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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抚
第三章 优抚安置第一节 优抚 解放后,贯彻“群众优待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群众优待和国家抚恤相结合”的优抚方针,对县内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开展了优抚工作,保证了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群众优待 建国初期,农村群众优待优抚对象...
第二节 安置
第二节 安置 对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和“城镇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把安置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做到了热情欢迎,亲切接待,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1950年,复员转业工作由县民政科办理。1952年 4月22日正式成立“萝北县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三节 烈士陵园管理
第三节 烈士陵园管理 1946年10月,中共鹤立中心县委委员、萝北县委书记兼县长邵万才,合江省军区独立十二团政治部主任胡慧良,中共鹤立中心县委派往萝北工作团领导成员、萝北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副县长项秀田,为捍卫萝北县人民政权英勇牺牲。烈士牺牲后,因战争年代,他们的遗体由当地人民分别临时安葬在现凤...
第一节 外事
第四章 外事侨务第一节 外事 一、与沙俄、苏联的斗争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七月二十六日(公历8月20日),沙俄侵略军侵占观音山金厂。1905年10月,清政府派候选知县马六舟前往都鲁河与沙俄占领者交涉,提出收回被占 5年之久的观音山金厂所属的都鲁河金厂。俄国人“初则严定日期,逼...
第二节 侨务
第二节 侨务 新中国成立之后,侨务工作由民政科兼管,1985年 4月正式成立侨务办公室,与地名办合署办公,设专职干部2人。 一、归国华侨 民国3年(1914年)旅居俄国海参崴的华侨王义寿兄弟2人到兆兴镇开设“义盛东”商号,并从俄国购进拖拉机在沿江一带开荒种地,后因经营不力,无利可得而离开...
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第五章 婚姻第一节 《婚姻法》宣传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县妇联干部首先组织学习、研究、讨论,并逐步配合行政工作开展宣传,县委和政府机关干部下乡配合宣传,机关业余剧团还编排了有关宣传《婚姻法》的“小女婿”、“小而黑结婚”等文艺节目下乡演出,青年团也密切配...
第二节 婚姻登记
第二节 婚姻登记 为了保障《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乡政府、镇政府都设有民政助理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对于距乡、镇较远的国营农、林、牧场,县政府根据情况,委托较大的农(牧)场和林业局设专人负责办理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严格遵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在...
第一节 支援前线
第六章 支前 垦荒第一节 支援前线 1946年秋,全县人民坚决响应县民主政府的号召,积极参加在县城凤翔修筑作战工事的义务劳动,防御匪徒的骚扰和对民主政权的颠覆。1948年,土改运动结束后,全县人民又以努力发展生产、踊跃参军参战的实际行动,支援全国解放战争。 1950年 6月27日,...
第二节 垦荒移民
第二节 垦荒移民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始有少数农民迁入萝北从事垦耕,民国之际,自吉林、奉天( 今辽宁省 )两省又陆续迁来一些农民。康德五年(1938年)日寇为实行产业计划,募集日本农民前来垦荒,办起红部村落,同时强迫本省桦南县农民来此垦荒,建起南段(今团结乡) 8个屯子。建国后,为开...
章下序
第七章 收容遣送章下序 对于自流人员,认真贯彻“坚决收容,妥善安置”的方针。为做好自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明确对自流人员收容遣送工作范围的通知》
第一节 收容
第一节 收容 凡是已经安置了临时工作,供给口粮的自流人员,不再动员返籍。1974年4 月,组织凤翔镇内自流人员在尖山子(今环山乡所属)南侧建立愚公生产队。同年11月,组织自流人员劳力20人,在奋斗公社建立向阳生产队(现属环山乡)。
第二节 遣送
第二节 遣送 从1980年秋开始,积极开展了清理、动员自流人口返籍的工作,全县抽调60多名专兼职人员抓这项工作。对流入县境内的惯流,流浪乞讨人员,顽劣儿童,疯呆傻残人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收容遣送。截止1982年,收容遣送惯流、乞讨人员、顽劣儿童32人。1983年,收容遣送惯流、乞讨人员 6人...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七篇 劳动人事第一章 劳动第一节 机构沿革 建国后,劳动工作一直由县民政部门主管,内设一名工作人员。1955年3 月,劳动工作由县计划统计科管。1957年 1月,随着国民经济建设发展,设立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人事科。1958年,劳动科改为劳动局,人事科改为人事局。1959年 1月...
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用工制度 (一)艺徒契约制。建国前,劳动就业,都是劳动者自己找门路谋生。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作坊招收徒工,实行艺徒契约制。艺徒年令均为13岁至20岁之间,通过中间人担保,签订契约,习艺期为三年。艺徒在学习期间工资为第一年80元,第二年100元,第三年120元。他们在企业...
第三节 工资福利
第三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的变革 职工工资制度的变革,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949年,根据合江省政府令除了工商企业机关实行薪俸制外,其余各级机关、部门、学校,均为供给制,个别人员由于照顾其家庭生活的特殊困难而批准为薪俸制。同时,执行东北区统一的十三等三十九级的等级工资制。工人、职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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