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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建房与商品住宅
一、个人建房 1956年私营房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私有房主对自住房只搞原地翻建、改造、扩建, 没有住房的居民也不自己新建,期待国家分配住房,享受低租制。从1978年国家提出解决城 镇居民住房问题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职工个人4个积极性后,个人建房有了较快发 展,仅1979年各城镇...
第四节 集资统建与综合开发
一、集资统建 1978年,国务院同意国家建委提出的房屋实行统建的办法:一是把国家、地方、企业投 资都交给城市房管部门实行统一建设;二是把国家、地方投资捏在一起,实行局部统建和组 织企业集资统建。黑龙江省各大中城市结合危旧房改造,积极外引内联,广泛筹集资金,集 中无独立建房能力的中小企事业...
第一节 土地占有
第四章 土地管理 黑龙江省城镇区域内土地,从出放街基开始,随着城镇的发展不断扩大。齐齐哈尔市于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2月开放荒地时,便“例踩留适中之地,水陆冲要处所,划出地段,以 为设置基础,是为街基。菜园、坟地是为园基”。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开始清丈,发 给印照,以凭营业。民国...
第二节 土地租用
黑龙江省城镇区域内土地出租和使用,历经新旧两个社会,因土地所有制不同而有本质 的区别。齐齐哈尔市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5月,黑龙江省垦务局规定,省城齐齐哈尔开始 收房基照费,清丈土地时发给印照。收费标准是:每平方丈头等(市铺房)60文,二等(住房) 40文,三等(菜园、墓地)20文。后因园...
第三节 动迁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征地动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 国家征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全面做好动迁安置工作。1961年4月,省人委颁发《黑龙江省土地 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城市房屋建设,应该一律不占用老菜地……”。 第十二条规定:“凡征用土地,应尽量用国有、公有土...
第一节 房地产机构
第五章 房地产机构与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市都先后成立房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公有房产的“管、 修、用”的综合统一管理。齐齐哈尔市政府设有房产土地科,下设房产公司。牡丹江市政府 设有公产科,下设房产公司。佳木斯市政府设有公产科,下设房产公司。这些机构,适应了 当时房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节 职工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房产管理和修缮任务的需要,各市、县逐步建立起一支房 产职工队伍。据1956年统计,全省房管部门职工总数为4 580人,其中干部l 74O人,工人 2 840人;至1963年,发展到11 663人,比1956年增加155%,其中干部2 724人,工人8 939 人。从全省...
第八篇 村镇建设
黑龙江省的村屯从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兴凯湖平原兴起。这些地方是满族祖先生息繁 衍的地方,他们以狩猎游牧为生,逐水草而迁徙。后来,有了农耕,开始定居。早在三千年 前居住在黑龙江地区东部(今宁安一带)肃慎人生活遗址,往往靠近河湖岸边,一般由20到50 个半地穴式的小屋组成。这是黑龙江省早期的原始村落...
第一章 自然村屯与村镇规划
旧中国统治阶级对人民生活漠不关心,村镇的形成和发展全靠民间自然集结而成。新中 国成立后,由于缺乏经验,直到1958年才开始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结束黑龙江省历史上村镇 建设无规划的落后局面。
第一节 自然村屯
黑龙江地区历史上村屯的形成主要是围绕垦荒耕地,依山傍水,或靠驿站、公路、铁路 两侧自然发展起来的。从地域上看,由平原地区逐步向半山区和山区扩展;由松嫩平原逐步 发展到三江平原、兴凯湖平原。村屯规模较小,大体分为城郭式、纵列式、松散型3种形态。 一、城郭式村屯 这种村屯建设比较规整...
第二节 村镇规划
1945年抗日战争的胜利,解放了黑龙江省农村,广大农民推倒“集团部落”的围墙和炮 台,填平堑壕,沿着原有村屯向四面扩展修建住宅。但因缺乏村屯建设规划,房屋建得零乱, 农田土地过多占用。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农业厅和东北农学院等l0余个单位,组织干 部与工程技术人员约4 000人(包括社队不...
第一节 村镇建筑设计
第二章 村镇建筑设计与科研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是按照各民族的生活习俗和地域条件,就地取材,由能工巧匠继承 传统经验或作法,加以修建,根本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设计。 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为满足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在广泛调查基础上,组 织省建筑设计院编制了《农民住宅设计方案》。这是...
第二节 村镇建筑科研
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省编制委员会同意,从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省城市规划 设计院各抽调l0个编制和人员,组成黑龙江省村镇规划设计研究室(县团级单位)。1983年, 将研究室改为省村镇建设研究所,有职工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 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6人、技术员5人...
第一节 村镇住宅
第三章 村镇住宅与公共设放 黑龙江省农村各族人民,自古以来,即按本民族的生活习俗、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冬季寒 冷的气候特点,建造了具有北方特点的农村住宅。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黑龙江地区就有地 穴式房屋建筑。人们“常为穴居,以深为贵,大家至九梯”。绥滨县蜿蜒河、二九0农场四十 连和双鸭山滚兔子岭等地还...
第二节 公共设施
清朝廷为实施对黑龙江地区的管辖,保持地区与中央政权的联系,在黑龙江地区设立32 个驿站:北路(今嫩江、爱辉、讷河一带)12个站;南路(今齐齐哈尔、肇源一带)8个站;东南 路(今肇东、呼兰一带)7个站;松花江北路(今通河、依兰一带)5个站。(①参见《黑龙江古 代道路交通史》驿站的衰落和废除)每个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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