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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物资
第八节 物资 一、组织机构 1964年设立政企合一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局,对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实行管理和供应。1965年7月成立局所属木材公司,1970年3月接收了制材厂,1975年局下又设立物资公司和农机物资供应站,1978年 4月又设立局属燃料公司。10月,物资公司单独核算,政企分开。19...
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二章 对外贸易第一节 发展概况 绥滨县在清末民初就开始了民间对外贸易。高家屯、胡家柈厂等地居民砍伐木柴卖给俄罗斯轮船做燃料,至民国 6年(1917年),由于对俄罗斯贸易,促进了绥滨县经济的发展,胡家柈厂改名为中兴镇。三间房改名安澜镇,成了贸易口岸。民国9年(1920年)绥东镇有土油房5家,机...
第二节 外贸出口
第二节 外贸出口 1975年至1977年 3年间,仅收购了一批菜牛内销。1978年开始出口亚麻,1979年增加了柳编制品和白瓜籽。其中绥滨编织厂生产的白柳条筐参加了广交会,出口东南亚一些国家。1981年出口干菜和肉牛,1983年增加了大豆、元饼和瓦饼出口。1984年出口品种又增加了貂皮一项。 ...
章下序
第三章 粮食章下序 绥滨县粮食生产随土地不断开发,耕作面积扩大,机械作业、良种示用、科学种田水平提高,粮食产量及向国家交售粮食不断增加。 早在民国16年(1927年),粮食生产除本县食用外, 以黑龙江边的三间房为贸易点,(以前绥滨境内今萝北县境),向苏联出口粮食2万石。 1932年后,日本侵...
第一节 粮食征购
第一节 粮食征购 1946年以后,翻身农民有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很高。当时粮食交易形式是:一是人民政府按土地征收公粮(农业税);二是国营东北贸易公司按质论价收购;三是私人粮商按国营牌价自由收购;四是集市自由交易,此种情况延续到1952年。这一时期国家对粮食产销没有严格掌握,粮价不稳,出现了私商囤积,...
第二节 粮油加工
第二节 粮油加工 民国,伪满洲国期间,农民食用粮全靠石碾子、石磨自加自食,食油靠私人开业的土油房加工。民国年间,油房最多发展到6家,伪满洲国初期绥滨有油房3家,加工能力不高,只能半年营业。 1947年,地方政府筹建全民所有制油厂,可日产油800斤,产饼7 000斤,1948年增设制米车间,加工...
第三节 粮食储运
第三节 粮食储运 一、粮食储存 1945年,绥滨县解放时接收了敌伪遗留下的20多栋破烂粮仓和部分粮食。1946年下半年成立东北贸易公司绥滨办事处,并建立了公粮仓库,仓库容量达 4 300吨。为支援解放战争,人民政府征收的公粮随收随运往前线,粮食储存可以维持现状。由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原有仓库满...
第四节 粮油销售
第四节 粮油销售 一、粮油销售 民国期间,粮食自由贸易,绥滨县境内没有专门粮食商业,油房。烧锅收购粮食加工出口,起到了粮栈的作用,据设治员涂延协申述信记载:“民国9年(1920年)有土油房8家,机器油房1家,烧锅2家,所产油酒全以俄境为销场。又据绥东农民张子洲告状文记载:“绥境所产粮食每年向富...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工商第一节 管理机构 从民国18年(1929年)到1949年建国时,绥滨基本属于“自由经济”。民国19年(1930年)成立绥滨商会,由工商两业选举产生。伪满康德 2年(1934年)绥滨商会会长牟惠卿。副会长许砚卿,有职员 3名。但商会并非行政管理机关,而是榨取商民血汗的机构,是向工商界...
第二节 工商管理
第二节 工商管理 一、市场管理 1964年春,绥滨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和物价。由于长期以来执行了“左”的政策,对市场管的紧,限制严,卡的死,所以,市场萧条冷落。镇内路旁形成的“自由市场”,主要出售蔬菜、水果之类,而且限制时间,只开早晚市,个体工商业仅几户修鞋和夏季临时卖冰棍人...
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物价第一节 机构 1964年 4月绥滨恢复县制后,县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与县计划委员会合并,设有专职物价管理人员。1973年物价工作由县计划委员会划出并入县工商行政管理科。1976年物价工作又划归计划委员会。1978年,按上级指示,物价工作单独设立机构;物价委员会,是县政府一...
第二节 各时期物价
第二节 各时期物价 绥滨在民国初年建立地方政权后开始有商业活动,由于县内无地方工业,人民所需生产、生活用品全靠从哈尔滨、佳木斯以及邻近的富锦县、萝北县进口。绥东农务会长张万锋向省府写信说:“绥东初辟、商业不振,凡民间日用品、行销粮食,非过江往富锦赶集不可,……凡一切粮食烟麻等皆以出口论之,加收捐...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绥滨县物价部门在县委领导下,充分发挥了职能部门作用,认真贯彻和执行了国家物价政策。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价的作用,绥滨县革命委员会于1973年制定了《绥滨县物价分级管理暂行规定》,共分 5条25款。1980年绥滨县革命委员会又颁布了《绥滨县加强物价管理的具体规定》。各有价单位都配备了...
第一节 财政机构
第十编 财政金融第一章 财政第一节 财政机构 民国时期,绥滨设佐治局、设治局时没有专设财政机构,财政事务由会计科兼管。民国18年(1929年),绥滨正式设县后。始设财政局,执掌县的财政。 伪满初至1938年,伪县公署设有财政局,内设理财股、征收股。1938年撤销财政局,财政由行政科下设财务股充...
第二节 财政收支
第二节 财政收支 民国时期,绥滨地方财政收入,行政经费(俸响,办公费)由省财政厅核批指定,从上缴税金中支留,另外还从经征费中按规定提留分成比例留支。民国18年(1929年)经征费;小租一项每垧地60文,共收1 638元(现大洋),与省按三七分成,县得491.4元。其他经费,地方衙门勘验、招解、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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