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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是法纪检察的首要任务。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 关对这方面的案件认真进行了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许多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 压制民主;有的坏人混入基层政权组织,为非作歹,侵犯人权,违法乱纪。从1950年到1952 年,黑...
第二节 查处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一直把查处渎职案件作为法纪检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并积极地进行 工作,对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黑龙江、 松江两省检察机关,有重点地对基本建设和工矿企业部门的玩忽职...
第三节 一般监督
1951年《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的第一条职权是: “检察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 政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令”。1954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职 权之一是:“对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
第四章 经济检察
经济检察是人民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行为作斗争,惩 治经济犯罪,保证国家经济政策、法律的全面实施,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 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和发 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科学管理和依法办事;保卫...
第一节 查处贪污案件
1951年至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黑龙江、松江两省各级人民检察署除 搞好自身的运动外,还派出检察长参加本级增产节约运动委员会,参与对运动的领导。同时 抽调一些检察人员到各级“三反”、“五反”运动办公室,掌握运动进展情况,并深入重点 单位,参与指导查处重大贪污案件。两省检察机关共...
第二节 查处贿赂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资产阶级思想和旧社会遗毒的腐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中比较普遍地发生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不良现象(简称三害);一些资产 阶级分子通过腐蚀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简称五毒)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
第三节 查处偷税抗税案件
黑龙江、松江两省人民检察署建立之初,查处偷税、抗税案件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 检察机构的逐步健全,查处偷税、抗锐案件不断增加。 1953年,松江省人民检察署与省税务局对佳木斯市私营工商业者偷税漏税问题进行检查。 共检查252户坐商,其中20户偷漏国家税金,隐报营业额20亿元(旧人民币,...
第四节 查处滥砍盗伐林木案件
黑龙江省林区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惩办滥砍盗伐林木犯罪, 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 1950年至1966年期间,滥砍盗伐林木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需要提请批捕、起诉 人犯,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978年,检察机关重新组建后,最高人...
第五章 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之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 “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督”。1950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人民检察机关存续期间,各级监所检察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和政策,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实行监督;对...
第一节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的检察
一、检察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况,通知 执行机关予以纠正,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1951年,松江省人民检察署检察狱政时,发现牡丹江市人民法院将伪满时曾任地方法院、 矫正院等伪职,卖国求荣,日本投降后又为国民...
第二节 对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检察
人民检察机关自建立起,就把对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检察作为监所检察一项极为重要的 任务。从检察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管场所和干警都能严格执法,贯彻政策,在改造人、教育 人的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但个别监管场所和干警在执法上也存在一些问 题,有的还比较严重。黑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执行劳...
第三节 打击“两劳”人员再犯罪
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对劳改犯、劳教人员、刑满就业人员和 在押人犯的再犯罪案件,要进行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直至死刑的临 场监督。黑龙江省是全国重要的劳改基地之一。1959年,全省有劳改、劳教人员、留场就业 人员138 328人,其中大部分是南方各省调入...
第四节 受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受理劳改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申诉工作,是从1954年开始的。1956 年至1962年上半年,全省共处理这类案件3 781件。处理过程一般是,在接到申诉后, 经审阅申诉材料,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行相符,确系无理申诉的,口头或书面 予以驳回;事实和罪刑有出入的,转原判法...
第五节 对社会改造的检察
社会改造是指“文化大革命”前17年中,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 右派分子这五类分子的改造工作(简称“社改”)。这种社会改造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组织群众进行。从每个监督改造对象周围的群众中,选出10人,组成监督改造小组,然后按 照确定的改造制度和要求进行工作,并定期向治安保...
第六章 控告申诉检察
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检察,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任务之一,内容包括:受理群 众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涉及刑事方面的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问题;承办分管的控告、 申诉案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和办案工作,宣传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 治理;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反映信息,提供案件线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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