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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第三节 经济、法纪检察 1978年戎立经济、法纪检察科,加强了经济、法纪检察工作。1980至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101件,经审查立案侦察45件,侦查终结起诉16件,免诉7件,建议原单位行政处理22件,撤销56件;受理法纪案件81件,决定立案侦查8件,起诉3件;免诉5件,建议原单位行政处...
第四节 监所检察
第四节 监所检察 检察院从1956年开始承担监所检察工作,“文化大革命”中中断。1977年检察院恢复之后,定期进行监所检察,1979年后基本上是每月和年节前都检察。1981至1985年共检察过98次,平均每年检察19.62次,在检察中针对管教干部和武警战士打骂体罚犯人和用犯人为机关、个人干活...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机构设置 民国期间,乌、佛两县都没有独立的司法机关,传讯、审理、拘押人犯都由警察所以及后来的公安局统一办理。因公安局长由县长兼任,故重大案件往往是县长一人审判,一般案件皆由警察所处理。 伪满康德(5年1938年)以前,佛山、乌云两县的司法工作,仍沿用中华民国时期的...
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从1950年至1952年审理刑事案件320起,平均每年受理106起,其中种婴粟、吸大烟、贩卖大烟的烟毒犯罪占多数。从195s年至1980年的28年间,共审理弄事案件549件,平均每年审理21.2件;判弄381人。1981年至19835年,又审理刑事案件234件,平...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县人民法院建院初期,由于人员少,机构不健全,没有分庭处理民、刑案件。直到1972年以后,才分别统计民事案件的审理件数。民事审判工作,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方针。截止1985年未,共审理民事案件972起,平均每 年审理69.4起。其中调解处理689起...
第四节 人民陪审员
第四节 人民陪审员 县法院1955年开始行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陪审案制度。当年共审理民、刑案件41起,依法应公开审判的28起,实际公审16件,占57%。依法应邀请陪审案件24起,实际陪审15起,占62%。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中废止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78年恢复,并在县第八届人民...
第一节 司法局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司法局 1980年成立司法科;配科长1人。因人员少,当年和次年只进行法律宣传和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之后,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此项工作。1983年又配副科长1人,科员1人,开展以《森林法》和新《婚姻...
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
第二节 法律顾问处 嘉荫1980年建立法律顾问处,配律师1人,1982年增加到2人。同时请兼职律师2人。截止1985年末,主要开展四项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和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64件;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37件;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委托共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代...
第三节 公证处
第三节 公证处 1980年建立司法科的同时,就决定成立公证处,但直到1983年初才配上公证员2名,开展公证业务。当年办理经济合同公证3件,继承、委托、移让、房产买卖等公证4件,合计7件。1984年增加到23件,1985年办理85件。其中经济合同35件,贷款台同27件,劳务合同5件,收养7件,...
第一节 优抚
第十四篇 民政第一章 优抚安置第一节 优抚 建国以后,每年在春节、新年、“八·一”等节日,各级党政机关都召开不同形式的烈军属、荣复转业军人座谈会、报告会,军、政、民联欢会,并组织慰问团、秧歌队,对驻军、公安部队、武装部、烈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各乡(镇)、村(街)人民群众和学生自党组织起...
第二节 安置
第二节 安置 1956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对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一直是按“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安置。农村退伍军人,回生产队参加生产;城镇退伍军人,根据需要安然做临时工或把为固定职工。但1967年以后,农村复员退伍军人也有安排到国营农、林、牧场,城镇的复员退伍军人则全部安置到国...
第一节 救济
第二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救济 建国初期,对城乡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困难户,除部里亲友帮助外,主要靠政府临时发救济款、物解决。1956年农业合作化之后,农村实行由人民公社、生产队负责保吃粮、保住房、保穿衣、保治病、保丧葬的“五保”制度,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社员水平。同时政府每年都...
第二节 救灾
第二节 救灾 在“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指导下,县内历次发生自然灾害,县政府都组织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解决灾区灾户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对受灾较重的居民,根据“重灾区多发放,轻灾区少发放”的原则,发放救灾款和救灾物资。1957年...
第三节 扶贫
第三节 扶贫 1980年以前,对城乡贫困户,主要采取定期定量或临时补助的办法,给予生活救济。1981年根据中央和省、市指示精神;开始采取集中投放一部分救济款,扶持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的办法,使其脱贫致富。当年投放救济资金1万元,扶诗170户年人均收入不足100元的困难户,发展家庭副...
第四节 福利设施
第四节 福利设施 一、敬老院 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后,为了收养鳏寡老人,先后建立集体办敬老院2处,企业(乌拉嘎金矿)办敬老院1处。截止1985年,共收养独身老人47名。 朝阳镇敬老院;建于1957年,地址在尚志村蔬菜生产队,当时收养独身老人5名。1961年在南沟治建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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