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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居住、交通民俗
在与自然环境的长期适应过程中,黑龙江地区的土著民族和后期移民创造性地利用和改 造了自然生存条件,形成了不同风格的、实用的居住传统民俗和独具特色的、便利的交通风 俗。由原始的穴居、架居,一直发展到砖瓦结构的居室和院落建筑,由原始的滑雪板、狗爬 犁、桦皮船到现代交通设施的初步完善,反映出地方特有的居...
一、择地而居
第一节 建房格式民俗 在东北民间,人们建屋择地、修坟葬墓往往都要请“阴阳先生”测定风水、座向以求吉 祥、平安。这一方面是中原地区阴阳五行及八卦信仰习俗在北方地区的渗透和影响,而另一 方面更多的则是出于当地民族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选择。 据《大金国志》载:女真人“多依山谷,联木为栅……复以...
二、房屋建式
地穴式房屋,是黑龙江地区土著民族依据自然条件所创造的原始、简陋的房舍建筑。据 《后汉书·东夷列传》载:挹娄“处于山林之间,土气极寒,常为穴居,以深为贵,大家至 接九梯”。这种穴居形似竖井,地表没有隆起的建筑,口处以木为梁,覆以干草等,凭借梯 子出入。《北史·室韦》中也描述道:“(其地)气候最寒,...
三、院落布局
随着生产活动的相对稳定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土、瓦结构房屋建筑的基础上,又 形成了完整、自成一体的居宅院落布局。总体上看,黑龙江地区诸民族的居室和院落分布习 惯大致相同。房舍居中,坐北朝南,院门在正南方,院落四角为牲畜窝圈。但不同的民族在 具体的院落设置布局上也有不同。 《黑龙江外记》...
一、房屋设置
第二节 居处习惯与信仰 出于冬季御寒取暖的需要,“火炕”成为北方地区各民族房屋设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项。 《黑龙江外记》卷六载:“屋内三面皆炕,烧之室自暖,不然,虽煨红炉、寒气不散。地下 四时坚冻,即三伏,炕必一、二日一烧,否则腰膂间易致疾,疾甚,须以热炕烙之。”并说 “久烧之炕,洞中积有煤炭,往...
二、习惯、信仰
黑龙江地区的各民族在比较艰苦的自然生活条件下,风俗古朴,尤其注重衣食起居中尊 卑长幼的礼节,由此形成了较为普遍的居处习惯。特别是在寝居方面,西屋一般是长辈和未 婚子女的居所,已婚子女住东门。若只有一屋,则长辈和未婚子女住南炕,已婚子女住北炕; 客人寄宿则必在西屋的南炕安置。《黑龙江外记》中记述:...
三、修饰与新俗
北方民族审美观念古朴、素雅,这一生活情趣和美的追求,也表现在对于居住环境—— 如院墙、房檐、窗棂及室内设置的美化、修饰上。有的院墙是用柳枝精心编架的花纹篱笆, 有的则在后院墙上爬满豆秧、喇叭花,朴素而美观。汉族、满族等则多修有比较讲究的门楼, 以砖砌成,上覆遮雨顶盖,楼檐用玻璃瓦装饰,门垛上也饰...
一、驿站、道路
第三节 交通、运载民俗 黑龙江地区远离中原地带,寒冷的气候条件及地域的荒僻,使其交通、运输习俗也显现 出较为原始的特征。明清以来,随着驿站、“御道”的开辟及“草道”的形成,才促使以陆 路为主的交通运输发展起来。 驿道和驿站,是古代官方开辟用于传递公文或官吏往来的原始交通设施,俗称“官道...
二、陆路交通
牛、马及其配套车辆,是黑龙江地区传统的交通、运输工具。《北史·室韦》载:南室 韦“乘牛车……马则织草为鞯,结绳为辔”。迄今为止,在达斡尔及汉族的一些地区仍以牛、 马车为其便利的运载工具。在少数民族中,马匹的作用可以用蒙古族的谚语“歌是翅膀,马 是伴当”概括。达斡尔族在狩猎和放鹰时都要骑马,其后则...
三、水路交通
黑龙江地区的水路交通工具以原始渔猎民族的木筏、桦皮和兽皮船最具特色。《北史· 室韦》载:“南室韦度水则束薪为筏或有以皮为舟者。”木筏,是鄂伦春等民族渡江河的水 上交通、运载工具,称“特额木”或“散儿”。做法是将浮力较大的原木若干摆在两对横木 之上,再将较粗的十几根柳条用火烧柔韧以后捆绑即成。犴皮...
四、习惯、信仰
伴随古朴的传统观念和原始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了一系列水、陆交通及运载的习惯 和信仰民俗。由于陆路交通的闭塞,人们愈加珍视道路和桥梁的保护,因此,汉、满等民族 都有“毁道、拆桥双瞎眼”的禁忌信仰。许多村屯或家族依赖集体力量,捐资出力,修路架 桥,以积阴德,造福于世。 过去,蒙古人外出时车...
第四章 婚嫁、丧葬民俗
婚嫁、丧葬民俗,是人生仪礼民俗中重要的两个阶段。黑龙江地区的婚嫁民俗经历了由 原始的母系社会残余形态的“劳役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一夫多妻、抢婚等婚姻形式的演 变,转房婚、姑表婚、指腹婚等在一定的阶段也相应存在。其婚姻过程多受中原传统的“六 礼”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保留着更多的民族特色。在丧葬...
一、婚姻形式
第一节 婚制、订亲民俗 “男下女家”的服役性婚姻,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的原始婚姻形式。《后汉 书·乌桓鲜卑列传》载:乌桓“其婚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 娉币。婿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 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
二、求婚、订亲
黑龙江地区的满、蒙、达斡尔、赫哲等民族,受汉族的影响,其求婚、订亲及婚礼仪式 大多遵循“问名”(通媒妁)、“纳吉”(合婚)、“纳采”(过小礼)、“纳征”(过大 礼)、“请期”(议婚)、“亲迎”(成婚礼)等“古六礼”行事。提亲、求婚多由父母做 主,请亲友或媒人从中搭桥、商议;当事人有的在婚礼过后才...
三、过礼、议婚
婚前过礼,在古代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周书·异域上》载,高丽人“婚娶之礼,略无 财币,若受财者,谓之卖婢,俗甚耻之”。《北史·新罗》亦称“婚嫁之礼,唯酒食而已, 轻重随贫富”。不同的民族又各有不同,《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即载乌桓人“送牛马羊 畜,以为聘币”,《北史·室韦》亦载南室韦“送牛马为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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