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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管分押
《大清监狱律》虽有犯人分房监禁的规定,但由于清代监狱常常人满为患,分房制根本 无法实行。大多数旧式监狱仍是混同杂居,即不分案情、刑期、老幼及初犯、累犯或已决、 未决等人,杂居于一室,非常混乱、黑暗。 民国时期,为防止被监禁的革命者在犯人中进行“赤化”宣传,监狱将政治犯单独囚禁 ,进行残酷...
第三节 通信接见
1927年9月16日,黑龙江省颁行的《被管束人规则》规定:“犯人发受书信与接见每月一 次,以其家属为限,有特别理由时方准与家属以外的人通信或接见。犯人来往书信,要经过 狱官的检查。接见要派狱官监视”。但在实际执行时,每当犯人亲属前往接见,必须拿钱过 “三关”:一是监狱门口的警卫,二是挂号登记处,...
第四节 考核奖惩
解放前的历代监狱,为了强化对犯人的管束,都曾规定过对犯人的赏罚制度,但真正受 奖赏者都是极个别人。所谓“管罚制度”,实际是惩罚制度,因此,狱内酷刑及监狱官吏营 私舞弊和敲诈勒索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1946年黑龙江地区人民政权建立后,劳改机关把对罪犯实施考核奖惩,作为惩罚和改造 罪犯的一...
第五节 防逃追捕
旧社会监狱暗无天日,刑罚繁多,劳役艰苦,罪犯不堪忍受,逃跑经常发生。1922年11 月,海伦监狱24名犯人在外役劳动时,乘看守不备,集体夺枪逃跑。1923年5月,望奎监狱6 0名犯人集众破狱逃跑。监狱当局为防止罪犯逃跑,对惩戒犯或有逃跑行为的犯人加强监管。 狱方每日派看守视察,搜查监房有无异状。...
第六节 内管外警
解放前的旧监狱为了强化监狱的镇压职能,实行残酷野蛮的监管戒护制度。尤其是东北 沦陷时期,日伪统治者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采取特殊严密的监管措施。除了用宪兵警察进 行公开的监管戒护外,还指派特务和自首变节分子作“内线”,混在政治犯中,进行暗中监 视和控制。看守、狱警、特务,内外结合,层层封锁,严密监...
第七节 罪犯假释
1929年,中华民国司法行政部公布的《假释管束规则》和《假释者须知事项》虽明文规 定在监人假释的条件和程序,但很少执行。假释者的亲族、故旧不出钱,休想获得假释。监 狱当局对所谓在狱中悔改好的发给“赏牌”,赏牌多者,可以假释。监狱官吏经常利用“赏 牌”向犯人敲诈勒索。 1949年10月中华...
第八节 档案管理
1945年以前,旧社会的监狱,对犯人档案管理,一般都设有档案室,有专门管理人员, 及时整理、立卷、归档,非经规定手续,不许任何人随意调转和销毁。 1946年,人民政权建立后,劳改机关把罪犯档案作为执行刑罚的依据,又是考核奖励与 惩罚的文字凭证,也是对罪犯进行因人施教的针对性教育的基础材料...
第九节 特赦清理
民国时期,统治阶级出于政治需要,对犯人实行装点门面的赦免。1916年、1925年、19 28年奉系军阀在黑龙江地区实行大赦。但被赦免者多数要用金钱买通监狱官吏才能获准,政 治犯从不在赦免之内。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在黑龙江地区也实行过大赦。其目的是宣扬“王道乐土”的稳固。 实行赦免时黑暗尤...
第十节 刑满就业
解放前,有些犯人刑期已满,一旦释放,回到社会上多苦于无处就业,有的沦为乞丐, 有的冻死街头,重新犯罪者也不在少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改场所执行“给出路”的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的 就业安置,结合每个时期的国内外形势,制定不同的政策。1951年,有少数犯人刑满后,自 愿留...
第三章 教育改造
旧社会的监狱,标榜从感化主义刑罚思想出发,把教诲、教育作为监狱管理的一项重要 内容,对在监人施以教诲和教育。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民主政权的监狱 ,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从“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目的出发,结合生产劳动,对罪 犯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改造工作,使其转...
第一节 政治教育
清末,《大清监狱律》规定:监狱设教诲师,教诲注重德育,除休业日外,至少每10日 教诲一次。其中的“教以改过迁善道,寓劝于惩,以迪愚顽,期于涤染自新”。教诲形式分 集合教诲、类别教诲和个人教诲三类,三者中更注重个人教诲。教诲内容有时事、常识和封 建伦理道德的修身等。 民国时期,《监狱法》规...
第二节 文化教育
《大清监狱律》和民国《监狱法》都规定,教育要注重智育。教育因犯人文化程度不同 ,分为补习、初级、中级、高级四班。文盲编入补习班,稍通文字者编入初级班,受中等教 育者编入中级班,受高等教育者编入高级班。补习班一年结束一次,初级班半年结束一次, 中级班和高级班不受年度限制。监狱设有教师。成人犯每日2...
第三节 技术教育
清朝、民国及东北沦陷时的监狱,对犯人技术教育,虽规定对受刑人因人施教,但在实 施上往往是纸上谈兵。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人民民主政权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技术教育,主要是为了使他 们在服刑期间能够有效地进行劳动改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他们刑满后的出路。因而 这种技术教育又带有职...
第四节 辅助教育
一、联合帮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劳改机关除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包括“四项基本原 则”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监狱史教育)、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 术教育外,还采取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分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各种辅助教育,邀请社 会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来队协助帮教...
第五节 特殊学校
1984年11月,省劳改局召开教育改造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司法部劳改局关于《努力把劳 改场所办成改造罪犯的特殊学校》的指示精神,对犯人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进行了相应 的改革,开始在监狱、劳改支队试办“育新学校”。各大队设分校,监狱、支队管教科成立 教育办公室和教研室。这种特殊学校,是在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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