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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 费
清代,电报资费一般根据收报地点远近规定不同标准。 民国初期,虽于1912年统一了电报价目,但仍有省内外之分,规定:省内每字国币6分, 隔省加倍;中文密码及外文电报加倍收费;一等电报减半收费;新闻电报中文每字3分,外文 加倍。1918年,全国电报实行均一资费,中文明语一律改为1角,中文密语...
第五节 无线电通信
无线电通信沿革 黑龙江地区的无线电台最早于1905年由俄军在哈尔滨设立,电台为火 花式,功率5000瓦。俄国十月革命后,暂由中东铁路局接管。1922年9月28日,中国政府接管 此电台。同年10月30日,归东三省陆军整理处管辖,更名为东三省哈尔滨无线电台。通信范 围白天1300公里,夜间2600...
第三章 长途电话
黑龙江地区长途电话始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齐齐哈尔——昂昂溪间开通第一条 人工长途电话电路。20年代,长途电话电路、局(所)和业务发展较快。1928年,开始办理 通达苏联的国际电话业务。1931年“九·一八”事变时,黑龙江地区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的局 (所)已增至44处。东北沦陷时期,伪“电...
第一节 局 所
黑龙江省城电话局 1907年,齐齐哈尔设立黑龙江省城电话局,官办。1908年,在昂昂 溪设长途电话第一分局。齐哈长途电话专线和安拜支线建成后,1924年,黑龙江省城电话局 在安达站设第二长途电话分局,在哈尔滨设第四长途电话分局,在安达县和中兴镇设长途电 话分所。1925年,省城电话局在拜泉县设...
第二节 电 路
省际电路 1921年,吉林省榆树——向阳泡——五常的长途电话线路建成后,构成了黑 龙江地区第一条省际长途电话电路。1923年,开通长春——哈尔滨直达长途电话电路。1928 年,由于长哈间和原有哈齐间的长途电信线路接通,奉天经哈齐干线至齐齐哈尔的长途电话 直达电路开通,但因距离较远,中途又无增音...
第三节 业 务
沿革 清末,黑龙江地区创办长途电话之始,其业务为普通电话和传呼。民国初期,开 办加急电话、叫号、叫人业务,办理的特别业务有特约(即预约)通话、定时通话和夜间通 话。 东北沦陷时期,长途电话业务分为:普通通话、加急通话、特别加急通话、定时通话、 预约通话、专用电话6种。通话时间以3分钟为...
第四节 资 费
黑龙江地区长途电话创设之初,各地资费标准规定不一,但多以距离远近、转接次数多 少和时间长短为计费依据。 1924年6月1日起,黑龙江地区执行奉吉黑区长途电话价目表,以每通话1次(3分钟)为 计费单位。其中:哈尔滨——阿城、阿城——双城、克山——二克山最低6角,哈尔滨——双 城9角,双城—...
第四章 市内电话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齐齐哈尔设黑龙江省城电话局,为黑龙江地区市内电话之始。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市内电话发展较快,分官办、商办、官商合办,经营无统一定 章,交换和终端设备主要为磁石式,线路为架空明线。哈尔滨滨江电话股份有限公司于1910 年装设小容量自动式交换机。东北沦陷时期,市内电话...
第一节 网 路
局(所) l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黑龙江将军程德全令电报局代为筹设电话,并 由财政局筹措资银2500两。1907年9月,又官拨平银1万两,于齐齐哈尔设黑龙江省城电话局 ,由黑龙江行省公署劝业司管辖。1908年,哈尔滨傅家甸商务总会创设傅家甸电话局(后于 1910年并入滨江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业 务
营业区域 民国时期,邮传部于1914年制订了《电话暂行章程》,规定:“无论官办或 商办,所有敷设电话线之权以各该处城乡市镇所在地方境内为限,不得安设长途电话,如在 指定区域之外设立专线,必须查明与电报权利无障,并线路不得逾本区域25里;官商所设电 话局不准与铁路电话接通”。交通部于1919年制...
第三节 资 费
资费标准 黑龙江地区市内电话创设之后,因各地归属不一,资费标准也不尽相同。19 07年,黑龙江省城电话局规定,每部电话机装设费收小洋5元,移费2.50元。1925年修改章 程后,规定用户装机交押租银20元,装费、月租费各5元;若两户同院用1部话机,每月租费 7元;行政公署收发室、都督府挂号室免...
第五章 农村电话
农村电话即县城以下乡镇的电话(简称农话,也称地方电话和四乡电话)。黑龙江地区 的农村电话始于民国初期,是适应着农村治安和农村乡镇兴办商业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东 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普遍建立的农村警备电话,成为日伪政权奴役和镇压人民的工具。 抗日战争胜利后,农村电话和警备电话先后由人民政府和人民...
第一节 网 路
局(所)与体制 民国初期,农村乡镇商业兴起,黑龙江地区的四乡电话逐步发展起来 。19l4年,商办巴彦普通电话公司建立,为黑龙江地区农话之始。巴彦官办四乡电话局于19 23年9月建立;东兴、富锦、兴隆镇、双城、克山、宾县、海伦等地方电话局和四乡电话局也 先后建立。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
第二节 业 务
业务种类与用户 黑龙江地区的农村电话按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用途和业务类别,可分 为警备或政务(官厅)专用、警备与公众合用和公众用3类。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警备和警备与公众合用的四乡电话多为官办,主要担负县乡间和 乡与乡间的电话传送任务;县以下城镇商办的或官商合办的,多为办理电话局所在地...
第三节 资 费
清代和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的农话资费均无统一规定。月租费一般按各地规定的市内 电话月租费标准收取,长途电话则由各地按距离远近规定收费标准。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警备专用电话一般不收取话费;不属警备专用的,纳费标 准为3元、5元、8元、35元不等。据伪“电电会社”1934年调查,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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