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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 制
第四章 物资供应管理 民国初期煤矿物资自购自用。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鹤岗炭矿、密山炭矿隶属于满洲炭矿株式会社。满炭设有用 度部,所属各炭矿设有用度课。课下设有材料分库,形成三级物资供应体系。 解放战争初期,各煤矿物资自购自用。 1948年末东北煤管局成立后,局内设经...
第二节 货 源
解放战争初期,市场尚未完全恢复,煤矿生产需用的物资无固定供应渠道。为解决急需 物资,各矿区均开展了公物还家活动,工人自觉地献出各种设备、工具和材料,对解决当时 的物资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1947年,市场采购是组织物资货源的主渠道。当时黑龙江地 区各矿务局在沈阳设有办事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19...
第三节 消 耗
清末及民国初期,煤矿生产主要依靠人力,所耗材料不多。东北沦陷时期,煤矿耗用的 主要材料为坑木、火药、电力等。东北经济小丛书《煤炭》对当时年产100万吨的煤矿每年消 耗的主要材料以表格形式作了记载。 1948年《东北国营煤矿年鉴》对1941年至1944年,黑龙江省地区各煤矿生产一吨煤...
第四节 储 备
一、仓库建设 解放战争初期,各矿务局仓库设施均很简陋,经过近40年的建设,截至1985年各矿务局 均建成了标准化的总库,所属各矿(厂)还建立了分库,为物资储备管理提供了条件。 鸡西矿务局1945年时只有砖结构库房3栋,面积1900平方米。1946年9月,东北工矿处在 此建材料库。...
第五节 回 收
一、坑木回收 1957年以前,多数煤矿坑木用完一次后便扔在井下,无人回收,浪费很大。957年开始设 常年回收队,重点回收废巷残存的有用坑木。动员并鼓励采掘工人回收复用。1962年煤炭部 在关于《实行坑木节约和管理办法》中,要求提高坑木回收复用率,各矿务局加强坑木专业 回收,组织坑木复用。...
第一节 销 售
第五章 销售管理 一、销售方式 在清朝末年及民国初年,煤矿多属私人经营,煤炭自行出售。1918年(民国7年)鹤岗兴 华煤矿开始产煤,销于鹤岗至莲江口之间的作坊和佳木斯一带,销量甚微。1927年在哈尔滨 等地设19个营业网点,在齐齐哈尔设3个营业网点销售煤炭。1925年穆棱煤矿开始生产,也...
第二节 发 运
一、发运方式 民国初期各煤矿均把煤炭运往附近城镇零售。1924年穆棱煤矿将煤炭运至铁路沿线及哈 尔滨销售。鹤岗煤矿公司在莲江口建成具有25万吨能力的贮煤场和装船码头,通过松花江水 道,将煤炭运到沿江一带和哈尔滨销售。 东北沦陷时期,1936以前,由满炭营业部发运到各地销售。193...
第三节 监 督
新中国成立初期,煤炭调运计划执行情况,主要依靠统计检查监督。实行送货制后,建 立了各级煤炭运销调度。每日18点后,矿务局运销调度将当天煤炭装车发运情况,用电话汇 报给煤管局运销调度,煤管局运销调度再向部运销调度汇报。形成了调度监督系统。 1958年“大跃进”以后,国家煤炭分配计划不能全部...
第四节 结 算
一、结算方式 抗日战争胜利后到1948年7月,国营煤矿的煤炭由东北燃料(下称东燃)公司包销,价款 由东北财委工业部与东燃公司结算。工业部给矿务局拨款拨料。1948年7月工业部第一处(东 北煤管局前身)建立了独立会计,承担与东北燃料公司结算和向各矿务局拨款拨料的任务。 1949—1...
第五节 路矿协作
1955年实行煤炭送货制后,产、运、销脱节现象严重,突出的问题是铁路部门不能按计 划均衡配送空车,煤矿重车装好后不能迅速提出运单,延长了重车在矿停留时间,影响煤炭 运输计划的完成。因此,根据上级指示,各矿区成立路矿协作组织,加强路矿之间的配合协 作,实行“五统一”的工作制度,即统一思想领导、统一...
第一节 地方煤矿财务管理
第六章 地方煤矿管理 1958年至1962年期间,地方国营煤矿的财务由所在市县管理,盈亏列入所在市县的财政 预算。“大跃进”期间发展起来的小煤窑都是白手起家,土法上马,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和 流动资金很少,生产工艺简单,材料消耗不多,成本也较低。1958年碱场煤矿吨煤成本8.3 9元,立新煤矿固定...
第二节 地方煤矿劳动管理
“大跃进”期间社队办煤矿劳力是公社的社员,由所在社队管理,享受社员待遇。城镇 集体办的煤矿,职工由办矿集体管理,按规定享受集体所有制职工待遇。地、市、县经营的 地方国营煤矿,职工的招收、录用、辞退、工资、劳保等,由煤矿按照国家劳动部门和煤矿 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1961年以前,各地方国营煤...
第三节 地方煤矿供应管理
“大跃进”期间,地方煤矿所需国统、部管物资供应,在1959年全国第二次小型煤矿工 作会议上明确规定,除从国家分配给煤炭工业的设备器材内由煤炭部拨一部分供给小型煤矿 技术改造使用以外,其余由省、市、自治区解决。各省、市、自治区不能制造的,可以经过 国家经委进行调剂,采取带料加工的办法,由有制造能力...
第四节 地方煤矿销售管理
1957年以前黑龙江省地方煤矿每年产煤仅4万吨左右,主要是地产地销,由当地煤建公司 经营。 “大跃进”期间,1958年8月1日,省燃料工业厅在《省燃料工业厅与各专署燃料局(处 )职权划分》中,规定地方国营矿煤炭由专区进行平衡分配,除满足专区需要外,多余部分 由商业部门负责统一外调,价格由...
第九篇 机构队伍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涉及国计民生,历代政府均重视设立管理机构,管理煤矿。 清朝初期,不分金、银、铜、铁、煤等统称矿务,由兵工部设置官山,并由部属壮丁承 领开采,不许民间自由开采。1876年(嘉庆元年)由户部尚书管理各省矿务,晚清矿务已成 要政,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北京新设铁路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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