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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协市县委员会
第二节 政协市县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1955年10月后,绥化地区各市县开始建立人民政协组织。至1963年 5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市县委员会全部建立,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实行例会制,领导均不驻会,由秘书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机构被砸烂,工作被迫停止。19...
篇下序
第十五篇 公安司法篇下序 从清光绪年间,在全国已推行了警察机构。到民国,虽然名称有所改变,但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至民国18年(1929年),当时绥化辖区的各县警察所一律改称公安局。伪满洲国初仍沿用,后各县相继改称警务局或警务科。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后,绥化地区各县先后建立了人民公安...
第一节 解放前警察机构
第一章 公安第一节 解放前警察机构 一、清末的警察机构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三十四年(1908年),今绥化地区的绥化、海伦、安达、肇东、兰西等府、厅,先后设巡警总局,郭尔罗斯后旗、余庆、肇州设巡防局,青冈设巡检。宣统元年(1909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绥化、海伦、安...
第二节 人民公安
第二节 人民公安 一、地区公安局 绥化地区公安局是黑龙江省公安厅派出机构,受省公安厅和绥化地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安全保卫工作。 1956年成立绥化地区专员公署公安处,内设政治处、秘书科、治安科、政保科、农保科、预审科。 1958年 7月初,中共绥化地委、专署改称中共松花江地委...
第三节 社会治安
第三节 社会治安 1945年“八·一五”(民国34年七月初八),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后,社会上各种反动势力乘机猖獗起来。反动的封建会道门公开设坛传道,发展道徒,扩大势力。各种赌局遍及城乡,弄得群众无心生产。惯匪头子搜罗社会渣滓,拉起胡匪绺子。 绥化辖区有8个县以伪县长,4个县以汉奸为会长(委...
第四节 看守预审
第四节 看守预审 一、看 守 绥化地区设看守所(监狱)最早的是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绥化设理事通判厅,同时设看守所;最晚的是民国11年(1923年)12月,明水设看守所。 清、民时期,看押的主要对象是匪盗、杀人犯。日伪时期,看押的主要对象是抗日志士及有反满抗日言论的“政治犯”、“...
第五节 户政管理
第五节 户政管理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萌芽于春秋及战国时期,掌管户籍的官吏称为“司民”。当时户籍上只记城乡、男女,每年统计一次出生及死亡人数。到秦朝时,又增加了户口迁移手续。到汉朝户籍管理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古代户籍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掌管人数,要兵、出劳役、缴纳赋税等。 一、清朝、民国...
第六节 交通管理
第六节 交通管理 一、解放前交通管理 明、清时,官道上的驿站、卡、所,除负责传递信息外,也负责管理驿道。 民国年间,虽有官道,却无专门交通管理机构。 伪满交通,由各县警察部门保安股根据伪政权制定的《交通暂行规定》、《交通车辆管理细则》进行管理。所谓管理,只管收缴交通税金,出现交通事故,...
第七节 消防
第七节 消防 一、消防组织 清宣统元年(1909年),绥化地区的兰西等县始有义务消防队,20人左右,队员由较大的工商店铺出,平时在本单位待命,发现火警临时集合去灭火。因消防队员平时不集中训练,灭火工具又简陋,消防能力很差。 民国初,绥化地区各县仍没有专业消防组织。民国 3年(1914年)...
第一节 解放前检察
第二章 检察第一节 解放前检察 我国的检察制度和检察机构,建立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审判厅、检察厅试行章程,实行3级审判、4级裁判制度。府设地方检察厅,县设初级检察厅;地方检察厅设厅长1人,检察官1人;初级检察厅设检察官 1人,书记官1至2人。宣统三年(1911年...
第二节 人民检察
第二节 人民检察 1950年 9月和11月,分别建立了松江人民检察署和黑龙江人民检察署。此后,全省各地相继建立了各级人民检察署。其职权: 1、检察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令; 2、对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提起...
第三节 检察业务
第三节 检察业务 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刑事检察(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一、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人民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保...
第一节 解放前审判机构
第三章 审判第一节 解放前审判机构 清末,今绥化地区设 8个地方厅,县官署兼理司法。光绪十一年(1885年),绥化设理事通判厅。光绪三十年 (1904年)升厅为府。宣统三年(1911年),设绥化初级审判厅。 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海伦直隶厅(辖青冈、拜泉),光绪三十四年升厅为府。...
第二节 人民审判机构
第二节 人民审判机构 一、人民司法科 “八·一五”日本帝国主义战败投降,伪法院被彻底取缔。随着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从1947年6月至1948年8月,省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县建立司法科。1946年1月至1949年4月,绥化地区各县相继建立了人民司法科(海伦叫司法处),负责全面法律工作,科长由县...
第三节 审判业务
第三节 审判业务 绥化全区自人民审判机构建立以来,相继开展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工作,发挥了保卫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一、刑事审判 (一)审判范围与内容 刑事审判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和公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刑事案件的审判。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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