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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结算管理
第九节 结算管理 一、会计制度 解放前,各县金融业一般采取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的复式记帐法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根据“资金来源总额”等于“资金运用总额”的原理,平衡帐务。 解放后,全区12个县支行,执行东北银行总会计局核算制度,实行“借贷记帐法”。对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需要...
第十节 外汇
第十节 外汇 一、外汇额度 全区内各单位的外汇额度帐户,从1986年10月10日起,由省外汇管理分局下放给绥化分局管理。绥化分局共接管17户,外汇额度9月底余额合计为261万美元。其中:地、市县政府13户,额度为258万元;创汇企业4户,额度为3万美元。 1986年底,根据国家关于留成外汇落...
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五章 保险第一节 保险公司 1951年,黑龙江省保险分公司在绥化、肇东、海伦 3县建立了保险支公司。1952年又在望奎、绥棱、肇州、肇源、青冈、安达、明水、兰西县设立 8个保险营业所。受当地银行和上级保险公司双重领导。 1954年,肇源、青冈、安达、明水、兰西营业所撤销。1958年,海伦、...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二节 企业财产保险 1916年至1929年,上海的华商保险公司分别在安达、望奎、绥化等地开展财产险的火灾保险和水灾保险业务,承保的主要对象为民族工业资本家和商贾及地主。 “九·一八”事变后,日伪政权对华商保险业采取限制的政策,华商保险承保业务减少,至康德年问,纷纷倒闭,各县境内由日商和伪满的...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 家庭财产保险 伪满期间,大兴当办理家庭财产保险,但均含在财产保险之内,不单列项和统计。以房屋为例,一等每千元收保费12元;二等每千元收保费15元;三等每千元收保费20元。 1951年,各县的保险支公司都开办了个人财产保险,称之为“小额火险”。与普通火灾保险不同的是保险责任扩大到雷电、爆...
第四节 运输保险
第四节 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包括铁、公路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 一、铁路货运保险 1985年 5月份,绥化、海伦、肇东、安达、庆安、绥棱、肇源等市县开办铁路货运保险,在铁路货物处设29个代办点,办理业务。主要执行省公司F的发条款,费率2‰。 二、公路货运保险 1985年,肇源、兰西、...
第五节 养殖业种植业保险
第五节 养殖业种植业保险 一、养殖业保险 1956年,各县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牲畜保险,主要为耕畜,于1958年停办。 1981年,海伦县开始试办养殖业保险,为全区之首。之后,在肇东、肇源、安达 3县扩大试办范围。由于养殖业保险赔付率高,收不抵付,海伦于1984年停办;安达、肇东于198...
第六节 人身保险
第六节 人身保险 一、短期人身保险 1956年,肇东县开办了团体人身险,不久即停办。 1984年,全区各县均开办短期人身保险。险种有:公旅、个体客运保险,属强制性保险;司乘、团体、中小学生平安险,农民意外事故险,厂长(经理)保险等,属自愿保险。全区试办中小学生平安保险获得成功。省保险公司于1...
第七节 涉外保险
第七节 涉外保险 1984年,黑龙江省保险公司决定,绥化地区公司自办地区本身和所属县的涉外保险业务,出单(保险签单)、核算、理赔权限均在省公司。12月份,省保险公司在佳木斯召开涉外保险业务经验交流会,绥化地区保险公司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1985年12月 5日,经省保险公司批准,绥化地区保险公司...
第八节 防灾和理赔
第八节 防灾和理赔 地区保险公司成立后,根据“以防为主,以赔为辅”的方针,一贯注重在抓保险的同时进行防灾防损工作;出险后又把抢险救灾作为工作的重点,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合理地给予经济补偿,使生产、生活很快恢复正常,防灾防损工作和理赔制度逐步完善起来。 一、防 灾 ...
篇下序
第十一篇 综合经济管理篇下序 建国后,全区各县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 全区各县建立了计划、统计、工商、物价等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
第一节 产值
第一章 经济综述第一节 产值 本地区以农业为主,建国初期,工业只有小型的加工业和手工业作坊。1949年,在社会总产值的构成中,农业总产值 78 422万元,占社会总产值的90.7%;工业总产值只占4.4%;建筑业、运输邮电、商饮服务业共占4.9%。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值为65 853万元,占农...
第二节 国民收入
第二节 国民收入 1949年,全区国民收入为51916万元。在国民收入中,农业占93.7%,工业占2.3%,建筑业占0.3%,运输邮电占1.6%,商业、饮食服务业占2.1%。经过三年的恢复时期,1952年,全区国民收入达到75348万元。平均每年增长15%。1957年,全区人均国民收入为220元。...
第三节 经济结构
第三节 经济结构 一、农轻重的比例关系 1949年,全区农、轻、重的比例关系为95.7:4:0.3。 1953年至1957年,全区农、轻、重的比例平均在83.2:13.1:3.7。 1958年至1962年,轻工业所占的比重继续上升,农业所占的比重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有所下降。农、轻、重的比例...
第四节 积累与消费
第四节 积累与消费 建国后,全区在国民收入的使用上,注重生产性投资建设积累部分,主要用于工农业的基础建设。到1970年,在基本建设投资额比重中,工业占38.3%,农业占 40.2%(其中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30.6%),商业占 4.6%,文教卫生部门占14.4%,城建环保部门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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