县法院判决的人犯,任福和为首任场长。1956年,接管了密山县辖的八五○劳改农场,合并后场址设在伊春县红光农场,隶属县公安局直接领导。有工作人员10名,在押人犯130人。武装警戒保卫工作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松花江劳改支队担任。劳改农场以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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