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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队伍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职工队伍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形成,当时国家在黑龙江重点建 设的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厂),分别由抚顺铝厂 和本溪钢铁公司支援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并选派部分人员去苏联实习培训,以后由大专学 校分配一些技术人员,按政府批准的劳动计划从社会招收录用...
第三章 计划管理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国家直属企业的计划,由冶 金工业部直接管理;黑龙江省地方冶金工业的计划,由黑龙江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省直属冶 金企业的计划,由省冶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市、县冶金企业的计划,由当地经济委员 会或冶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自从195...
第一节 中长期计划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的中长期计划管理,主要以中期计划(5年)为主,有时也编报7、8年 的中期计划和10年以上的发展纲要。中长期计划的编制主要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中长期计划 为依据,同时考虑全国冶金工业中长期发展要求。从1958年起,多次编制中长期发展计划( 规划),其指标的确定多数是从需要出发,对客观...
第二节 生产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重点建设的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厂)和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 合金加工厂),均由国家冶金工业部直属,其生产计划由冶金工业部直接下达。 1958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成立以后,生产计划实行分口管理,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由 计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计委下达的计划,向企业下达;月计划由...
第三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始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由国家分别投资 22135.1万元、26333万元,兴建了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北满钢厂(齐齐 哈尔钢厂)。这两个企业在建设中,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取得了工期短、质量好、投资 少的效果。 1958年,在...
第四节 统计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实行三级统计制度,即省级、地市级、企业。 1958年“大跃进”时期,冶金统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贯彻了三条原则:一是统计工作 必须为政治服务,为生产服务,做到政治运动、生产运动开展到哪里,统计工作就要跟到哪 里,党政领导需要什么就统计什么;二是统计工作要围绕“以钢为纲”、“...
第四章 财务管理
自1958年成立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以来,由于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隶属关系多变,财务 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几经起落。在1979年以前与计划、劳动工资有关部门合署,基本是行使传 统财务管理、记帐、算帐、报帐业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单独 成立了财务处,各基层冶金企业单独成立了财务科(...
第一节 成本与利润
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 厂)相继建成投产时,财务管理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成本与利润管理办法,并很快走上管理 轨道。企业财务科设专人负责产品成本核算,每年、季、月分产品下达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 。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大批小...
第二节 流动资金
黑龙江省冶金企业流动资金来源,在50年代是由财政部门按企业生产规模核定拨给,作 为企业自有资金;60年代、70年代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企业流动资金需要量— —定额流动资金,超过核定的部分由银行贷款。企业主管部门在流动资金管理上的职责是: 编制下达所属企业流动资金年度占用计划和周转期指标...
第三节 固定资产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一直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由财务部门 负责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盈亏、报废等财务核算,由有关业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 归口管理,由各级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各级财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是: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调人、调出及报废的审批;负责...
第四节 专用基金
黑龙江省冶金企业的专用基金,主要是指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在专用基金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严格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提取各种专用基金;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量入为出,按规定 用途节约使用。管理形式上实行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与有关职能...
第五节 产品价格
1978年以前,冶金产品出厂一直由国家物价部门定价。基本没有大的变化。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有计划的价格调整,但物价管理权仍归物价部门。随着国民经济体 制改革的进展,国家在价格改革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1983年,全国实行了价格双轨制。 黑龙江省冶金产品出厂价格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全...
第五章 劳动工资管理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办法。1958年成立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 ,设立劳动工资处,负责按期审核、上报省直属冶金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经省劳动部门批 准后,下达企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年终上报有关部门。地、市冶金主管部门设有劳资科 ,管理地、市属冶金企业。冶金企业都设有劳资科(处)...
第一节 劳动力管理
齐齐哈尔钢厂和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投产初期,劳动力管理是沿用苏联的模式,工厂按冶 金工业部的劳动定员标准配备职工,按冶金工业部劳动定额标准组织生产。1957年黑龙江省 冶金工业职工总数为14947人,均为按政府批准的劳动计划,直接在社会上经考核招收录用的 固定工。 1958年,在“大跃进”中...
第二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 1952—1955年,全国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即把供给制改为工资制。黑龙江省冶金企 业,仅有牡丹江耐火材料厂参加了这次工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实行了统一的“工资分” 为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1个“工资分”等于5种 实物量之和,即1.63斤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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