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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 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首都北京宣告成 立。从此,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成为中央人民政...
第一章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黑龙江地区仍沿袭建国前夕的行政区划和政权机关的建制, 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未做大的调整。1953年8月1日,哈尔滨市由松江省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 市。是时,黑龙江地区设有松江、黑龙江和哈尔滨两省一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据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掌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一)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实行委员制。《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为省一级的 地方政权机关,受主管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由省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由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提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转请中...
第二节 主要行政人员
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一)主席、副主席 《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政府主 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之,并呈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省人民 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
第三节 所辖各级人民政府
一、省以下地方建制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时,松江、黑龙江两省省以下地方行政建制,均沿袭建国前夕所 设,两省共设有5市,72县、旗。市、县、旗均设人民政府,为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使政 权的机关。其中: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设1市、39县、2旗,即:齐齐哈尔市,海伦县、绥化县...
第四节 施政纪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摆在黑 龙江地区人民面前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人民政权,大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从新中 国成立到合省前的近5年时间里,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政府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在中 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人民政府(东...
第二章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决定,将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同时,将原由中央直辖的哈尔滨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8月1日,新的黑龙江省成立大会在省 会哈尔滨市举行。即日起,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委、厅、局、院、署等行政机构 开始办公。 1954年9月20日和...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掌
一、省人民委员会 1954年8月新的黑龙江省成立之时,正值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尚未正式通过颁布,因此,省的行政机关仍称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颁布不久,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即于1955年1 月31日正式成立;同时...
第二节 主要行政人员
一、省长(主席)、副省长(副主席) (一)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1954年8月合省之初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其领导人仍称主席、副主席。《省人民政府 组织通则》规定,省人民政府主席主持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并领导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 作,副主席协助主席执行职务。 松江...
第三节 所辖各级人民委员会
一、省以下地方建制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县、自治县、 市的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前夕,1954年8月1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就东北区新的建制划 设问题发出通知,确定黑龙江省设立5市,3专区,64县,2旗,1...
第四节 施政纪略
一、社会主义改造 “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中共中 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黑龙江省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在 中共黑龙江省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 所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第三章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和8月,中共中央相继发布《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 决定》(即“十六条”),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黑 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不断受到“造反派”的冲击,领导人员受到批判斗争,一些机关、部门被 查封、接管,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逐步陷入瘫痪状态...
第一节 组织机构及职掌
一、省革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初称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1967年3月23日,改称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之时,没有正式公布组成人员。1967年2月1日,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 员会召开“勤务组”会议,决定省革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
第二节 主要行政人员
一、省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国家对于省革命委员会负责人的职称、任免办法 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省革委会成立之初,自行确定负责人为班长、副班长。1967年3月,根 据中央文革小组的建议,省革委会班长改称主任委员,副班长改称副主任委员。此后,省革 命委员...
第三节 所辖各级革命委员会
一、省以下地方建制沿革 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的近13年中,省以下行政建制的变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各 专区改设为地区,并将原由省直辖的市改由地区领导(有的地、市合一);二是将内蒙古自治 区所辖的呼伦贝尔盟及其所属2市12旗划归黑龙江省管辖。此外,撤销和设立了个别县、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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