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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依安设治初,刑事案件由设治员兼办及承审员直接办理。1946年后,审判工作主要依据《婚姻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社会治安条例》、《土地法大纲》等。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肃清反革命运动中,审判一批反革命案件。1959年,特赦8名在押犯。“文化大革命”期间...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1950年,民事审判多为婚姻案件,通过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婚姻案件减少。1954年9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建4个农村巡回法庭,就地审判。至1957年,审结民事案件1358件。1981年,民事纠纷案件增多,本着“依靠群众,调查研...
第四节 经济审判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2年后,经济纠纷案件以购销合同纠纷为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经济审判工作指示和全国第一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县加强经济审判工作。至1985年,经济审判工作人员增至8人,依照国家经济法规和政策,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19件。 附:依安县历年刑事、民事、经济案件审结统...
第一节 法制教育
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法制教育 1981年1月,司法科成立,出宣传栏75期。宣传车257台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开展8次街头法律咨询服务活动。1984年7月12日~9月14,举办“振国威、长民志、安人心”严厉打击...
第二节 法律顾问
第二节 法律顾问 1956年6月,法律顾问处成立,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3人。1958年6月撤销。1980年复设。1981年,属司法科,工作人员3人,聘请兼职律师7人。至1985年,解答法律询问1 611次,代写法律文书422份,出庭...
第三节 公证工作
第三节 公证工作 1981年5月,设公证处工作人员1人,开展权利义务公证和经济合同公证。1982年,办理权利义务公证4件、经济合同公证6件,解答法律询问47人次。1983年,办理权利义务公证139件,经济合同公证402件,...
第一节 战勤、支前
第十二篇 民政·劳动·人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战勤、支前 解放战争时期,全县人民开展晒干菜、做军鞋、写慰问信等支前活动。从1947~1948年,根据东北解放区《爱国自卫战争勤务暂行条例》规定,共出担架5次,194副;出大车6次,2...
第二节 优抚
第二节 优抚 一、慰劳 1946年后,党和人民政府对革命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每逢新年、春节期间发慰问信、送慰问品,共青团组织青年、学生给烈军属打扫卫生、做零活。1981年,全县优抚对象10438人(户)。其中公社走访126...
第三节 安置
第三节 安置 1960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为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成立荣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委员会,接收安置复员、遐伍军人1755人,其中:安排就业175人,参加农业生产1580人。1958年,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执行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本着从哪里来到哪...
第四节 社会救济
第四节 社会救济 1946年,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方针,对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人民群众和非灾地区贫困户、五保户生产与生活问题进行社会救济。1948年始修复义仓。至1950年,有义仓17个,征收义仓粮1768665斤,全部用于救灾和贫困救济。1955年...
第五节 社会福利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为安排热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和解决鳏、寡、孤、残、老人生活问题,民政部门投资兴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 社会福利草袋厂 1951年,生产教养院成立,收养孤儿37人,1953年。收养残、孤、老人102人。1955年,贯彻“通过生产达到教养改造目的”原则。自耕土地426....
第六节 结婚登记
第六节 结婚登记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破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结婚登记工作由民政科统管。1952年10月,县委为施行《婚姻法》,组成专门班子,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至1953年,办理结婚登记2 250对。1958年始,结婚登记工作改由公社管理。1...
第七节 收容遣送
第七节 收容遣送 1960年,建自流人口收容劝阻站。工作人员3人,并抽调劳动、公安部门工作人员10余人,每年收容五六百人。1979年,成立控制自流人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对盲目流入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安置工作。至1981年,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8人,共流入504户,2759人,动员返籍337户...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第二章 劳动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统管劳动力,企业自行招工,劳动者自找职业。1955年8月22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问题》指示,各级人民委员会加强对劳动力管理工作领导和检查。1958年6月29...
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制度 伪满时期,官吏实行俸给制。伪满康德2年(1935年),伪县公署县长俸给240元,科(局)长80~95元,股长34~48元,科员20~30元,雇员15~18元,佣人8元。 1946年后,工资制度实行供给制和俸给制两种。 供给制 党、政、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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