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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审判经济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义务的纠纷所发生的案件。依法审 判经济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任务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 纠纷案件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涉外经济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和经济行政案件,以及专利纠纷等。 中共十一届...
第一节 审判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我国是指法人之间,法人同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农民等之 间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于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要求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等而引起的诉讼 案件。 1980年,黑龙江省部分法院开始试办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当年一审受案656件。1981年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 审判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 行,到1984年底,黑龙江省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达98.7%。在实行承包 的过程中,社队(乡村)与农民之间普遍签订了承包合同。据省农业经营管理站概算,全省一 年签订农村承包合同不下1 000万份,...
第六章 纠正冤假错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打 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犯罪活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 益,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和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也曾发生过一些冤假错案。根据党的...
第一节 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中共中央于1976年12月5日发出通知(即〔1976〕23号文件), 要求对纯属于反对“四人帮”(即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案件进行平反纠正。根据这一指示精神, 1977年1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摸底,制定了《认真贯彻中央〔1976〕23号文件 的几点意见》:(1)各...
第二节 纠正原国民党起义、投诚及台属侨眷等人员的冤假错案
1979年1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单位〈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 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即中发〔1979〕6号文件),指出,爱国一家,既 往不咎,一视同仁,量才录用,妥善安置,是毛主席、周总理为我党制定的对起义、投诚人 员的一项重要政策。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快步伐,...
第七章 信访接待工作
人民法院依法认真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以下简称信访),是各级法院密切与群众 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和当事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社会主义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法院自建立之日起,就重视做好信访工作。随着各项审判工作的深 入开展,信访工作...
第一节 信访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之初,虽然未设信访工作专门机构和人员,但案件经办人 都有接待来信来访的义务。1949年,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问事处, 指定1名书记员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1953年7月两省人民法院,相继在院办公室内配备专 职人员,对外称信访...
第二节 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只局限于简单的接待处理...
黑龙江地区的各级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只局限于简单的接待处理, 对久拖未结的信访案件认真催办不够,使不少群众的来信来访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处理,造成 层层上访、重复上访,信访量不断增加。1951年,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 民来访工作的决定》,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迅速和正确地...
第八章 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都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第一节 向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54年8月召开第一次会议起,共召开6次会议。其中, 在一届三次、四次、六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省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批准了这些报告。 一、向一届三次会议报告工作 1955年12...
第二节 向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 1958年8月28日至9月3日,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正文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报告概括总结了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法院工...
第三节 向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 1964年9月23日至30日,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蔺廷祥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 报告首先对1958年8月省二届人大一次会...
第四节 向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从1977年12月召开第一次会议起,共召开4次会议。其 中,在五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工作报告。在这3次省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上,与会人民代表对省法院的工作报告,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批准了这些报告。 一、向五届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
第五节 向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自1983年4月召开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到1985年底止,本届省 人代会共召开3次会议。在各次会议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作了法院工作报告。出席会 议的省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先后批准了这3个报告,并通过了关于 省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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