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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信贷
第二节 农业信贷 国营农业贷款 1949年,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对江坝农场发放粮食贷款。到1950年末,贷款余额7亿元(东北流通券)。1952年,银行对国营农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27亿元(旧人民币),作为购买农具、种子、粮食、饲料等所需资金。 1956年,银行对农场、农庄发放20万元(新人民币...
第三节 基本建设信贷
第三节 基本建设信贷 短期贷款 1954年,齐齐哈尔市建设银行开始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956年,共发放短期贷款42万元,解决了施工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1957年,随着基本建设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贷款相应增加。年末,贷款余额98万元。1958年“大跃进”中,贷款管理监督偏松,...
第四节 其他信贷
第四节 其他信贷 技术改造贷款 1979年,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开始办理轻工业的中短期设备专项贷款。年末,对10个项目发放贷款168万元,新增产值54万元,新增税利7万元。 1980年,把中短期专项贷款扩大到交通、商业、粮食、机械、电子、军工及城镇集体企业。同年7月,中短期专项贷款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
章下序
第六章 代理业务章下序 光绪三十年(1904),黑龙江广信公司经办官款收付,起到省库的作用。1914年,业务移交给中国银行接办。沦陷时期,伪满洲国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代理伪满政府及日本政府国库业务。 齐齐哈尔解放后,受地方政府委托,代理财政金库业务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1946年8月至19...
第一节 财政金库业务
第一节 财政金库业务 1946年8月,嫩江省政府颁发《嫩江省金库制度》。齐齐哈尔市地方金库业务由嫩江省银行代理。翌年2月,由东北银行黑嫩省分行代理。1948年10月,金库业务由东北银行齐齐哈尔市支行代理。 依照《东北金库条例》,齐齐哈尔市财政金库纳入统一的东北金库系统,凡地方预算收支的缴拨均经支...
第二节 债券发行
第二节 债券发行 地方公债 1947年,齐齐哈尔市政府发行市政建设有奖公债。债券的发行、还本和付息工作由嫩江省银行代理。债券期限5年,5年内本息分期还清。发行额1亿元(嫩江券),面额分为l000元、5000元两种,债券利率年息5厘。在每年还本时抽签中奖,中奖者可得到奖金50万元。 1949年3月...
章下序
第七章 保险章下序 保险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上海、香港等地保险商到齐齐哈尔开办火险、简易人寿保险业务。随后,沙俄及日本等国保险商也陆续到齐齐哈尔开办保险,主要业务有水灾、火灾、运输和人寿等保险。 沦陷时期,齐齐哈尔的保险业被日本保险商和伪满保险机构强行垄断,保险业务开展甚微。 1950...
第一节 国内保险
第一节 国内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1950年,齐齐哈尔市的保险业务由黑龙江省保险公司营业部办理。险种由普通火灾保险,逐步扩大到国营企业(含县以上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1953年末,收入保费13.7亿元(旧人民币)。 1954年8月,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成立后,根据合营经济的不断发展,重点开展手工业、...
第二节 涉外保险
第二节 涉外保险 1984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批准齐齐哈尔市保险公司办理涉外保险业务。险种有货物运输保险和安装工程保险。年末,共办理涉外保险业务ll笔,收入保费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7万元)。 1985年,随着地方外向型经济领域的扩大,涉外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至年末,共收入保费25.6万元,其...
章下序
第八章 外汇章下序 1914年6月,中国银行黑龙江办事处在齐齐哈尔正式成立,并开始办理外汇业务。但由于当时外资纷纷涌入齐齐哈尔,进行掠夺性贸易,外汇收入大都落入外国银行或买办手里,致使中国银行外汇业务步履艰难,收益甚少。 1931年,日本侵略者操纵的伪满中央银行齐齐哈尔分行成立后,通过各种“法规...
第一节 外汇业务
第一节 外汇业务 侨汇 1949~1959年,凡汇入齐齐哈尔市的侨汇,必须先汇到北京、天津或大连等地的中国银行,折成人民币后,再划到黑龙江省人民银行转齐齐哈尔市,向收款人解付。如果侨眷直接收到国外寄来的外币汇票,也要交省人民银行转向北京、天津或大连等地的中国银行办理托收,待划回等值人民币后,方能向...
第二节 出国用汇审批
第二节 出国用汇审批 1949~1958年,齐齐哈尔市出国的团(组)及个人所需外汇(简称出国用汇)由齐齐哈尔市人民银行报黑龙江省人民银行审查,省人民银行再根据国家批准的出国团(组)的实际需要供汇。当时所需的外汇数额很少。 1959~1980年,地方与国际交往增多,所需出国外汇也逐渐增多。 19...
章下序
第九章 结算章下序 齐齐哈尔市早期金融业,一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以货币为计量手段,按各自的章程、制度,对经营活动及结果进行连续的记录与核算,并分析与检查经营成果。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后,在帐务组织、记帐方法、联行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有了系统、完整的会计规程。 沦陷时期,...
第一节 同城结算
第一节 同城结算 1946年8月,嫩江省银行和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办理同城结算。以票据和支票进行结算,主要是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结算。 1950年初,地方国营企业、机关、部队等单位的一切经济往来和货币收支,除零星小额及允许使用现金的单位外,一律实行转帐,集中到银行进行清算。银行依据货币管理...
第二节 异地结算
第二节 异地结算 1946年8月,嫩江省银行和东北银行嫩江省分行对市内各经济部门在嫩江省境内的贸易、资金往来的清算,采用银行汇票和电汇两种方式。当时,只与有其分支机构的嫩江、讷河、肇东等县和拉哈镇进行通汇。同年9月至翌年3月,嫩江省银行共收汇40笔,金额4238.8万元(嫩江券,下同);付汇44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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