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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小水电
一、小水电资源 黑龙江省的小水电(小型水力发电,下同)资源,经过勘测,理论蕴藏量为127万千瓦, 可开发量为72.8万千瓦。 到1985年全省80个县(市)中有44个县(市)有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在7.5万千瓦以 上的县(市)有10个;1.2万—7.5万千瓦的县(市)有3个;60...
第二章 农村供电
黑龙江地区农村供电,从1906年至1936年,主要靠农村小电厂直接供电。东北沦陷以后 ,日本侵略者为其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目的,要尽快发展粮食生产,单靠农村小电厂供电 已满足不了粮食生产和粮油加工对电力的需求。因此,从1936年以后,靠近大中城市的农村 县城、郊区和主要粮食产地陆续用上了大中城市...
第一节 地方自发自供电
地方自发自供电的特点是小型分散,基本是一厂一网。随着国家电力网在农村覆盖面的 扩大,自发自供电的面越来越少。到1985年在哈尔滨、佳木斯、牡丹江、绥化、鸡西5个国家 电力网供电区和伊春、大兴安岭2个林区共有自发自供电厂20个,均为自供小电力网。 1985年,全省共有自发自供输电线路516...
第二节 国家电源直供电
新中国成立以前,城市电源只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少数郊区。当时 有市郊输配电线路20余条,亘长400公里左右,年供电量400万千瓦时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主要城市电源变为国家电源。经过国民经济三年恢复和一、二两个五年 计划,到1962年全省农村已有高低压输电线路1.21万公...
第三节 国网电力趸售转供电
1963年,国家为加速农村电气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以农田排灌为中心的农田建设 高潮。 在农电建设中,国家为发挥地方建设电力网的积极性,在国网未有覆盖到的县、镇农村 ,由地方投资或集资建设趸售转供电力网。电价实行趸售政策,电费收入30%优惠地方,用于 维护趸售供电的输变电设备。 ...
第一节 省农电机构
第三章 农电体制 黑龙江省的农村电气化工作,从黑龙江省解放后一直到1958年,没有建立专门农电管理 机构,而是由省工业厅重工业处设人管理地方小火电。 1958年1月,黑龙江省电业局成立,是年8月农电工作由省工业厅重工业处归口到省电业 局管理。农电工作归口到省电业局的初期,由省电业局计划科...
第二节 地(市)农电机构
地(市)级的农电机构有三种:一是地区农电机构,二是市的农电机构,三是国网供电 局的农电机构。 一、地区农电机构 地区的农电管理机构,随着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分的改变而变化。黑龙江省管辖区域, 是由解放初期的龙江、合江、嫩江、牡丹江、绥宁、松江等省和哈尔滨市合并而形成的。 1...
第三节 县农电机构
黑龙江省的县级农电机构,随着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的划分和县制的组建及变化而设立 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3年以前,各县的农电工作,由各县的公营企业公司领导,主 要管理地方电厂。1953年以后,各县的公营企业公司改为工业科,农电工作归工业科领导。 1954年8月1日,黑龙...
第一节 隶属关系
第七篇 电业管理第一章 管理体制 黑龙江地区电力工业的隶属关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电力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 善的。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中东铁路总工厂办起的第一座发电厂,隶属于中东铁路总 工厂。1906年黑龙江办起的各种电灯厂,企业或商号办的,隶属于办电企业或商号,如秋林...
第二节 领导制度
黑龙江地区电业的领导制度,是随着不同时代政治体制的变化及各时期经营电业所有权 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 清末和民国时期,是中、外资本主义发展电业时期,有中国和外国官办电业,有中、外 商办电业。这一时期的领导制度是:官办电业由主办电业的官方派人任电力企业的总办或经 理,由总办或经理对主办官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机构队伍 1920年以前,黑龙江各发电厂自行管理自己的发、供电业务。省和地区都没有管理电业 的机构。 1920年5月,中国商人徐鹏志办的哈尔滨电业公司,是黑龙江最早的专业性管电机构。公 司设总办、会办(相当于正副局长),下设技师长(相当于总工程师)。职能机构有总务科 、电力科、电...
第二节 职工队伍
黑龙江地区电力工业职工队伍,诞生于清末。 1905年,沙俄开办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从事发供电事业的职工约40余人。以后 哈尔滨耀滨电灯公司、齐齐哈尔卜奎电灯厂等陆续兴办,电业人员不断增加。到1911年14座 电厂从事发供电的工人达到200多人。此外,电厂上煤、推灰还经常用一些季节性...
第一节 发电管理
第三章 发供电管理 发电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发电设备情况按用电需求,有计划地、安全经济地组织发电 生产。 清末,以厂为单位向用户间断性供售电。发电管理主要是以保障按时间向用户供电为主 体。 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等企业、商号自备电厂,根据生产用电需求决定发电的时间 和启停发电机...
第二节 供电管理
清朝末期,供电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时供电。主要工作是维护好供电设施,确保对内(企业自建电厂对本企业)、对外(用户)按时供电。做到按时供电就做好了供电管理工作,经济供电还没有提上日程。加上电压等级低,设备落后等因素,线路损耗电量普遍较大,一般在供电量的1/3以上。供电的成本比较高。 民国时期...
第一节 用电管理
第四章 用电与营业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的用电管理,主要是监督用户是否按申报容量用电:一是巡查超过包费 容量的用电;二是巡查没办包费超容量的窃电。对查出超用和窃用电的,除补交电费外还予 以罚款,以保障正常用电秩序。1907年齐齐哈尔卜奎电灯厂的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就有9条,2 4款。有“辨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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