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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控申检察
第七节 控申检察 1956年1至7月,市检察院受理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案10件,经调查发现原判事实有出入的、量刑不当的4件。法院接受检察院的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1959年,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11件,经查有1件属错判,建议原判机关纠正。另有10件经查原判正确,除依法驳回外,对申诉人逐个进行认...
第八节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第八节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1955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隶属黑龙江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与齐齐哈尔铁路局管辖范围相同。1956年4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直辖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林口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1957年9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
第四章 审判
第四章 审判 清末,龙江府地方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审检合署、审判合议等司法制度。宣统元年至宣统三年(1909~1911),龙江府地方审判厅共判处刑事案件52件,民事案件51件。 民国初期,沿用清末旧制。1912~1915年,龙江地方审判厅共判处刑事案件850件、民事案件389件。1929年,改...
第一节 清代、民国审判机关
第一节 清代、民国审判机关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二月二十日,黑龙江设立全省裁判处,受理全省命盗案件及大小诉讼。省城齐齐哈尔未设专门审判机构,诉讼案统由黑龙江全省裁判处受理。 宣统元年(1909)十月,裁撤全省裁判处,设高等审判厅。在省城设龙江府地方审判厅,受黑龙江高等审判厅领导与监督。...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946年5月15日,成立齐齐哈尔地方法院。6月25日,齐齐哈尔临时参议会选举王敏求为法院院长兼首席检察官。法院隶属嫩江省高等法院,编制15人。1948年10月13日,齐齐哈尔地方法院改称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1949年5月,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称黑...
第三节 刑事审判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46年5月,齐齐哈尔地方法院组建初期,实行审、检合署制,由2名检察官负责刑事审判。1949年1月,法院设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审判工作,直至1985年。 审判反革命案件 1946年5月,齐齐哈尔市召开万人公审大会,公审谋杀嫩江省主席于毅夫的匪保安军总指挥张伯藩及匪首卢兴权、...
第四节 民事审判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46年5月,齐齐哈尔地方法院组建之初,由推事审理民事案件。1949年初,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设民事审判庭,负责民事审判,直至1985年。 审判婚姻案件 齐齐哈尔解放之初,参照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颁布的《婚姻法规》,在全市实施男女婚姻自由、废止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制度...
第五节 经济审判
第五节 经济审判 齐齐哈尔解放后,地方法院依法审理一些债务纠纷等经济案件。1979年10月,市中级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审理经济案件。 审判经济犯罪案件 1946年,齐齐哈尔地方法院成立之初,依据《齐齐哈尔市施政纲领》中“严禁公务人员贪污、受贿,借机敲诈之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点打击各...
第六节 审判监督
第六节 审判监督 刑事审判监督1950年,市人民法院受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2件,审结2件,其中改判1件。1951~1952年,受理刑事审判监督案件20件,审结18件,均维持原判。 1953年,根据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精神复查“错捕、错押、错判”案件,市人民法院与市检察署、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处组成联...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五章 司法行政 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黑龙江将军移驻齐齐哈尔城后,将军衙门建监房,监禁将军管内人犯。乾隆九年(1744),新建监房,监禁秋审重犯。光绪三十三年(1907),黑龙江省提法司职掌全省及省城齐齐哈尔的民事、刑事案件,办理司法行政事务,并管理监狱。 1913年9月,司法行政业务...
第一节 清代、民国司法行政机关
第一节 清代、民国司法行政机关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黑龙江省按察使改为提法司,隶属黑龙江省巡抚,秋桐豫任提法司使。提法司内设总务、民事、刑事、典狱4科,职掌全省及省城齐齐哈尔的民事、刑事案件,监督各级审判、检察厅,办理司法行政事务,并管理省内监狱。 1913年1月,黑龙江省提法司改...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1946年4月,齐齐哈尔解放。伪满齐齐哈尔地方法院和监狱被人民政权接管。5月,新组建的齐齐哈尔地方法院执行司法行政工作。1954年,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设司法行政科,具体办理司法行政事务。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司法行政工作撤...
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53年4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示,齐齐哈尔市各区先后建2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221名调解委员。1954年4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按照政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对各区街道调解委员进行整顿,调解组织增加到27个,调解委员增加到241...
第四节 法制宣传
第四节 法制宣传 齐齐哈尔解放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公安局、市法院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47年10月,市委从机关抽调90%的干部,从各区选拔2 400多人,组成工作队,分别深入区、街和各工厂,发动群众学习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1950年5月,组织800多名干部,培训区、街、村1 ...
第五节 律师事务
第五节 律师事务 1950年12月,齐齐哈尔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的指示》,对日伪时期残留讼棍予以取缔。1955年2月,市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指定2名审判员兼做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11月,市法院内设法律顾问室。12月,改为齐齐哈尔市法律顾问处,隶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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