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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审判监督
第四节 审判监督 绥化地区各县人民法院成立后,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贯彻“实事求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加强了审判监督工作,发现偏差,立即纠正。 1954年国家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2条,对审判程序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法重新审理,予以纠...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构 一、解放前机构 清朝末年,今绥化地区建制较早的肇州、肇源、绥化等府、厅,内设司法机构。 中华民国初,今绥化地区各县沿袭了清朝末年的机构和制度。在县警察事务所内设司法股。中华民国18年(1929年),各县警察事务所改称公安局,内设司法股(望奎叫司...
第二节 法制宣传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0年以来,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利用广播、板报、展览、挂图、幻灯、报告、讲课等多种形式,在全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头、公共场所及乡、镇等进行法制宣传。城内各单位及乡、镇普遍建立了三员(领导兼报告员、一般干部兼辅导员、群众骨干担任宣传员)队伍。 1986年,地、市、县...
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三节 人民调解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5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后,绥化地区各县人民法院、区(镇)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
第四节 律师业务
第四节 律师业务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公元前510年或909年)。中国在长期封建社会里没有建立律师制度,直到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才初次提到律师。民国政府的立法中确立了律师辩护制度。那时打官司告状,需花重金聘请律师写呈子,出庭辩护。 建国后,建立了新型的人民律师制...
第五节 公证业务
第五节 公证业务 1956年,国家司法部1040号文件指示开展公证业务。黑龙江省制定了《进一步开展公证工作方案》。 1957年 3月,绥化地区的肇东、海伦、安达、绥化等县,首先在本县法院内设公证员,具体负责公证业务。此后,其他县也相继开展了公证业务。 1958年,全区各县法院撤销公证员,...
第六节 劳改劳教
第六节 劳改劳教 为贯彻1951年 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精神,全国开展劳动改造罪犯212作。 1964年5月,松花江专署公安局在铁力境内的小白成立强劳队。1967年2月,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撤销。1969年5月,在海伦国营农场八分场又成立强劳队。1970年5月。因贯...
篇下序
第十六篇 军事篇下序 今绥化地区在旧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依不同兵役制度组建起的不同形式的军队在各个县驻防。伪满时期,日伪统治者为了维护反动政权,派大批日伪军驻防各县,残酷地压迫人民。解放后,绥化地区各县驻有八路军、人民解放军,他们真正为人民服务,帮助人民剿匪,发展生产,巩固人民政权。人民军队...
第一节 伪满洲国前的兵役制度
第一章 兵役制度第一节 伪满洲国前的兵役制度 中国兵役制度,起源于商、周。此后,各朝代均有不同形式的应招、考选、世袭、兵农合一、军政合一、招募、义务等兵役制度。 中华民国,今绥化辖区执行的招募制。招募办法是本人报名,他人介绍即可当兵,对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出身、年龄、文化、服役期等均...
第二节 解放后的兵役制度
第二节 解放后的兵役制度 一、志愿兵役制 1945年“八·一五”东北解放初,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人民政府采取广泛宣传“参军光荣,保家卫国”,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查批准的征兵办法。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家庭支持、出身好(贫下中农)的青壮年,均可参军。年龄、文化没有严格限制,服役期限根据需要,供...
第一节 驻军
第二章 驻军武装第一节 驻军 一、绥化驻军 绥化从清光绪五年(1879年)至1978年有驻军19支。 清光绪五年(1879年),北团林子(今绥化市)有旗营分4处驻防,229人(官佐29人)。 清光绪八年(1882年),北团林子有练军210人驻防,官佐10人,甲兵200人(马、步兵...
第二节 地主武装
第二节 地主武装 民国年间,绥化辖区境内,各县地主,特别是大地主,为了保家护院,高垒坚墙,墙四角修有炮台,用重金雇用枪法好的人当炮勇。少者几人,多者十几人、几十人不等。肇源二站大地主尚万全的大门楼里常驻 1个连的兵力保家护院。民国5年(1916年),肇东县阿拉布勒(今合居乡)的大地主许百川,...
第三节 地方武装
第三节 地方武装 一、清朝时期地方武装 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将军恩铭奉旨在黑龙江开办保甲团练。此后,绥化辖区各地都组建了保甲团练地方武装。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 5月13日,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整顿了黑龙江省的地方保甲团练。制定了保甲团练十一条。绥化辖区各地也按十一条整建...
第四节 人民武装
第四节 人民武装 一、绥化军分区 (一)行政机构及领导人更迭 为适应地方行政区域的变化,加强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1956年4月5日沈阳军区的命令和黑龙江省军区5月18日命令,同年6月25日至9月1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县绥化镇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绥...
第五节 民兵
第五节 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兵民一体、不脱产的群众性的地方武装,是我国军事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的职能与作用,总括起来有 3个方面:一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二是担任战备任务,保卫海、陆边防,维护社会治安;三是随时准备参战,打击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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