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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佳木斯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始于建院之初。当时只有1名检察员兼管来访来信工作。1957年设专职干部接待处理来访来信工作。到1966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470件,本着多办少转的原则,采取自办、联办、转办的方法,分别作了处理。 1979年,检察院设立信访科,配科长、检察员、书记员...
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机构 承审处 1909年(清宣统元年)桦川县于佳木斯设治,时行政与司法合一,设治委员孟广钧兼理审判。1912年(民国元年),县署迁至悦来镇,设司法承审员助理诉讼。1925年(民国14年),佳木斯行署设司法科,置承审员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929年(民国18年)改称桦川县佳木斯行...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审判反革命案件 1948—1949年共审理反革命案件43件,镇压一批反革命分子。在1951年开始的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按照“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判处反革命分子66名。其中汉奸4名,特务6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21名,政治土匪4名,反革命组织成员21名,其他...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审理离婚案件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强烈要求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现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市人民法院开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条和老解放区的《婚姻条例》审理离婚案件。1948—1949年共审理离婚案件313件,一些痛苦婚姻被解除。 1950年5月,第一部...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经济纠纷案件原列为民事审判的一部分。1980年,市人民法院为及时调处经济纠纷,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增设经济审判庭。 1980—1989年,两级法院共审理经济纠纷案件4939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493件,占50.5%,居第一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158件,占...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1980年以前,佳木斯市无司法行政建制。司法行政工作由公安局、人民法院承担。 1956年,为保护国家财产、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先后成立市公证处和法律顾问处。均归法院领导。 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后,公证律师制度引起非议。不...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在解放战争时期,法制宣传工作没有进入正常轨道。只结合战争形势或根据省市政府颁布的各种行政命令、法规进行一些宣传工作,形式比较简单。1950年5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妇联等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展开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群众活动,使46550...
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以调处民间纠纷为主要任务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55年,佳木斯市人民法院根据政务院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规定,着手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组建的重点是居民委员会。到1956年9月,100%的居民委和70%...
第四节 公证
第四节 公证 民国年间以及伪满洲国时期,良间通行的是私证。民众进行买卖、租赁、典当、继承、过继子女等事宜都请人证明,立字为据,供双方当事人遵守。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私证制度渐衰,公证制度受到群众的信赖,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1954年8月,佳木斯市人民法院设置专人开办公证事务。目的...
第五节 律师
第五节 律师 民国时期,佳木斯有律师数人,属吉林省律师公会依兰分会。其主要业务是代写诉讼文书和法律事务文书。伪满洲国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强化统治和镇压人民,律师工作一律由日本人担任。中国律师只能代写文书、诉状和为大商店主服务。公利源、福增庆、福顺泰等商店都雇佣律师帮助处理契约文书等事宜。 新中国成...
第六节 劳动改造
第六节 劳动改造 1952年4月,原松江省公安厅驻佳木斯办事处在站前路中段建立铁工厂(劳改工厂),安置4名犯人做工,为附近劳改农场修理农机具。到1953年有犯人300名,设备7台,年创产值173亿元(旧币),实现利润3亿元(旧币)。 1954年,铁工厂迁至现煤矿机械厂。7月,省公安厅所属的油米加...
第七节 劳动教养
第七节 劳动教养 1958年,佳木斯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设立强制劳动点,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员,实行劳动教养。1959年11月,双鸭山市劳动教养农场撤销,劳教人员转入佳木斯市。由于人员逾千,场地不足,于1960年搬迁到万里河通农场。万里河通劳动教养农场设办公室、教养科、生...
编下序
第三十二编 军事编下序 佳木斯在民国时期即设有驻军守卫。伪满洲国时是日本关东军第五集团军、伪满第七军管区的驻地,成为日本侵略者统治松花江下游地区的军事重镇。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抗日战争取得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佳木斯开辟成为东北解放区的后方基地。 1946年,国民党军队大举...
第一节 民国时期
第一章 驻军第一节 民国时期 1917年(民国6年)冬,土匪“小白龙”(本名沈桂林)率队在佳木斯周围骚扰,准备攻打城镇,吉林省公署派警卫营抵佳,担当临时防务,开佳木斯驻军之始。 1918年(民国7年),吉林陆军第四混成旅进驻依兰道区,派四十二团一营接管佳木斯防务。 1921年(民国10年),第...
第二节 伪满时期
第二节 伪满时期 1932年5月17日,佳木斯沦陷。日本关东军第五集团军驻扎在三江地区,司令部设在佳木斯西南岗。并有1个师的兵力驻扎城区。同时,驻有日本宪兵团(部队长桔木武夫大佐),监视伪军动向。 1934年,伪满洲国在佳木斯成立三江省警备司令部(隶属哈尔滨第四军管区),下辖伪宪兵队。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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