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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人民检察院编》编辑人员
主 编:石凤翔 焦喜贵 副主编:王振铎 杜景学 杜锡炎 编 辑:杜锡炎 吕长林 姚 历 杨培学 李 辉 王铁柱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责任副总编:李景和 曹夫兴 责任编辑:(以姓氏笔画为序) 许永杰 娄福恩 闻 衡
概 述
人民检察机关和人民检察制度,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建立的。其后,经历曲 折发展的道路,逐步完善和健全起来。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巩固人民 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
第一章 人民检察机关
1950年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省设省人民 检察署。据此,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分别于同年6月和11月正式成立。 是为黑龙江地区设置人民检察机关的开端。 1951年9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
第一节 松江、黑龙江两省人民检察署
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公布不久,最高人民检察署发出通知,提出,鉴于 检察机关新建,没有工作基础,缺乏熟悉业务干部和实践经验的实际情况,必须采取重点建 立,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行政区划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检察机关。 同年6月和11月,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和黑龙江省人民...
第二节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 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规定: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同 时,将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同年8月1日,新的黑龙江省正式成立;9 月,松江省人民检察署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署正式合...
第三节 重建后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一、机构设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 定,设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同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迅 速建立起来,开始工作。6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第75次常委会议决定,任吴诚为黑龙江省 人民检察院代理...
第四节 铁路运输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设有哈尔滨(1950年5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 撤销,设立中长铁路管理局)、齐齐哈尔、牡丹江(1950年5月撤销)3个铁路管理局。1953年 以前,各铁路管理局均无专门法律监督机构,其法律监督职权分别由所在地方人民检察机关 行使。1953年12月和19...
第二章 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手段和 有力武器。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 对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提起公诉;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 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第一节 审查批捕
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进行认真的审查,依据犯罪 事实和法律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或退回公安机关...
第二节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案件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实、充分,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对已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犯,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免予起诉;对尚未构 成犯罪的人,则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审查起诉工...
第三节 出庭支持公诉
出庭支持公诉,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进入审判阶段人民 检察院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 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交付审判。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决定开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
第四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这是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行使 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监督主要是监督侦查机关在侦查、预审、执行逮捕等活 动中,是否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和纠正错捕、漏捕以及刑讯逼供、诱供和其他违法乱纪行 为。 1950年,《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
第五节 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国家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又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 院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在审理时限、法庭组成、审判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作 的判决和裁定等方面,是否合法,实行监督。防止错、漏案件的发生,保证准确地惩罚犯罪 和无罪的人不受刑罚。 1950年,黑龙江地区...
第三章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法纪检察主要是通过 办案活动,依法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 责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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