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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治保卫经济保卫
第二节政治保卫经济保卫 一、政治保卫 从1953年,开展了重大会议和外宾来访的保卫工作,通过宗教管理,侨眷登记管理和出入境人员管理,随时掌握敌情、特情的变化,对于发生的反动会道门、反革命集团和书写反动标语等现行反革命案件,均组织力量进行了侦破。 1955年,在肃反运动中,配合森林工业局党委,开...
第三节治安管理
第三节治安管理 1953年以后,认真执行、运用国家法律武器,查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损害公私财物等案件,经过治安处罚和社会教育改造,加强户政管理、特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一、户籍 1953年12月末,继第一次人口普查之后,针对当时人...
第四节消防队
第四节消防队 1952年至1985年,共发生城镇火灾61起,造成经济损失340889.39元。 1976年5月,在区(局)设中国人民武警部队伊春消防队大丰中队,配备干警35人,消防车2台。1980年在公安局成立消防监督股,1983年变为消防监督科,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 1985年,伊春消防队大...
第五节看守所
第五节看守所 1953年,在公安局建立看守所1处(简易房舍),由经济警察中队1个班负责看守。1959年,看守所建成砖瓦结构房舍,由公安局看守警看守。 1983年,在居民区边缘重建看守所,单独院落,修筑安装了围墙,增设管教员和驻所法医各1人。同时将公安局预审科迁入看守所院内。逐步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
第一节机构
第二章检察第一节机构 1978年12月9日,金山屯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编制5人,代检察长1名,代检察员2名,助检员1名,书记员1名。 翌年年初,经过调整,编制增至12人。其中,代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检察员3名,助理检察员3名,书记员2人,法警2人。9月,设立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经济、法纪检...
第二节刑事检察
第二节刑事检察 1979年4月6日至20日,开始受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到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呈捕案件155起2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5人,不逮捕23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76起237人。经审查起诉交付审判146起190入。退回补充侦查18起20人,免诉12起26人,不起...
第三节经济法纪检察
第三节经济法纪检察 从1980年11月,开始受理经济、法纪自侦案件,到翌年末,与区纪检委、人事、林政等部门,开辟案件线索23件,查获贪污、受贿和盗伐森林等经济、法纪案件4起4人,破案总金额1221.64元。经立案审结,交付审判1起1人,因被告死亡不起诉1起1人,免诉2起2人。在办案中,收缴赃款赃物...
第四节监所检察
第四节监所检察 1979年7月至1985年,深入监所检察151次,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35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5项,基本控制了看守人员打骂、虐待在押人犯和乱押、混押等羁押不合法的问题,减少了在押人犯越狱逃跑,自杀和不服管教的现象,稳定了监管秩序,改进了饮食、卫生条件。 1981年,负责监所检察的助...
第五节申诉控告检察
第五节申诉控告检察 1979年,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受理民群众来信来方申诉、控告案件21件,经与有关部部门联系,维持原判5件,改判减刑2件,平反2件,转交有关单位部门处理12件。 1980年以后,按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原则,承办...
第六节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第六节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1979年以后,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坚持独立办案的原则,结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经济法纪检察等业务活动,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的界限,严格法律程序和手续制度,认真行使了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权。到1985年,先后提出、...
第一节机构
第三章审判第一节机构 1965年,由美溪区人民法院在区(局)设1个民事审判组。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民事审判组被砸乱。翌年,由解放军“支左”部队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69年8月,改由区人民保卫部负责审判工作。 1973年9月,成立区人民法庭,设刑事审判组和民事审判组。编制6人,其中法庭负责人1...
第二节刑事审判
第二节刑事审判 1967年至1972年,经各单位各部门检举揭发,“支左”部队军事管制小组和区人民保卫部审判各类刑事案件21起,其中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案件占62%,强奸、流氓、贪污、坏分子等案件占38%。 1973年9月至1979年,区人民法庭(法院)成立期间,根据1952年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
第三节民事审判
第三节民事审判 1965年至1966年,由美溪区人民法院设置的民事审判组开展民事调解工作,平均每年调解民事案件40至60件。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民事调解工作停止。 1973年至1979年,由区人民法庭和区人民法院,依据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51年颁布的《婚姻法》等国家法...
第四节经济审判
第四节经济审判 1981年经济审判庭成立后,当年审判自然人之间合同纠纷案件6起,案件争议额4200元,实际发生额3700元。 1982年后,因忙于刑事审判,经济审判停止。 1984年4月,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会议精神和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桃山会议精神,重新恢复经济审判工作。到1985年,审判经济纠纷...
第五节人民陪审
第五节人民陪审 1981年,从人民代表中,发展人民陪审员147名,并分2期进行了培训。到1985年,采取临时邀请的方法,聘请人民陪审员陪审各类案件127件。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同法院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1983年11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在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基础上,采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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