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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政权
清末,清政府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黑龙江省和吉林省根据钦定《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于1910年(清宣统二年)制定《黑龙江省城镇乡地方自治施行细则》、《吉林省城镇乡 地方自治施行细则》。在府、厅、州、县署所在地,成立城或镇议事会和董事会,或在人口 较多的地方成立镇议事会和董事会。城镇议事会设议长、...
第二章 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和城镇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组织的指导下,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动员 居民响应政府号召,教育居民遵守国家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调解居民间的纠纷, 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黑龙江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立在行政村一层,范围较小,一 般是一个自然屯或二三个自然屯为一个行政村,有二三百户居民。村干部生活在群众中间, 办事方便,村下设有群众组织。1956年并村划乡以后,由于全省农村普遍建立了农业生产合 作社,合作社代管了农村中的行政事务。1958年...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1949年,黑龙江地区各市取消街政权以后,市、区政府有些部门为了在街道上进行工作 ,各自按需要在街道上建立了卫生、文化、教育等各种委员会,形成了领导多、组织多、会 议多、表报多的混乱现象。1951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关于建立街道居民委员会的 意见》,在哈尔滨市试行建立居民委员会。经过一年...
第三篇 拥军优属
历代统治者为了防御外来侵略和镇压被压迫阶级的反抗,维护其统治制度,都极为重视 军队建设,并对军人家属和伤残军人实行优待政策。人民政权建立后,拥军优属成为重要国 策和优良传统。 清代,黑龙江地区实行八旗官兵驻防制度,“屯兵戍守”。兵丁分给份地,一丁30亩, 免除赋税。家属享受“俸禄”,7岁...
第一章 拥军支前
东北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各界人民为了支援前线和慰问子弟兵, 捐献了大量的物品送往前线劳军,并派出慰问团赴前线慰问作战将士。动员战勤民工近90万 人,配合前线作战部队完成了救护伤员和运送弹药、军粮任务;按时完成了后方国防工程建 设任务。 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积极响应“抗美...
第一节 拥军慰问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政府均很重视劳军工作,发布指示和通知,要求各级 政府积极开展劳军慰问活动。为了表达各界人民对前线子弟兵拥护和慰问,合江、黑龙江、 嫩江、松江、牡丹江5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多次组织大型劳军慰问团,携带慰问品和慰问信,赴 前线慰问作战部队。1947年6月,在我东北战场由防御...
第二节 军人转运供应
解放战争时期,在黑龙江地区铁路线通过的军用专列的沿途饮食饮水供应,由部队领导 的兵站负责,当地政府派干部参加,搞好协调联络工作。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以后,为了切实搞好过往部队、伤病员和战勤民工的招待工作 ,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分别在铁路沿线的哈尔滨、三棵树(属哈尔滨市)、双...
第三节 战勤民工
从1946年11月起,为了支援东北解放战争,黑龙江地区各省、市、县,相继建立了战勤 动员委员会或支前委员会,并在民政部门设立战勤工作机构,负责战勤民工动员工作。在战 勤任务较大的1947年和1948年,每年动员战勤担架队达五六次。并选派较强的县区干部参加 担架队的组织领导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
第四节 物力支前
在三年解放战争中,黑龙江地区广大人民为了支援前线,保国保家乡,在积极参军参战 的同时,还千方百计多打粮、交好粮;广泛动员妇女和各行各业赶制军鞋、絮绗棉衣、晾晒 干菜,支援前线,并捐献猪、鸡、肉、蛋和现款慰问子弟兵。1947年春节前,合江省支援前 线肥猪1000头,猪肉12万公斤。1947年下半年...
第二章 优待补助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是东北解放战争的大后方,也是兵源的主要基地。到1948年 底,军人家属和烈士家属达到40万户。做好烈军属的优待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政治 任务。除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烈军属进行生产自救外,每年为20万左右户缺乏劳动力 的烈军属代耕了土地或给予实物补助。对于保证兵源...
第一节 群众优待
一、代耕土地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从1946年开始,发动和组织群众为缺乏劳动力的革 命军人家属和革命烈士家属以及荣誉军人代耕土地或派工助耕。1946年7月,合江、嫩江省政 府先后颁布了《为民主联军军人家属代耕条例》和《关于建立优待军人家属代耕制度的规定 》。代耕条例或制度规定...
第二节 国家补助
从1947年开始,黑龙江地区对城镇贫困烈军属由政府给予部分实物补助。哈尔滨市对贫 困军属的补助标准是,大人每月发给高粱米15公斤,小孩每月发给高粱米10公斤,每户每月 发给木柈30公斤。佳木斯、牡丹江等市也都制定了补助标准。黑龙江省1948年至1952年,共 给贫困烈军属发放生活补助粮1221....
第三节 各行各业优属
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吃水不忘挖 井人”,积极开展优属活动。每逢春节,各机关、学校、工矿企业以及城乡广大人民群众主 动捐献现金和猪肉、粉条、大米、白面等物品慰问烈军属。区、村干部带领群众代表或秧歌 队,到烈军属家赠送年画、春联和慰问物资,并挂光荣灯...
第三章 国家抚恤
清代,朝廷为安抚清军阵亡官兵遗族和伤残军人,由地方奏请核准,发给恤银;或先由 地方从应缴银两中垫付,朝廷核准后再从应缴份额中扣除。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陆续完善了伤亡抚恤制度。先后颁布陆海空军、地方军以及警察、 文官因战因公死亡和因伤致残之抚恤条例,按规定标准分别为死亡遗族和伤残人员进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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