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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一、婚姻案件审判 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实施,经反复宣传教育,广大妇女的阶级觉悟提高,纷纷起来为摆脱封建婚姻制度而斗争。至1954年,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以包办、强迫、买卖婚姻为理由的离婚案件达2084件,平均每年416.8件。 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和社会...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一、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审判 1980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4年,各区基层法院也成立经济审判庭。至此,经济纠纷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离出来。至1985年,鸡西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26起,占同期经济纠纷案件的80%。其中,购销合同...
第五节 刑事申诉复查
第五节 刑事申诉复查 一、刑事案件复查与平反 1953年4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处理错押、错捕、错判、错杀问题的指示》,严肃谨慎地对司法改革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检查。1956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做好镇反检查》,执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镇反运动中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检查。 “文...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一、市(县)司法行政机关 1946年,鸡宁县政府设司法科。1949年,鸡西县人民法院成立后,行使部分司法行政职能。1954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956年,开展律师、公证业务。197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行政科,管理司法行政业务。 1980年12月,根据国务...
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委员会 1954年2月,县人民法院遵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先后在部分城镇街道、农村和厂矿企业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到1966年,全市建立调解委员会520个,调解员870人,调解民间纠纷1800余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组织瘫痪,调解...
第三节 法制宣传
第三节 法制宣传 一、宣传新《宪法》 全民修改《宪法》 1982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征求修改意见。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的安排,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先后召开3次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宣传和修改宪法草案动员大会。...
第四节 劳动教养
第四节 劳动教养 一、劳教所 1957年10月,市公安局在二道河子煤矿成立鸡西市社会主义劳动学习大队,干警40人,被审查人员400人,从事包工劳动。 1958年10月,学习大队迁至柳毛公社柳毛大队,改称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下设3个排、4个股、干警20人,教养人员500人。1960年2月,管理所迁...
第五节 劳动改造
第五节 劳动改造 一、劳改支队 1948年,鸡宁县人民法院在老道沟(今立新煤矿)成立劳改队,队长黄平儒,管教人员3—4人,武装警护1个排,收押虎林、密山、林口、八面通等地伪警宪特、土匪、烟毒犯300多人,种植水旱田300公顷,畜力车7台,马30匹,自食其力。与此同时,在滴道、城子河煤矿建劳改分队...
第六节 公证工作
第六节 公证工作 一、国内公证 1956年,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办理公证业务2件。业务范围较窄,只办理子女过继、房屋买卖、亲属关系证明等。1958年后,因受“左”倾错误影响,国内公证业务全部停止。1981年8月,市公证处成立后办理公证6件。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第七节 律师工作
第七节 律师工作 一、刑事辩护 1955—1956年,鸡西县开展过律师业务,承办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120件,对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刑事被告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律师工作受到种种不应有的责难,被迫中断了2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
概述
第三十二编 军事概述 鸡西市是黑龙江省东南部一个以煤炭等基础产业为主的边境城市,在军事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1933年,日本侵略者侵占鸡西地区后,把丰富的煤炭资源当作掠夺的重要目标。日本侵略者在鸡西地区办煤矿、筑铁路、修工事,设置军事机构,残酷压榨和迫害鸡西人民,引起人民的武装反抗。同年,中国共产...
第一节 战略地位
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战略地位 鸡西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边境地区,与苏联陆路接壤,边境线长113公里。境内以丘陵为主,主要山脉有鸡冠山、青龙山、猴石山、东碗山,海拔在180—600米,最高山是老防火站南山,主峰697米。境内4条主要河流,穆棱河最大,水深0.5米至4米之间,大部分地段在1.5米以下,...
第二节 军事机构
第二节 军事机构 1946年5月,鸡宁县政府成立,设武装科,科长1人,下辖军事、政治股。1951年,武装科改为武装部,设部长、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各1人,下设军事、政治股。武装干部由地方干部改为现役干部。所属11个区设区人民武装部,各区编制2—3人。1954年2月,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设...
第三节 驻军
第三节 驻军 一、人民军队 抗日游击队 1934年,在中共密山县委领导下,于哈达河成立密山抗日游击队,开始时6人,4支枪,很快发展到60多人,并接受抗日救国军的领导,活跃在东安省(今密山县)一带,给日本侵略军以重大打击。第一任队长朱守一,于同年8月同日本侵略军作战时牺牲。 鸡宁独立团 1946...
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第二章 兵役第一节 志愿兵役制 1946年,实行志愿兵役制度。凡身体没有明显缺陷,政治清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为人民、为新政权献身精神的适龄青壮年,都可报名参军。5月,广大青年政治热情十分高涨,踊跃报名参军。1947年6月,牡丹江省成立3个独立团,扩大兵源。鸡宁县动员青年参加人民军队,仅1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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