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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建国初期,萝北各工业企业、部门就贯彻了安全法规,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以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文化革命”中,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法规被废止了,职工...
第五节 知青安置
第五节 知青安置 1964年 1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公布后,县人民委员会劳动科安置办公室于同年的 5月28日,首先动员22名城镇青年下乡去团结公社一大队插队。1966年,因爆发“文化大革命”,下乡中断。1968年,在“接受贫下中农的...
第六节 精减下放
第六节 精减下放 1957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开始紧缩编制,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下放干部分两种:一种是领取下放退职金的长期下放人员,一种是带工资的短期下放人员。截止1959年 8月末,共下放干部362人,占在职干部总数的20%,占计划下放400人的91%。 较大规模的职工精减下放工作...
第一节 干部来源
第二章 人事第一节 干部来源 一、从历次运动中选拔 解放初期,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数不多,除从富锦派来一部分干部开展工作外,尚留用部分伪满职员从事工作。不久,这些留用的职员多数逃跑或被淘汰。由于县内干部缺乏,政府本着“人尽其才”“任人为贤”的原则,在建政、剿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
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建国后,干部管理工作总的原则是党管干部,并采取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干部进行管理、调配,调整和晋升。 1959年 5月以前,县委所管的干部,均由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随着机构增大,干部增多,从1959年 6月24日起,实行干部分级、分部管理的规定,组织...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为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建立和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表彰和奖励。1981年以来,表彰奖励工作又同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奖励的...
篇下序
第十八篇 军事篇下序 萝北,前人认为是“黑龙江右岸足资控制”的“扼要之所”,历来为兵家所重视。在清代,这里曾遭沙俄入侵。民国年间,因“中东路事件”而与苏军发生武装冲突。日本帝国主义占领后,在境内修筑军用机场和警备公路,驻扎重兵,建立国境警察本队和大批地方民团,妄图以武力长期占领萝北。光复后,兵连...
第一节 清末时期
第一章 驻军第一节 清末时期 兴东兵备道为保护垦户利益,防止盗匪为害,下设垦务营,系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由道员庆山从卜奎(今齐齐哈尔)率入。垦务营又称工程营,约500 人,主官称“管带”。第一任管带金义成,三品秩。营下各部,分驻各扼要地点。 为了防止沙俄入侵和武装骚扰,兴东...
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仍沿袭前清旧制保留卡伦。民国3年(1914年) 8月,又增设6个卡伦:云兴镇、延兴镇、兆兴镇、陆兴镇,高家屯和由观都金矿局直接领导的嘉荫卡伦。为加强治安,又增设巡警两处,县署所在地兴东设巡逻队,官警12人;县佐所在地绥东设骑兵巡逻队,官警12人。 民国元年(19...
第三节 伪满时期
第三节 伪满时期 一、东北抗日联军 萝北是东北抗日联军第六军的发祥地之一。从民国21年10月起,抗联六军前身汤原游击队就活动于梧桐河屯、鸭蛋河一带,当时人员不多,装备极差。以后不断发展壮大。1936年 1月,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第六军。不久改称东北抗日联军第六军。六军指挥机关于1938年 5...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 三江人民自治军鹤岗独立团团长郝凤山率领一个排,于1945年10月开赴凤翔,不久又撤返鹤岗。 1945年冬,刘玉、牟仁同率富锦军分区一个排进驻肇兴,12月15日被凤翔“自卫大队”围歼,突围脱险者仅数人。 1946年 1月,富锦军分区副司令员刘雁来率骑兵大队,步兵大队,...
第五节 新中国时期
第五节 新中国时期 1962年设立边防检查站,计有太平沟、兴东、延兴、名山、肇兴 5处,隶属于合江军分区边防工作总站。1967年7月由驻凤翔的1462部队(后改为81683部队)领导。
第一节 地方武装
第二章 武装第一节 地方武装 一、民国时期 为维护地方治安,萝北县公署在边境要地设立警察所3处。民国3年10月,共有武装警察31人,其分布为:萝北县警察所、巡官、巡长各1人,巡兵10人;宝兴镇巡警派出所,巡长1人,巡兵10入;温和镇巡警派出所,巡兵8人。 在县城兴东,设有商团,系商...
第二节 土匪武装
第二节 土匪武装 一、清朝末期 萝北土匪(又称“胡匪”)随着清末大量开采黄金而产生,危害甚大。自兴东道成立以后,经驻军“迭次拿获巨匪”(《萝北县通志调查录》语)才使匪患减轻,但小股和零星匪徒依然存在。 二、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境内有小股土匪,不时窜扰于县城、各镇之间,太平沟金厂在民国元...
第三节 民兵
第三节 民兵 一、组 织 萝北县民兵始建于1947年冬土地改革运动中,为使土改顺利进行,特在农会领导之下设立农民自卫团,由各村贫雇农中的部分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的青年充任团员,其职责为巡逻、放哨、盘查行人、防范土匪等。农民自卫团无全县统一组织。土改结束,农民自卫团自行解散。 建国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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