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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审机关
1912年(民国元年),以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的北京政府,设立了国务院审计处。当时 黑龙江省没有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审计机构,对黑龙江省财政审计监督的主审机关为北京政府 国务院审计处。为了维持对善后借款的偿付能力,北京政府决定“无论京内外大小衙门,凡 属财政开支,都要实行事前审计,以节约费用”。并在各...
第二节 审计法规
黑龙江审计分处成立之初,根据北京政府审计处的《暂行审计规则》,于1913年(民国 2年)制定了《黑龙江审计分处暂行审计规则》,并经黑龙江省行政公署转发全省。《规则》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本规则为审计全省国家地方之岁入岁出及一切财政之规程,会计 法及其他法律未公布以前,本省各官署及其他所属局所...
第三节 监督活动
民国初期,对黑龙江省财政的审计监督活动,依照各个时期的法规,经历了具有不同工 作重点内容的三个发展阶段:1913年下半年到1914年下半年,黑龙江审计分处以事前就地审 计为主,对黑龙江财政进行审计监督;1914年下半年开始,以北京政府审计院为主审的对黑 龙江省财政进行事后报送审计。1928年国民...
第三章 东北沦陷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占东北后,为了对东北地区的经济掠夺和 统治,日伪建立起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计法规。这一 时期的审计,成为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地区财政控制的殖民地审计。
第一节 主审机关
1932年(伪大同元年),东北地区成立伪政权后,日本侵略者实行中央集权制,通过伪 中央政府对东北地区各省的财政管理和监督,进行直接控制。当时,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的 黑龙江、吉林、辽宁和热河等四省都没设省财政厅,财政管理权集中在伪国务院民政部。这 四个省也没设地方审计机构。在黑龙江省内的(包括伪中...
第二节 审计法规
为了对伪满国家机关和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地方官署以及各团体的审计加强管理,使财 政监督上的殖民统治法制化,从1932年(伪大同元年)伪满政权建立开始,就明确了监察院 审计部的任务和职权。任务有6条: 1.监督各官署的领导执行。 2.检查各官署的收支与决算。 3.检查各官署的...
第三节 监督活动
1932年(伪大同元年),监察院审计部成立后,按照审计任务的要求,对黑龙江地区各 官署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要求,地方官署的会计报告表册,统由审计部进行书面审计。如 认为有必要时,派员会同民政部地方司财务科官员一起,到所管省市县进行实地会计检查。 1932年(伪大同元年)夏,监察院派出7名官员...
第四章 解放战争时期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刚刚光复的黑龙江地区各省,财政经济相当困难,在财政 上采取了分散自给的方针。1947年,财政有了转机。为了集中力量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各省 实行了“长期打算,发展生产,增进贸易,厉行节约,保证供给,支援战争”的基本方针, 到1948年11月,全东北解放,黑龙江地区各省...
第一节 机构人员
1946年,黑龙江地区各省财政实行“自收自支,分散自给”时期,黑龙江省财政厅成立 了审计科。审计科长1人,(由会计科长兼任),科员4人。1947年10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 会公布的关于省政府组织机构的安排,嫩江、合江、牡丹江、松江等省也先后在财政厅内设 审计科。配备科长1人,科员4人。随着解放战...
第二节 任务职权
对各级财政机关内部的审计,是在解放战争形势下,人民民主政权对供给制财政进行审 核和监督,不具有审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其主要任务是: 1.审核以经费和粮秣为主要内容的月度预算。 2.审核以经费和粮秣为主要内容的季度决算。 3.审核临时追加预算,未经审核的开支不予支发和报销。...
第三节 程序方法
黑龙江地区各省在统一财政过程中,实行预算制度,对各机关部队的经费和粮秣等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东北财经办事处1947年制定的《审计暂行条例》,对预 决算编报审核要求和审计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审计人员必须用实地调查、侧面考察等方法,进行预决算审核,并尽速按时完成。 ...
第四节 监督活动
黑龙江地区各省在统一财政过程中,财政厅内的审计处(科),按照预决算制度的规定,行 使审计职权,执行审计程序,财政管理和审计工作逐步完善和加强。1948年,黑龙江省建立 预算制度的初期,审计工作比较薄弱。加之3、4、5三个月物价急剧变动,审计工作更加被动 。有时把预算压到半个月以上,批不下去。各县...
第二篇 国家审计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除需加强各有关财政金融业务部门对财政经济的专 业监督外,还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权威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加强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 国家审计是法制...
第一章 机构和人员
建立各级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审计管理的组织基础。根据《宪法》规定建立起的各级国 家审计机关,体现了国家审计严肃的法制性。黑龙江省各级国家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的 法令和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不到半年时间就普遍建立起来,并经过充分准备,配备了各级领 导班子和专业人员,同时加强了人员的培训,使年轻的各级国...
第一节 机关设置
1982年4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把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写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级政 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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