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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风险互助
第三节 农业风险互助风险互助参保及理赔 农业风险互助工作为计财科工作的一部分,风险办主任由计财科长兼任,具体业务由农场综合统计承办。 参加互助保险的原则:一是上打租金且利费收取标准低于农场标准的不予参保;二是坝外地及风险地不予参保。对种植户保费的收取,按照农场承包方案规定,保费含在利费粮中,每公...
第四节 财务电算化
第四节 财务电算化1997年,农场投资18.6万元购入20台微机,于当年5月份实现了全场微机记账;投资5万元,建立了牡丹江农垦分局首家计算机财务网络系统,于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 农场核算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微机室,进行了必要的装修,保证计算机安全、稳定的运行。微机室配备了1名微机员,主要负责计算机日常...
章下序
第十四章 审计章下序1987年,农场设置了审计科,负责全场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科在行政上归农场领导,业务上归牡丹江农管局审计处领导。成立初期由3人组成,当时人员主要是从财务部门抽调的会计人员,没有现成的经验,没有成套的规章、制度,仅能开展一些简单的财务收支审计。2000年,业务发展为对全场工业、农业、...
第一节 各类审计
第一节 各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接受审计机关委托,对本单位及下属企业的厂长(经理)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全面审计和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负有经济责任的行政主管领导。审计的依据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科接到委...
第二节 审计成果
第二节 审计成果1995~2000年,审计科对全场40多个基层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覆盖面每年平均占60%,累计完成审计装卷173卷,其中,经济责任审计90卷,财务收支审计30卷,经济效益审计8卷,事业单位经费审计25卷,专项审计调查6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卷,内控制度审计12卷。审计总金额2.3亿元...
章下序
第十五章 劳动工资与人事章下序1995~1996年,劳资科主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编制4人。李宏范任科长。 1997年,农场劳动服务公司撤销,大集体归入劳资科管理。劳资科主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务市场、职业介绍、大集体工作。编制4人。于文平任科长,郭华任副科长。 1998年,农场人事和职教...
第一节 职工队伍
第一节 职工队伍农场的职工队伍基本上由固定工人、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三部分组成。1997年前,大集体工人归劳动服务公司管理。1997年后,大集体划归农场劳资科。 招收新工人 农场的职工来源,主要以招收本场的职工子女、户粮关系在农场的非农场职工子女和招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来充实农场的职工队伍...
第二节 用工制度
第二节 用工制度1997年以前,农场用工本着企业需要自行确定招工名额,经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岗。1998年后,实行企业用工先由企业申报空岗,经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部门审批后,再由企业办理招工,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同时与农场法人签订劳动合同,由牡丹江农垦分局劳动部门鉴定后生效。对职工中专毕业...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管理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管理工资调整 1996年,根据牡垦局发[1996]17号文件规定及场发[1996]102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开展考核增资工作实施方案》,凡符合考核增资条件的职工,在现行工资等级及标准的基础上晋升一级工资。15%地林津贴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科技人员边远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12元提高到...
第四节 再就业工作
第四节 再就业工作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逐步完成由计划用工向社会用工的过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力市场,使下岗待业人员得到有序的管理和增强再就业竞争能力,1998年,农场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编制3人。 1998年,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减员,出现了大量下岗工人。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农场相继出台了...
第五节 职称评定
第五节 职称评定从1987年开始,农场具有初级职称评审权,到1993年农场不再有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权限。 职称评定工作,每年均按上级布置和要求进行,农场人事部门统管,分专业系列具体实施。多数专业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由上级统一组织,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1995~2000年,全场晋为初级专业...
章下序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章下序1995年,社保分局与劳资科合属办公,行政上隶属于农场,由农场主管财务的副场长分管,业务上隶属于牡丹江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领导。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各1名。1998年,农场社保分局与劳动、人事科合属办公。2000年,在人员配备上增加1名医疗保险会计,社保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分别由...
第一节 养老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省农垦总局[1995]第二号令《暂行办法》的规定,垦区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全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破除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所有制...
第二节 失业保险
第二节 失业保险在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同时,职工个人缴纳待业保险金的办法也随之建立。国营企业职工和企业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劳动合同制工人,每人每月缴纳1元待业保险金。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号令的规定,国营企业失业保险金从1998年1月1日起按年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 ...
第三节 医疗保险
第三节 医疗保险从1998年起,农场开展了医疗保险业务,由农场职工医院管理。2000年1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业务交给八五七社保分局管理。社保分局每年与职工医院签订医疗保险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并实行医疗经费总额包干制度。经费的核定标准:一、老干部医疗经费不突破40万元;二、医院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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